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劉萍事件看渝水區當局在人大選舉中違法多

發表:2011-05-16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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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萍獨立參選渝水區人大代表被抄家被切斷與外界聯繫*

北京時間5月11日晚,我從推特上得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獨立參選區人大代表的劉萍女士當時正被警方圍堵在家中,情況緊急。我隨即通過越洋電話對劉萍進行了專訪,並約定第二天同一時間再通電話。12日晚上,電話已經無法撥通。13日有推友發布消息說「劉萍凌晨被警方抄家。5月13日凌晨一點,當地警方以劉萍涉嫌‘藏匿危險宣傳品’而對其進行了‘抄家’,當場沒收了她所有的宣傳單頁名片,包括兩部私人手機,同時將其家中的電和網都停掉。」我再次試撥打電話,號碼撥完,液晶顯示號碼隨即從屏上消失,一般來說這是電話被控制的反應。

*與外界失聯前接受專訪:警察警車在樓下守候*

以下請聽劉萍女士被切斷與外界聯繫之前接受我採訪的錄音——

主持人:「您好!請問是劉萍嗎?」

劉萍:「我就是。」

主持人:「我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張敏,冒昧打擾您。我在推特上看到您面臨有人圍住您的住處,要把您帶走的情況,現在到底怎樣?」

劉萍:「現在警察在樓下守候著呢,有車子。因為我想參選人大代表。」

*劉萍:簡述概況,當局有關部門沒有依法把我列入初步候選人名單*

主持人:「您以前作過人大代表嗎?」

劉萍:「沒有。我是4月15日選民名單公榜開始。。。我早在今年2月時就想當人大代表。因為我有群眾基礎,我一直在為我廣大社區員工維權,有很好的口碑和人脈。我對自己比較有信心,就想參選。

2月份我前往湖北省潛江問到姚立法老師關於選舉的事情。4月15日這邊公榜選民名單,我就積極踴躍參選。我在外面演講,多次被警方驅散。

5月15日到16日要開始正式選舉,之前按照《選舉法》‘十人以上聯名推薦將產生初步候選人’,我跟另外一個參選人魏忠平都是被十人以上聯名推薦的。

4月30日公榜初步候選人,沒有我的名字。他們的說法是‘按照黨章,根據我前期表現,我被政府處理過(因為上訪,曾經被警方拘留訓誡),不適合當人大代表。’根據我國的《選舉法》,只要十人以上聯名就應被列入初步候選人名單裡。」

主持人:「他們說按照黨章,您是共產黨員嗎?」

劉萍:「我不是。」

主持人:「人民代表的選舉為什麼要按照黨章?您不是共產黨員,黨章對您有什麼約束力?您能不能談談?」

劉萍:「我質疑過他,說不是黨代表選舉,是人民代表選舉。人民代表人民選,人民代表才能為人民。4月30日初步候選人公榜沒有我的名字,之前4月27日,我所在的江西新余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的選舉辦公室,我看到了內部文件有我劉萍的候選人名單。」

*劉萍自介*

劉萍:「我是新余鋼鐵集團簡稱‘新鋼’的設備材料部簡稱‘設材部’員工。」

主持人:「您在這裡工作幾年?」

劉萍:「三十二年了。」

主持人:「您的年齡方便講嗎?」

劉萍:「我四十七歲,吃四十八歲的飯了。」

主持人:「您十五、六歲就開始在這兒工作,這個地方的人很瞭解您?」

劉萍:「對。」

主持人:「您關注社會、社會問題,關注身邊老百姓,做些事是從什麼時候開始?」

劉萍:「確切講,之前就是網上圍觀,行動是從去年。去年我被強迫內退後,孩子面臨考大學,我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從此感覺到我有責任義務為老百姓做更多的事情。

因為被強迫內退的我們這邊的百姓,是我的兄弟姐妹,收入極度偏少,低於所在城市的生活保障。我前年(在崗)是一千九一個月平均,去年二月份強迫內退以後收入只有四百三十五。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是三百。

