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護士因為爭獎金被醫院強行進行精神病檢查,結果被診斷有精神病。該護士在律師黃雪濤的幫助下,將醫院告上法庭,並獲得勝訴。
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的律師黃雪濤是深圳第二醫院護士郭俊梅的律師,她對本臺記者說,2009年12月郭俊梅等就獎金分配方案爭議向深圳市政府信訪辦投訴。同年12月康寧醫院精神病學主任醫師高北陵借「上級工會領導」的身份與郭俊梅談話,據此填寫門診病歷,註明診斷結果為 「偏執性精神障礙」,建議住院治療。
2010年1月深圳市二院領導陳斌等,在其他同事在場情況下,告知郭俊梅診斷結果,通知其調動工作崗位,但郭俊梅否認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不同意調崗。2010年8月郭俊梅將深圳第二醫院、康寧醫院及高北陵告上法院。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郭俊梅勝訴,深圳市二院被判登報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1萬元。但康寧醫院及醫生高北陵則不承擔法律責任。黃雪濤律師說,
「我覺得這個案件它的意義還不是說誤診還是故意誤診,而是說在做精神病評估之前之後,有沒有一個知情同意權的問題;有沒有爭得當事人自己同意,或者是替他的利益著想的這麼一個知情同意權的行使問題。」
黃雪濤律師說一審法院認為,郭俊梅在深圳市二院工作期間並無任何工作失誤,亦未出現因精神問題做出不當行為。深圳市二院因其與院領導發生爭執就認為其存在精神問題,在未徵得其父母及其近親屬同意情況下,聘請康寧醫院精神病專家為其診治,其行為本身存在不當之處,是造成郭俊梅名譽受損的主要原因。
「這樣的精神病評估是為了誰的好處?到底是為了鑑定對象的好處還是為了公共利益?如果一個醫學都是為了某一種公共利益,為了別的利益而不是為了醫療本身,不是為了病患的好處著想的話,那這個醫學就可能會走向背離了醫學本身的一個基本的倫理。」
黃雪濤律師認為,康寧醫院醫生高北陵僅根據與郭俊梅的一次談話,就初步診斷她患偏執性精神障礙;深圳市二院憑此初步診斷,就為郭俊梅調整工作,行為過於草率。高北陵亦違反保密義務向媒體披露郭俊梅的情感隱私和患病情況,這種行為必然導致郭俊梅的社會評價降低,傷害其名譽權。
「我看不到有一種職業倫理的內容在精神病醫生的執業過程中起到一些什麼作用。尤其是怎麼保證精神病的醫學能夠用在去服務於精神病患,而不是服務於其它的目的。」
不過,對康寧醫院和高北陵不承擔責任這一判決結果,黃雪濤律師表示並不滿意,他們會繼續上訴,繼續追究高北陵在這起案件中應該承擔的責任。
北京的益仁平衛生公益網站工作人員陸軍說,從郭俊梅的案子在中國還不是孤立現象,
「在中國精神病收治方面很大的問題就是該收治的沒收治,不該收治的反而被收治了。這種現象產生的一個主要原因應該有兩個:第一個是精神病的收治,精神病的醫療現在是商業化的,所以很多醫生都受利益的驅使,反正只要有人交錢,我可以把任何人給關起來收治,這是出於經濟來考慮;第二原因就是因為在中國精神衛生的立法非常的不完善,所以導致沒有一個非常有效的法律的規範來約束這些醫生。」
陸軍說,一個人一旦被確定為精神病而被收治,就成為了法律上的無行為能力人。因此醫生在診
斷上一定要有職業道德,
陸軍說,他希望郭俊梅的案子能夠引起中國心理和精神病醫生的高度重視,對公安機關或其他政府部門送來診斷或住院觀察的精神疾病患者,心理衛生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安排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執業醫師進行診斷,被診斷為精神疾病患者對住院觀察有異議的,應該可以申請專家複診;對專家複診有異議的可向有資質的社會司法鑑定機構申請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