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訊】藥家鑫,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他駕駛紅色雪佛蘭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學院長安校區返回西安時,撞上前方同向騎電動車的張妙。 藥家鑫下車查看後,發現張妙倒地呻吟,因怕張妙看到其車牌號,將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之後逃逸再次撞傷兩行人,被附近民眾抓獲。2011年3月23日, 該案件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4月22日,該案一審宣判藥家鑫犯死刑。
藥家鑫案於今年4月22日一審宣判,4月28日藥家鑫在上訴書上簽字,目前藥家鑫案二審已立案。藥家鑫上訴有4點理由,其中包括高度近視眼神不好等理由。
據海外媒體報導,5月13日,被害人代理人張顯公布了藥家鑫上訴的四點理由,其中包括「原判對情節特別惡劣定性不當、未按自首減輕判罰、藥家鑫是初犯偶犯、國家對死刑持慎重態度。」
張顯表示,受害人一方不認可自首情節。公安機關已經對藥家鑫進行了傳喚,而且當時已經掌握了監控錄像,保險公司也檢查了車裡的血跡。但是當天把他給放了。第二天他才到公安機關「自首」。希望法院不要迴避這些細節。
而藥家鑫的上訴認為,原判決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定性不當。原因是「案發在車輛少和行人少的郊區路上;路燈暗,光線不如白天的好,藥家鑫高度近視眼神不好;殺張妙身上的部位比較亂,藥本人也不知道殺了多少刀,致命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間作案;是由平時的抑鬱和壓力所致。」
新民網評析說,如果因為路燈暗,光線不好,開車撞傷了人,就該拿刀捅死人的話,那假如哪天突然停電,豈不是第二天馬路就該堆滿了屍首?路燈還是城市和經濟條件好的鄉村才擁有,好多偏遠地區和山區根本就沒有路燈的,那這些地方是不是就該成了無人區?像重慶這樣的山城終年難見陽光,北方由於沙漠化嚴重,也是經常會發生沙塵暴,那是不是這些地方也該成了禁區?因為採光都不好嘛!
藥家鑫高度近視眼神不好,捅張妙身上的刀就比較亂,藥本人也不知道捅了多少刀,致命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間作案,是由平時的抑鬱和壓力所致。這個說法更加雷人!藥家鑫高度近視眼神不好,就有理由亂捅刀,那要是個瞎子,是不是張妙就該被捅成馬蜂窩?致命僅有一刀,那要依藥公子,要幾刀致命才是合理的呢?
自己看張妙記車號,怕以後麻煩,拿刀捅死張妙,是激情和瞬間作案,是由平時的抑鬱和壓力所致。那是不是平時有抑鬱症狀和承受壓力的人,就該拿刀捅無辜的人泄憤緩解壓力?知道自己眼睛近視,晚上又路燈暗,為什麼還要開車出來?知道自己有抑鬱症狀,難以控制情緒,為什麼還要單獨跑出來?難道不知道這樣,會給別人帶來危險嗎?就像精神病人,沒有監護,怎麼能單獨跑出來?
第二,西安中院認可了藥家鑫的自首情節,卻未按自首減輕判罰。藥家鑫的自首情節?怎麼沒聽說過?警察10月22日詢問的時候,根本就沒有承認,直到10月23日,才由他父母陪同來到專案組交待了自己於10月20日晚將受害人張妙撞倒後又捅死,如果這都算自首的話,那自首的定義範圍也太寬鬆了!
第三,藥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積極進行賠償。我的天!這撞人又拿刀捅人,還分什麼初犯偶犯嗎?這捅的是活生生的肉人,不是橡皮泥捏的泥人,捅了活人就會沒命的,不是捅橡皮泥玩遊戲!這藥大公子想過沒有,這人命只有一次!這初犯一次,就能要了別人的命,這還能因為初犯就免死?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為何藥大公子認為自己首次殺了人,就該免死?
父母積極賠償,先不說藥家父母有沒有拿出錢來,即便拿出錢來了,那賠償的只是經濟責任,不是刑事責任,錢不能買命!錢如果能夠買命,那公民生命權利還有保障?都沒事開著車出去飈車找刺激快感,壓人玩泄憤,拿刀捅人當彈鋼琴,完了甩給受害家屬幾張鈔票,這社會非得大亂不可!
再說,藥家鑫眼裡的父母積極賠償,又是什麼概念?一審只判賠45498.5元,這點錢夠什麼?這就是一條人命的代價?現在買包紙尿褲還要100塊呢,4萬5千塊錢,一個兩歲孩子的奶粉和紙尿褲錢都不夠!更別提今後哺養和教育需要的錢了!這樣的積極賠償,對於藥家鑫那個顯赫的家庭來說,算得了什麼?一頓請客酒席還是一身奢侈品牌衣服?
第四,根據國家目前針對死刑的慎重態度,認為中院量刑過重。國家這還是有死刑的,只不過是慎重,沒有說取消,藥大公子抓這根稻草幹什麼?你撞殺人在先,捅死人在後,手段殘忍無比,又年過十八已成年,你哪一條夠從輕的標準?你還幻想什麼?難道你還認為自己罪惡不夠深重應該輕判,那個張妙死有餘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