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產權未經照會就遭到剝奪,即使以再高尚的名義,都讓人難以容忍。
4月6日,住建部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利率的通知》,第三條首次明確規定,「從4月6日起,開展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城市,貸款利率按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執行」。這意味著,公積金借款支持保障房建設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改變公積金使用規則,相當於剝奪繳納者的個人產權,相當於向繳納者變相加稅,相當於在未改規則前先行違規。
根據2002年修訂的《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二條、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這說明,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基金,資金所有權歸繳納者所有,使用部門實質上只是託管人,未經產權所有人同意,主要條款不得修改,更不必提改變所有權屬性。
改變已經進行。通過重新修訂《住房公積金條例》,有關部門能夠輕易搬掉改變公積金使用範圍的違規質疑。去年8月,住建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北京、天津等28個城市被列為公積金支持保障房的試點城市。
條例應該改變,在行政低效運作下恐怕難以避免貪腐。但產權屬性絕不能改變,公積金如果用於保障房,事實上是被用作了政府的公共產品用途,公積金因此成為稅收的一部分。
近日,網路流傳一張表以證明間接稅之高——月收入1萬元,要交14%個稅、12%公積金、8%養老保險,4%醫療失業險=3800元,剩6200元:如果你全部消費,需為你消費的商品埋單17%增值稅、28%各種雜稅=2800元,所以,月收入1萬元的人,相當於拿出6600元繳稅——這種演算法當然並不合理,比如醫療險屬於自己的保障支出,公積金相當於職工解決住房的基金,而不是政府所收之稅。但如果職工的醫療險被專項用作政府的養老支出,如果職工的公積金成為建保障房的主要資金來源,那麼,這在本質上就已成為職工的稅收負擔。
負利率政策、公積金產權剝奪政策,從本質上來說,都是掠奪財富的表現,都是間接稅負加重的標誌。
誠然,在公積金使用過程中存在一系列問題。如公積金使用不公平,成為壟斷國企等高收入員工的小金庫;如使用中存在上限過低、使用不公平現象。公積金運用充滿衙門色彩,沉澱資金巨大顯示使用效率極低。所有這些問題只能靠尊重個人產權、提高使用的公平與效率加以解決,剝奪繳納者的收益權與產權直接與物權法的精神相牴觸。
當公積金成為保障房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時,願意繳納者越來越少,政府不得不使用強力手段催繳,從徵收形式來說,公積金與稅收沒有什麼區別。
中國市場經濟的背後存在著可怕的認識誤區,為了一個貌似光榮的目標,可以把產權掃進垃圾箱。
尊重公積金繳納者的產權,通過網路投票取得繳納者的認可,將公積金資金轉入平價房地產信託的方式為保障房出力,繳納者收穫紅利,將公積金轉變為有章可循的基金,並不難。關鍵是,有沒有把保護個人產權提上議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