(1)顛倒黑白、指鹿為馬
在文革當中,黃吳李邱幾人之所以被打倒,最嚴重的罪名是「反對文化大革命」、「攻擊中央文革」、「打擊迫害江青同志」。1970年的「批陳整風匯報會」的組織結論就是「政治上犯了路線錯誤,組織上犯了宗派主義錯誤」,所謂「路線錯誤」就是反對了毛澤東的文化大革命,違反了中共「九大」路線。而所謂的「宗派主義錯誤」就是參與林彪打擊的文革極左派張春橋等人。中共「十大」前批准的《關於林彪反黨集團反革命罪行的審查報告》乾脆說:「林彪反黨集團是國內地、富、反、壞、右和國際帝、修、反的代理人。它的骨幹分子,是一小撮混進黨內的叛徒、特務、托派分子,階級異己分子,蛻化變質分子,死不改悔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以及新的反革命分子和右派份子。」如此之罪名滑天下之大稽。到了「兩案」審理前,「兩案」的預審小組卻是「認定」邱會作等人是中央文革的同夥,是與江青等人合夥從事反革命活動,且千方百計地羅織出新的罪名。邱會作原本是文革當中最早受到迫害的人,也是軍隊系統中反對江青、張春橋極左派的主要人物。「兩案」審理小組竟然不顧最起碼的史實,硬要將邱會作打成江青的同夥,是蓄意發動和大搞文化大革命的人。這豈不是顛倒黑白、指鹿為馬?
(2)斷章取義、編造筆錄
為了拿到上峰需要的材料,參與預審的人員常常自我編好筆錄,再搞成一問一答的方式,最後逼迫當事人簽字。邱會作說:「過去是我寫‘文章’,簽上名字。現在是他們作‘文章’,寫在專用的筆錄紙上,是一問一答的格式,即他們‘問’,我‘答’。寫完以後叫我簽字畫押按手印。其實這‘一問一答’形式的審問很多時候並不存在,‘筆錄’往往事先做好了,我們沒談幾句,他們就拿出早就寫好的一大疊筆錄叫我簽字。」「凡遇到我不願意簽字時,他們就摟竄一番、磨蹭逼迫,連蒙帶唬,搞得我精疲力竭,我耐不住他們的糾纏,一賭氣有的也就簽了。還有的是他們東拼西湊、斷章取義寫成的,與我原來的意思根本不符。每當我提出異議,他們就把十年關押中我在不同時間不同場合對不同問題寫的材料搬出來,說這一句是你曾在這裡寫的,那一句是曾在那一處承認的,這裡摘出一段,那里加上一句,東拼西湊,合在一起成為筆錄,往往和原意相差很大。若是你不簽字,他們馬上變臉,逼供整人的那一套就來了,精神上折磨你,讓你就範。若是遇到我硬是不簽字,他們就威脅說:‘你不簽字我們也不怕,凡是以前你說過的,我們寫成了筆錄,就有法律效力。’ 」(頁780)
(3)重搞「逼供信」
「八八事件」是一個老問題了,中紀委審查時「八八事件」已經基本澄清了。而預審小組卻再次拿來重新作文章,意圖就是要證明黃吳李邱等人都參與了「陰謀政變」和「謀殺毛澤東」的活動。邱會作對他們的解釋,這些人根本就不聽,威脅誘供說:「你為什麼和我們鬧對立呢?搞清楚問題對你大有好處。你應當向中央表示個態度!」邱會作說:「我1972年就說清楚了,要有好處,早就該有了!別再瞎折騰讓我活受罪了。」審訊者厲聲吼道:「吳法憲早就把問題說得清清楚楚了,說葉群從北戴河回來就是部署反革命陰謀。現在人證口供都在!」(頁782-783)但是交手下來,預審小組的「逼供信」全然沒有起到任何效果,最後終於不了了之。
(4)踐踏司法