我是離異的,獨自帶女兒。女兒去年考大學,沒有辦法維持正常的基本生活,更別說孩子的教育,人家說‘再窮不能窮教育’,所以我從那一刻開始維權,走出我的個案。」

*劉萍:為更多人維權,更多人受益*

劉萍:「走出我的個案,我就積極為我們新鋼內退員工打抱不平鳴冤。

在我跟魏忠平兩人不屈不撓努力下,去年10月員工收入遞增到江西省最低標準六百六。

原先收入有八十的、一百多、兩百多的,一般女同胞就是四百出頭。遞增到六百六基本上每個人增加了兩百多。所以群眾對我非常擁護,因為從1993年一直到2010年企業員工從來沒有為內退員工遞增過分毫。我們新鋼在江西省是納稅大戶,全國‘五百強’的國企。」

主持人:「請問新鋼集團一共多少員工?」

劉萍:「近五萬員工。」

主持人:「有多少屬於內退的?」

劉萍:「據我們街道辦李書記說,內退的退休的包含在一起一萬五左右。」

主持人:「近五萬員工是在職的還是包括這一萬五?」

劉萍:「包括這一萬五。去年10月15日,因為遞增到六百六,當大家一致擁護感激我的時候,我並沒有滿足。我覺得強迫內退是企業的違法行為,我依舊積極爭取希望他們能夠留在崗位。因為只有我被強迫內退了,才能為他們爭取,因為在崗員工不可能站出來抵制強迫內退,因為還在崗。在我的繼續努力下,去年11月 15日迫使我們新鋼出臺了延緩三年的計畫。」

主持人:「原來掌握什麼年齡內退?」

劉萍:「按照國家《勞動法》,女性做到五十歲,男六十歲。有規定,離退休不足五年,也就是女四十五歲,必須本人提出申請,單位領導批准,缺一不可。我前年掙一千九,退下來是四百三十五,我不願意退的,沒辦任何手續,沒打申請報告,他強迫我內退的。企業四十五歲一刀切。」

主持人:「沒有什麼商量?」

劉萍:「沒有。」

主持人:「這四百三十五元內退金在當時對您這麼一個兩口之家意味著什麼?」

劉萍:「意味著不能維持最低的基本生活,更不要講小孩的教育學習了,無法保障。」

主持人:「現在六百六十元變成一個下限,凡內退的都不會低於六百六十元,是經過你們的努力?」

劉萍:「對。因為《勞動法》有規定員工收入不能低於所在城市最低工資標準,我們所在城市最低工資標準就是六百六。江西省2008年已經出臺政策‘嚴禁企業一刀切’。」

主持人:「就是說新鋼集團執行的連省裡的規定都還沒有達到?」

劉萍:「對。國家一直不允許這樣。1990年就出臺了111號文件,還有國務院企業富餘人員安置辦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都明文規定,就是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必須本人提出申請,單位領導批准。早在2008年,江西省也出臺了文件‘禁止企業一刀切,發現一起及時糾正,嚴肅處理’。新鋼還是強行這樣搞。」

*獨立參選人劉萍:競選人大代表宣言*

主持人:「您競選人大代表過程中怎樣講的,能簡要表達一下嗎?」

劉萍:「我的競選宣言對吧?」

主持人:「對。能讀一下嗎?」

劉萍(讀):「江西新余劉萍競選人大代表宣言——我,中國公民劉萍。我不是官員,但是我有一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心。我長期奮鬥在維權前線,雖然我能力有限,但我一直在努力。我承諾,我一旦當選人大代表,我將竭盡所能反映百姓心聲民聲!我將關注在崗員工的收入,要求收入分配公開透明,監督帶薪休假的實施,關注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是否按規定給付。關注養老金、公積金、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是否按規定繳納。關心退養員工收入偏離基本生活標準、退休人員收入過低、企業員工子女就業安置等等一系列民生問題。我是一個普通公民,我還是一個母親。我瞭解每個公民的心聲。我不畏強權,我一直是長期奔波在維權前線的鬥士。請相信我為民請命的決心。不管我是否當選,我都將一如既往地為民請願,為百姓發聲。您給我授權,我為您代言。希望大家都能夠參與人大代表的競選過程。我的口號:人民代表人民選!人民代表為人民!我的權利我作主!我們不要被代表!劉萍的手機:13879013098 歡迎大家積極索要選票!」

