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莊案
2010年2月2日北京律師李莊涉嫌偽造證據、妨礙作證案二審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2009年開始的重慶打黑運動中,李莊案一直是中國律師界的心頭傷疤。北京律師李莊在代理案件過程中遭到當事人舉報,更在二審過程中當庭認罪,引起輿論大嘩,最終他因「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按照原定刑期,李莊本應於今年6月11日出獄,但在刑期屆滿前兩個月,重慶方面卻再次提起公訴,試圖追加刑期。
據重慶本地媒體華龍網報導,重慶市江北區法院已經於4月2日完成審查並移送起訴,指控李莊在2008年一起挪用資金案中涉嫌「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根據中國刑法,這一罪名最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江北區檢察院移送起訴的同一天,李莊案代理律師之一陳有西通過個人博客發表文章《李莊案,還有必要陪練嗎》,爆出該案背後重慶高官出爾反爾、製造虛假辯訴交易、引誘李莊認罪的內幕。陳有西律師明確指出,李莊案的意義,只是進一步告訴國人一個明確的真理:一個國家的司法如果被權力操縱,公檢法如果只受一個權力指揮,百姓為魚肉就是必然的。而且可以封殺得讓人找不到任何救濟渠道。冤假錯案的發生會是司空見慣的。
在這篇文章中,陳有西律師將最近重慶當局採取的司法追訴措施稱之為「李莊連續劇第二季」。並且流露出彷徨和希望並存的複雜情緒。一方面,他認為任何一個律師都無法改變李莊的命運。越是有水平的律師、努力去辯的律師,只會為這場骯髒的審判增加看點,因此有沒有律師出場已經無關緊要。就他本人而言,也不一定還會去陪練。另一方面,陳有西律師也認為,雖然中國的法治之路正長,但春天已經來了。不必悲憤和絕望,會有中國律師說話的時候。
這篇博文所流露出來的複雜情緒,也激發了律師同行的反響。上海律師斯偉江於4月4日通過博客發出回應——《李莊案,不要輕言放棄》。他開門見山地指出,把李莊在異地的案件弄到重慶,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重慶方面為了阻止李莊出獄,已經達到不擇手段的地步。
斯偉江認為,陳有西的論調是消極應對,事實上對李莊不利,同時也等於是放棄了對中國律師制度存在的辯護。斯偉江勉勵稱,李莊案這次雖然更險,但要知難而進,在中國律師目前刑辯和公益之路越來越窄的今日,尤其是業內的領袖人物,不要輕易放棄。
或許是受到律師同行的勉勵以及社會媒體的反響的鼓舞,陳有西律師於4月5日再次發文《李莊案,法律不會缺席》。他在文中透露,將有資深北京律師(4月6日確認為楊學林和魏汝久律師)到重慶先進行閱卷和會見李莊,徵求最終的出庭律師人選。他表示,自己不想接受委託,是想看看中國二十萬律師中,有哪些刑辯大律師能夠真正關心這個事。但他略帶悲觀地表示,這兩天已經向北京的若干位著名刑辯大律師去電邀請,但是均以事務繁忙為由謝絕。
身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人權委員會」副主任的陳有西進一步尖銳地表示,李莊案是中國近兩年中最大的律師事件。只有某幾位律師參與和一些表示同情的圍觀,是極不正常的。如果這次中華全國律協仍然沒有聲音,沒有人出場,如果全國大陸31個省市區的律協還是沒有觀察員到場,那麼律協應當解散,沒有存在的必要。
另一位著名律師楊金柱則詳細分析了重慶公安和檢察院的不同表態。重慶公安機關指稱李莊在本地涉嫌合同詐騙罪,且「司法機關又陸續接到上海、遼寧、四川等省市案件當事人舉報李莊違法犯罪的線索」。但此後江北區檢察院提交起訴的唯一案由,是李莊在2008年一起挪用資金案中涉嫌「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據楊金柱分析,所謂的「合同詐騙」指的其實就是李莊在重慶打黑過程中收取150萬高額代理費一事,但在檢察院的起訴中,這一重要罪名已經消失了。
楊金柱調侃地表示,江北區檢察院在4天時間裏將金額巨大的「合同詐騙罪」抹掉、又將「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兩個事實除掉了一個,應該給江北區檢察院一個崇高的法律人的敬禮。李莊雖然在程序上吃了虧,但在實體上佔了大便宜。
素有「怪俠」之稱的楊金柱呼籲組成「千人律師辯護團」為李莊辯護,並公開向20萬中國律師徵集阻擊重慶司法當局「快審快結」的方案,不讓重慶在6月11日李莊刑滿釋放前完成司法程序。他樂觀地表示,沉默中的20萬中國律師實際上已是一堆乾柴,重慶給這堆乾柴潑了一桶汽油。司法部和全國律協如果還像上次那樣不作為或者打壓律師,就等於給這堆潑了汽油的乾柴點了一根火柴。
李莊漏罪案再次將中國律師界推向了良心與智慧考驗的第一線,中國的法治進程如何發展?律師界是否能夠把握機會,彌補第一次無所作為導致的過失?這一切將隨著李莊能否在6月11日如期出獄而得到答案。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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