司法審判原本應該由國家的司法部門,即檢察院和法院進行司法的起訴、審理。但是「兩案」的審判凡涉及到軍隊事宜,卻讓當年的總後造反派出身的王瀑聲臨時充當檢察官。王瀑聲其人當年就是江青大力支持過的軍內造反派。王某人原是後勤學院的幹部,受到院長戴金川的器重並由戴舉薦,1965年被提升為學院政治部主任。1967年「一月風暴」總後大亂,王瀑聲投向造反派。「九一三事件」後,王瀑聲及時地對他的老領導戴金川揭發批判,戴被打成了「反革命」。這一次,王瀑聲竟然搖身一變成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的檢察官、預審組組長。(頁787-788)邱會作說:「擔任公訴的檢察官王瀑聲和主審我的法官許宗琪是總後造反派,現在坐在審判台上了。在預審中,王瀑聲說,徐向前的軍銜比我高,我批判反對了他即是犯罪。按這個道理,我軍銜比王瀑聲高得多,又是他的頂頭上司,王瀑聲文化大革命中造我的反,早犯了他說的那個‘罪’了。」「我真不明白,為何在上海追隨江青造反的張春橋、王洪文正在第一審判庭受審,而在總後追隨江青造反的人卻在第二審判庭成了檢察官、法官。我面對著他們,又像回到了當年的造反派的批鬥大會武鬥場上……」(頁820)顯然,鄧小平、彭真等人啟用這些當年的造反派充當國家檢察機關檢察官,無非就是看中這批人因為文革初期秉承江青旨意造反而在軍內受到壓制,現在他們正好可以利用這個機會公報私仇,正好可以充當鄧小平、彭真的打手。
(5)歪曲歷史,強造罪名
王瀑聲等人秉承鄧小平、彭真的旨意,先將「反革命集團主犯」的大帽子扣在邱會作等人的頭上,以所謂邱與林彪關係「密切」就屬於「林彪反革命集團主要成員」,甚至大言不慚地說:「你是林彪的親信,當然就是反革命集團的成員。你當總後勤部長、軍委辦事組成員、軍委國防工業領導小組組長、中央政治局委員,都是林彪安排的,這就是證據!」邱會作說:「我參與中央軍委日常領導工作是從1959年出任總後勤部長開始的,是由周恩來、林彪提名、毛澤東同意、國家主席劉少奇任命的。我進入中央領導層是1969年九屆一中全會上當選為政治局委員,是無記名投票民主選舉的。……我剛介紹到這裡,檢察官粗暴地打斷我說:‘你進了中央政治局,就決定了你問題的性質,以此定你為反革命集團成員,也是歷史的必然。’」「我舉了大量我們對江青抵制和鬥爭的事情,都是對搞清事實真相是有利的。按照法律,要記錄在案。可是他們聽到了以後顯得緊張,不但不記錄,而且不時地打斷我,連基本的法律職責都不敢履行了。」(頁788-789)
邱會作感慨地說:「那時預審,對付我一個人的一線人員就有十幾個,二線三線肯定還有不少人。他們控制了材料、文件、證人,他們有錄音機、竊聽器、監視儀,還有二十四小時監視著我的看守向他們匯報。而我是孤身一人,寫交代時給一枝筆幾張紙,事後立刻收掉,我真是赤手空拳呀。別說是不能看報紙、聽廣播,就是外面的一詞一字、一聲一語的信息也得不到,我純粹是一個被人捏在手心中的‘玩物’!如此一來,問題的實質不是你是否有錯或有罪,而是上面事先把沒把你劃進那個‘集團’裡去。只要把你劃進去了,面對著這些職業的專政工具你就已經完蛋了。」(頁793-794)
古今中外的歷史早已證明,冤案可以製造於一時,卻無法得逞於永久。假的東西遲早都會被人們所揭露。「兩案」審理時,彭真曾經大言不慚地說:「兩案」要辦成鐵案,永遠翻不了身。可是,才區區二十多年,「兩案」審理就已經顯露出千瘡百孔,無數事實被披露出來,謊言也被一一揭穿。歷史已經無情地顯示,「兩案」的審理不過就是以中共中央的名義製造新的冤案,它不僅不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反而是「以假證、偽證為根據」,法律不過就是當權者手中的調色板,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隨時改變顏色。那不是法制的勝利,恰恰是對法制的踐踏。當年鄧小平中央製造的所有冤案遲早都會被推翻,而「兩案」的宣判也必將被歷史所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