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東中山市長李啟紅內幕交易案將於4月6日至7日開審,除內幕交易罪,李啟紅還涉嫌泄露內部信息罪、受賄罪,其家族另有4人涉案。據媒體報導,李啟紅的落馬與利用企業重組的內幕信息獲利近2000萬元有關。(據《羊城晚報》11.04.04)
女市長李啟紅能被判多少年?就此資深評論家閻兆偉撰文分析說,李啟紅落馬很吸引公眾眼球,因為她是女市長,因為她是「2009中國十大品牌市長」;李啟紅在清明之後受審很引人關注。關注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她有名氣;二是她藉助內部信息「炒股」或暴利而頗為罕見。
過完清明節,李啟紅將要接受司法機關審判。那麼她將要「領刑」多少年?必會引起公眾關注。
那麼,她將會被判多少年呢?
做為非法律工作者的筆者,嘗試著進行一番猜測……
目前已經明晰的是,李啟紅涉嫌罪名有三個:一是內幕交易罪;二是涉嫌泄露內部信息罪;三是受賄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這就是說,李啟紅前兩個罪名可以「合二為一」捏在一起進行「審理」。
李啟紅憑藉自己的職務之便,涉嫌內幕交易罪和泄露內部信息罪,並獲利近2000萬元。她的這兩項罪名,影響極壞,並獲得巨額利潤。應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那麼,這就是說,對李啟紅懲處再重,也超不過十年。如果她有「自首」行為和積極倒贓,還可減刑。據報導,李啟紅已經表態,「積極倒髒」,她自己透露,有「自首」行為……
綜合考慮,關於對她前兩個罪名的定罪,很可能七至八年。
關於李啟紅受賄罪,報導中說,她收受賄大約50萬元。作為「一把」市長,受賄50萬元,真的不算多。
按刑法規定,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就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沒收財產。收受同樣數額財物在量刑上卻懸殊如此之大,這是個令人深思的。
雖然李啟紅屬於受賄「數額巨大」的,但是,還不算是「情節特別嚴重」。如果李啟紅有「立功表現」並能「積極倒賬」,還可減刑……
在筆者這個法律「外行」看來:綜合考慮,對李啟紅進行「數罪並罰」,應該被判決有期徒刑15年左右……
這只能看做是預測或者「調侃」,至於李啟紅要領刑多少年,還是等待法院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