*劉萍:公民調查員杜全兵從北京前來觀察選舉被劫持遣返*

主持人:「您剛才講警察已經到您的樓下。在此之前警方有沒有和您接觸過,是否遇到過這些方面問題?」

劉萍:「接觸過。4月30日一個公民調查員叫杜全兵的,被他們劫持了。」

主持人:「這位公民調查員是從什麼地方來的?」

劉萍:「從北京來的。」

主持人:「他代表哪一方面的人士?」

劉萍:「是一個公民獨立調查團的,確切的我不清楚。」

主持人:「他來幹什麼呢?」

劉萍:「只是來觀摩選舉。」

主持人:「以前您認識他嗎?」

劉萍:「不認識。」

主持人:「他被劫持後帶到什麼地方?」

劉萍:「遣返了。」

主持人:「回北京了?」

劉萍:「嗯。」

*劉萍:4月30日初步候選人公榜我名被剔除,當日至今警方跟蹤尾隨法外監視居住*

主持人:「之後有沒有其它警察警方干預和您有關的事情?」

劉萍:「從4月30日那一刻起,警察就跟蹤尾隨我,到我樓下走,監視居住。」

主持人:「您已經被監視居住,有沒有法律文書?」

劉萍:「沒有。」

主持人:「監視到什麼程度?」

劉萍:「走到哪裡跟到哪裡。」

主持人:「他們有沒有講什麼話?您和他們有沒有什麼對話?」

劉萍:「我從來都是跟他們和顏悅色,他說要保住飯碗,說是領導的旨意。我說‘你為什麼跟著我?’他說他也沒辦法,是領導的意思。」

主持人:「您有沒有向他們要過法律文書並且跟他們理論?到底有什麼法律依據?您的權利等等怎麼講的呢?」

劉萍:「我問過他們,他們說‘就是沒事陪著你,不是監視居住’。」

*劉萍:初步候選人公榜也剔除新鋼獨立參選人維權人士魏忠平,當局屏蔽信息*

主持人:「今天情況有什麼新變化嗎?」

劉萍:「我在外面演講。4月15日開始公榜選民名單那刻起,十人以上聯名必須產生候選人,我跟魏忠平兩人都是十人以上,4月30日公布初步候選人名單,把我無情剔除,初步候選人也沒有魏忠平。」

主持人:「你們二人都是新鋼集團維權人士,是嗎?」

劉萍:「對。」

主持人:「對於您沒有被列入初步候選人名單,您有什麼為自己申辯的話特別要說?」

劉萍:「如果按照我國《選舉法》,我應該在初步候選人名單裡。如果按照信息公示,按照正當的《選舉法》步驟,我應該出現在人大代表初步候選人名單上。正因為他們屏蔽了所有的信息,也就遏制住了民聲。

我只想在有生之年找尋一個人生的平臺,看我究竟能夠走多遠。找尋一個合法的途徑,能夠幫助百姓維護自己的人權、權益。我只想參選人大代表。如果一旦出現在候選人名單上,我極有可能選舉成功。」

主持人:「現在的初步名單是第幾輪的名單?」

劉萍:「初步名單一禮拜後,會公榜正式候選人名單。我們國家的國情你也清楚,我有可能在正式候選人名單裡被剔除。現在初步名單就被剝奪了。如果按照《選舉法》29條,只要十人以上聯名,必須在初步候選人名單裡面,必須公示。」

