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強接受法庭審判(資料圖片)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縣住建局原副局長李志強,儘管只是一名副科級幹部,幾年間瘋狂聚斂的違法違紀金額卻也達2293萬餘元之巨。且橫行當地多年,刁難、凌辱,甚至毆打不順從他的幹部群眾,成為一大「官霸」。日前,李志強以貪污罪、受賄罪等多項罪名被保德縣人民法院一審判刑19年,這位小局長的大 「官霸」行為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霸道副局長 調用犯罪前科人員 要害崗位安插打手
「重慶有文強,保德有志強。」保德縣不少幹部群眾說,儘管李志強不過是縣住建局副局長,多年來卻在當地扮演「霸王」角色:對普通幹部群眾堪稱 「惡霸」,行為囂張,順從他者才可事順,否則就會成為「靶子」;在工作中形同「官霸」,作風跋扈,身為副局長卻在許多方面充當「一把手」,令三位局長無法工作。
「跟著我干,肯定不會虧待你;不跟我,咱倆明天就是仇人。」李志強對曾在他手下任職的城建大隊大隊長劉志斌如是說。由於不願隨李志強做違法之事,劉志斌被排擠至其他單位。
1995年10月被調任保德縣建設局副局長後,李志強的「惡霸」行為越發變本加厲。
「多年來被李志強指使毆打過的人太多了。」忻州市紀委負責此案的工作人員說,2005年以來,李志強未經上級批准和局務會研究,從社會上調用、借用、雇佣各類人員20餘人,全部安插在要害崗位,其中有吸毒、犯罪前科人員,為其充當打手。
副職「一把手」 三任局長都被欺負 指使工頭威脅縣政府
儘管十多年來在保德縣住建局都居副職,李志強卻在很多方面充當著「一把手」角色。15年間,住建局換了4任局長,有的主動辭職不幹,有的被動調離。
「搶公章」是李志強攬權的一大步。2002年5月,保德縣城建局副局長張順喜帶公章外出辦公務,事後,在李志強的指使下公章長時間拒不交回,李志強又趁機在許多空白文書上蓋了公章,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
「三任局長都被李志強欺負得無法開展工作。」保德縣住建局黨委書記王文考說,2005年底,因時任建設局局長的郭玉璽未給李志強報銷完單據等原因,李志強指使他人將其辦公室窗玻璃打碎,門把手抹上糞便,門口堆放垃圾,並霸佔局會議室。無奈之下,郭玉璽只好回家辦公。
不僅如此,李志強還將霸道的「觸角」伸至縣領導。2010年初,保德縣委縣政府將保德黃河大橋附近50多間違章建築拆除。因這些房都系李志強違法審批,李便指使工頭徐二毛多次到縣政府威脅領導,提出無理要求。
貪賄無顧忌 貧縣「富」局長几年狂斂2293余萬
霸道的做派下,李志強無所顧忌地貪污、受賄、騙取貸款、非法倒賣土地,迅速成為保德這一國定貧困縣裡有名的「富」局長。
2000年春天,李志強將保德縣城鎮管理監察大隊隊址的部分建設用地分給該隊14名職工,用於自建個人住宅,並向7名想多佔土地的職工共收取土地轉讓費10.1萬元。李志強還以個人名義將剩餘的288.6平方米土地轉賣他人。李志強將上述轉賣國有土地所得37萬餘元據為己有。
看到保德縣樓市價格逐漸上漲,李志強先後以親屬的名義註冊了兩家房地產公司,瘋狂地借殼斂財。看到手中權力的巨大利用價值,李志強的「手筆」越來越大。忻州市保德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李志強先後3次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購買土地,收受賄賂共計435.55萬元;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產 37.055萬元;多次擅自做主、逾越職權,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38萬餘元;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非法獲利100.2 萬元。
此外,經忻州市紀檢部門調查,除經法院審理的涉案金額外,李志強還違反規定從事經營性營利活動,獲利1546.4萬元。
不滿妻子被調辦公室 「禁閉」局長6小時
李志強的霸道惡行十幾年前就開始了。當時他雖僅是計量所所長,卻在局裡說一不二。1992年6月,計量局調整了李志強之妻馬麗的辦公室。第二天,李志強來到局長辦公室,坐在桌上說馬麗在辦公室丟了五千元,推打局長,並當眾掏出其生殖器對劉進行侮辱,並將劉困在辦公室限制人身自由六小時。 1996年的一天,交通局運管所副所長吳志林將一輛欠費小四輪攔住,因此車為李志強工程運料,李志強託人去說情遭拒,便指使人對吳志林棒打腳踢,致使吳住院治療。
價值400萬的土地100多萬「買」到手
2006年春,保德縣東關鎮廟梁村為建住宅樓找李志強辦相關手續,李志強提出購買該村原準備修建村辦學校教師住宅樓的一塊土地,最後以48萬元得手。經司法鑑定,該土地使用權交易時市場價值為239.73萬元,購買價低於市場價191.73萬元。2006年、2007年,廟梁村、馬家窪村先後準備建村民住宅樓,李志強都要求購買對方地盤上的一塊土地。經鑑定,李志強以167.5萬元買地,購買時該宗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值為411.32萬元,購買價低於市場價243.8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