*劉萍:官方引用黨章阻我參選理由「這是共產黨領導下選舉,不是在美國選舉」*

主持人:「對於當局解釋他們沒有讓您進入初步候選人名單,他們的理由到底詳細是怎麼說的?」

劉萍:「 說我是被政府處理過的人。按照黨章,根據我前期表現。不適合參加人大代表選舉。」

主持人:「黨章怎麼會規定人大代表選舉?您曾經加入過共產黨嗎?」

劉萍:「沒有。」

主持人:「您認為您和黨章是什麼關係呢?」

劉萍:「沒有任何關係。」

主持人:「您認為黨章和現行有關選舉法的規定是什麼關係呢?」

劉萍:「是有矛盾的。因為是人民代表選舉,不是黨代表選舉。」

主持人:「他給您引用的黨章條款是黨代表選舉的條款,是嗎?」

劉萍:「嗯,對。他說在共產黨領導下選舉,不是在美國選舉。」

*劉萍與外界失聯前受訪留言,憂「人民代表人民選」成為一紙空文*

主持人:「今天您所遇到的警方對您的監控,有沒有什麼新情況?」
劉萍:我今天是在家裡,明天如果出去,有可能被消失,以種種理由。他今天說我已經違法了,因為我舉著個橫幅,上面寫著‘人民代表人民選!公民精神萬歲!’他就說我違法了。」

主持人:「說您違的什麽法?」

劉萍:「他說不出來呀。他叫我到派出所去看,他翻給我看。然後他去找警車的時候,我就回家了,因為正好離我家比較近。我就關起門,他們就馬上上車,使勁敲我的門要跟我談,我沒有開門。我擔心明天是否能自由出入。我渴望自由,也想在我有生之年能夠平平穩穩地進入參選。不管成功與否,我只想證明我在百姓中究竟有多大比重。我只想找個合法途徑,能夠為百姓請命,為百姓發聲,我有很好的群眾基礎。我明天出不去的話,或者被消失的話,那麼直接我們這邊‘人民代表人民選’就成為一紙空文,因為所有候選人都是內定的。」

主持人:「明天我會再試著給您打電話,如果真出現您所擔心的情況,真出現那種我們最不願意看到的情況,您要對外界說什麼?」

劉萍:「我呼籲能夠關注我劉萍。因為我沒違法,我渴望自由。我只想平平靜靜走我公民該走的民主道路。」

主持人:「對於整個基層的人民代表選舉,能夠按照現有的《選舉法》條文落實,這方面您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劉萍:「我就希望選舉的時候公開所有的信息,真正落實《選舉法》的精神,還百姓‘人民代表人民選,人民代表為人民’的宗旨。」

主持人:「如果在現實生活中真正選舉過程中,不能落實現有的《選舉法》,您認為會帶來什麼影響嗎?」

劉萍:「等於扼殺了民聲,體現不了公平競爭。」

在第二天約定時間,劉萍的電話無法撥通。之後,傳來劉萍被抄家的消息。推友說,警方以劉萍涉嫌「藏匿危險宣傳品」對其抄家。沒收了她所有宣傳單頁名片,以及兩部私人手機,同時將她家中的電和網路都停掉。

*姚立法:劉萍競選區人大代表行為合法,地方當局在選舉過程中多方面違法侵權*

就劉萍參選和今天的處境,我採訪了湖北潛江市前人大代表,目前在潛江市從事教育工作、研究選舉的專家姚立法先生,請他談談看法——

姚立法先生介紹了他所瞭解的情況。他說:「劉萍以獨立候選人身份競選她所在地的區人大代表。她的行為是合法的,已經得到了全國各地很多網民的聲援和支持。

另一方面,當局在選舉過程中,方方面面公然的違法。突出的做法就是,使獨立候選人失去一切機會,獨立候選人各項法定權利被選舉委員會剝奪。」

違法之一:初步候選人公榜非法拿掉劉萍的名字,封鎖信息

姚立法:「根據法律規定,劉萍在參選的過程中應該是當然的初步候選人,因為她得到了十人以上聯名推薦,根據《選舉法》應無條件張榜公布。但她被當地渝水區選舉委員會非法把名字拿掉。渝水區選舉委員會對很多必須及時公開的信息進行了封鎖。」

違法之二:警方、選舉委員會威脅參與聯名推薦劉萍的人

姚立法:「渝水區警方、區選舉委員會對那些在劉萍的初步候選人聯名推薦表上簽名的人進行威脅等等,警方一再介入,這些做法都是公然違法的,與社會發展方向完全是背逆。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獨立候選人雖然沒有被他們確定為正式候選人,但她仍然有當選的機會。選民在投票日在選票上‘另選他人’欄裡填上他(她)的名字,獲得法定票數後仍然可以當選。但是地方當局害怕像劉萍這樣為老百姓利益維權的人、堅持說真話的人當選,所以就公然對劉萍威脅恐阻攔、刁難破壞等等。」

違法之三:另一獨立參選人魏忠平的名字也被從初步候選人公榜中拿掉。

主持人:「和她同時的還有一位被推選,按照《選舉法》應該進入初步候選人名單的魏忠平,目前狀況也和劉萍差不多。。。」

姚立法:「是這樣。魏忠平和劉萍是在渝水區被剝奪進入初步候選人名單的獨立參選人,還有一位李思華,公開的就是這三位。

違法之四:非法將法定同一行政區同天投票時間錯開到不同日不同時。

姚立法:「實際上還有幾位,為什麼就出現劉萍和魏忠平在前頭走呢?因為他們這個地方很怪。渝水區的投票日根據法律規定,應該是在一片行政區內同一天進行投票,但目前他們那裡投票時間是錯開的。」

違法之五:獨立參選人劉萍、魏忠平、李思華被警方圍堵控制。

姚立法:「現在情況很危急,昨天(12日)劉萍、魏忠平被警方控制,李思華也被警方圍堵在家裡。今天凌晨劉萍和魏忠平獲釋仍然受到威脅。」

違法之六:《南都週刊》記者採訪劉萍被警方帶走。

姚立法:「這時候(13日晚)的準確信息是劉萍正在和《南都週刊》。。。這次當然國內的媒體也有不錯的方面,哪怕上面有所謂的禁令,不准採訪和報導這個選舉,但是《南方都市報》和《南方人物週刊》已經對劉萍他們的競選進行了報導。今天下午《南都週刊》的記者和劉萍在一塊的時候,已經被警察帶走,現在我們已經聯繫不上劉萍。」

違法之七:魏忠平競選發文宣被警方帶走傳喚控制。

姚立法:「前二十分鐘,正好你打電話來之前,我又在和那邊交流。因為魏忠平他們今天下午想盡了一切辦法仍然在發傳單、競選文宣。這時候,警方又要傳喚帶走魏忠平,我後來撥過電話去的時候,警方已經把他控制了。」

違法之八:渝水區投票時間、地點、寫票收票方式違法。

姚立法:「渝水區這次選舉,在全國來講幾乎提前了四個月,很多很多方面公然違法。

今天上午就有地方在發選票,已經開始投票,發到車間,發到工人手上,再有人去收選票。這種形式是公然違法的。第一,渝水區的新余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正式候選人公布是5月8日,根據選舉法規定,投票日起碼應該在15日。但是今天投票從時間上就百分之百非法。

第二,他們投票的形式也是非法的。既不召開選舉大會,也不設投票站,更沒有秘密寫票處。而是把選票發到車間、發到單位、發到家裡,去收。」

違法之九:選民小組長產生途徑違法。

姚立法:「選民小組組長的產生,中國的選舉機構裡,主要是任命的,肯定就不是個民主的東西。根據法律規定,選舉機構裡的選民小組長這樣一個職務。。。江西規定一般情況下是由選民推選產生,但我們現在瞭解到的統統是任命的,沒有依法。」

違法之十:人大代表名額分配違法,同票不同權。

姚立法:「人大代表名額的分配,涉及到選民選舉權是否平等問題。但是有關當局不公布這個信息,分配預選代表名額時是根據人口數分配的,分配時一定要同票同權。但是他們信息不公開,每個選區的人口數是多少?應選的代表名額是多少?不公開就是非法的。

渝水區現在是有非法分配代表名額的情況。比方說,甲選區人口數三千,他分配一個名額;乙選區人口數兩千,他反而分配兩個名額。這就是非法了。選民拿到同樣的選票,但是選票的含金量、 選民的權利是不相等的。選民有權利推薦初步候選人,現在渝水區沒有召集選民開會,告知選民有這項權利。選民完全是蒙在鼓裡。」

違法之十一:向選舉委員會要「初步候選人推薦表」對方不給,違法侵犯選民提名權。

姚立法:「像劉萍、魏忠平他們主動站出來競選人大代表的人,找到選舉委員會要‘初步候選人推薦表’,選舉委員會踢皮球,踢來踢去不給。不給就是非法的。你憑什麼不給?我選民就是行使我的提名權?」

違法之十二:違法刁難選民和獨立參選人。

姚立法:「當局既刁難選民,同時也刁難獨立候選人。他們要求劉萍他們說‘你把那些推薦你為初步候選人的人集體一塊兒帶到我們辦公室裡來’。第一,這違法的,是刁難獨立候選人,也是刁難選民。假設我姚立法是新鋼、是渝水區一個選民,人在北京打工,我仍然有權利參與聯名推薦初步候選人,我可以通過電話,可以委託人代我簽名,我要推薦劉萍為初步候選人。那麼,你現在要我姚立法從北京趕回來嗎?不趕回來就不行嗎?他這要求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的。」

違法之十三:警方、居委會違法以低保或工作取消等威脅簽名推薦者。

姚立法:「還有,選民聯名推薦了劉萍、魏忠平他們為初步候選人之後,警方對那些簽名的人傳話,居委會的去威脅。比如說‘你的低保,你的臨時工作,要給你取消’等等,這是非法的。」

違法之十四:向選民灌輸施壓違法解釋選誰不選誰。

姚立法:「還有劉萍所在地街道、居委會召集那些樓長、選民小組長開會,宣傳‘拘留過的人不能選’‘被警方訓誡過的人不能選’,實際上是破壞選舉。因為法律規定很清楚,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就有選舉權、被選舉權,選誰不選誰權利在全民,而你官方,共產黨的基層組織,不能去向選民去灌輸、去施壓選誰不選誰。」

違法之十五:非法剝奪選民討論協商、確定正式候選人權利。

姚立法:「他們非法公布初步候選人,根據中國的《選舉法》規定,初步候選人被公布出來後,應組織選民對公布的那些人進行討論協商,使選民對他們增加瞭解認識。新鋼有六個選區,沒有任何單位做這樣的事情。這是非法的,剝奪了選民討論協商權利、確定正式候選人的權利。他們又把人定出來了,就是非法確定了正式候選人。」

違法之十六:警方無端傳喚獨立候選人破環競選。

姚立法:「你警方無端找理由傳喚獨立候選人、破壞他(她)的競選。」

*姚立法:回顧比較近幾屆基層換屆選舉情況*

主持人:「以劉萍為例,所遇到的情況,反映出來的基層選舉中的這些問題,在過去的換屆選舉中,有沒有同樣情況?程度如何?」

姚立法:「中國的獨立候選人遭到打壓的情況,突出從2003年開始。我是1998年當選的,當時全國站出來的非常之少。媒體對我報導之後,全國各地才慢慢特別多。2006年比2003年打壓得厲害。今年因為是開頭,新余方面的出手也不輕。

首先當局對獨立候選人參選勢頭非常擔心。明白人都知道,臺灣的國民黨(一黨統治)倒臺,臺灣人民沒有死一兵一卒,也沒有用一槍一炮,就是選票把它趕下臺。

2003年2006年,在大陸只要你競選,當局是不擇手段地、公然非法出重手地打壓。這次劉萍他們站出來競選,因為時間上是個特例,當地選舉提前了,加上中宣部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文件沒有出臺,網際網路這樣發達,國際國內媒體的關注,環境比2006和2003年我們遇到的情況略好。」

主持人:「基層換屆選舉是幾年一次?」

姚立法:「1993年之前,是三年一次。之後是五年一次。2003年到2006年,又是三年,法律調整了。2006年到現在開始往後是五年一換。」

*姚立法:民間選舉觀察員杜全兵被警方控制是不是封鎖選舉?*

補充一點,這次劉萍和魏忠平競選過程中,民間選舉觀察員杜全兵到新余被警方控制,你警方的做法是不是對選舉的一種封鎖呢?

杜全兵是從北京坐火車到新余,便衣就守在新余火車站出口,因為劉萍就在廣場等。杜全兵一出來和劉萍接上頭,周圍的警察便衣確認了這就是北京來的選舉觀察員,馬上就把他控制住,帶到火車站裡頭進行調查、詢問筆錄,身份確認、來的目的進行確認,就把他送走了。」

*姚立法:國內矛盾重重民怨沸騰,地方換屆選舉遭當局打壓可能性偏大*

主持人:「目前事態的發展,對於官民雙方,對於法律落實,對於選舉走向,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有什麼利弊?」

姚立法:「你提這個問題的時候,我想是特別的好。根據目前判斷,根據我們對1998年2003年2006年三次換屆選舉比較,新餘地方當局還是非常謹慎的,和以往獨立候選人的遭遇比照,出手還不是過快過重。

這樣我們就有一個很大的思考空間。現在的走向有兩個可能。

一個是,當然我內心希望獨立候選人競選的空間擴大,國家的法律得到實施,人民的選舉權得到保障。但我們還是要冷靜判斷,現在中國國內矛盾重重,民怨沸騰,整個社會對立很強。茉莉花革命行動還一波一波存在。馬上就要全國來臨的地方換屆選舉,遭到當局打壓的可能性還是偏大。」

*姚立法:上級命令《南方人物週刊》寫劉萍文章不准上網,不准報導選舉*

姚立法:「我現在接受你的採訪,也可以向你透露一個信息。《南方人物週刊》對劉萍進行了報導,雜誌是前天(11日)出刊面世的,結果一面世,上級就下達了命令,兩個不准。一不准把寫劉萍的那篇文章放在網路上;第二不准他們報導選舉。

*姚立法:共產黨執政六十多年,百姓選舉權虛假的話,領導人有責有罪*

姚立法:「我覺得這次的換屆並不樂觀,但是現在不管胡錦濤先生,還是溫家寶先生,特別是說了所謂‘六不准’的吳邦國先生,他們心裏非常清楚。共產黨執政六十多年了,中國的老百姓選舉基層人大代表的權利是虛假的話,他們有責任,而且不是小責任,我認為是罪過。因為你沒有保障法律的實施,你剝奪了人民最基本的法定權利,你是有罪的。」

*姚立法:胡錦濤、溫家寶、吳邦國如為民族著想,基層選舉應嚴格依法不應成假選舉*

姚立法:「他們要是冷靜地想到這些問題,他們要是為這個民族著想的話,中國基層的選舉應該有章可循,嚴格依法,而不應該搞成一個亂象,搞成一個鬧劇,搞成一個欺騙人民的假選舉。

根據我現在瞭解的情況,全國的獨立候選人站出來競選的人數越來越多。而且網際網路的發達、中外信息交流暢通這樣一個狀況下,真正的政治體制改革那一天,不管怎麼堵,也只是暫時的。我對這個走向還是樂觀的。」

*姚立法:我近三個月處境,24小時被跟蹤*

主持人:「您近來安全方面情況怎樣?」

姚立法:「我是二十四小時被人公開跟蹤。比如這時候,我的樓梯門口有小車,專班人馬守在那地方。我上班坐在我辦公室裡,一般現在是三個人,在路上任何地方,我到任何地方去,都有兩、三個人跟著,幾班人換班。」

主持人:「這樣的情況已經持續了多久?」

姚立法:「從茉莉花革命的第一天,從2月20日到今天沒有中斷。」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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