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拐8年尋回親爹娘 養父母傷心討要撫養費》追蹤
昨日,記者從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本報今年1月13日報導《孩子被拐8年尋回親爹娘 養父母傷心討要撫養費》有了下文,親生父母在失蹤數月後,終於出面接受調解,同意讓小孩回到養父母身邊。同時,養父母放棄向生父母索賠法院判決所確定的12余萬元,並補償4萬元。
回顧:喜劇變悲劇
2002年3月9日,湖南人陳先生2歲的兒子小樂在中山南朗鎮泮沙五村市場附近玩耍時被拐走,後被送到韶關市福利院,2002年9月被韶關市民周先生合法收養並改名。8年之後,警方破獲這樁陳年舊案,2010年3月7日,陳先生將小樂領回家。
小樂回家後,親生父母切斷了他與養父母的聯繫。傷心之下,周先生夫婦將陳先生夫婦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陳先生夫婦賠償他們收養小樂期間花費的各種費用共15萬餘元。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在2011年1月判決,陳先生夫婦補償周先生夫婦約12.5萬元。
陳先生夫婦並未在規定時間內支付款項,周先生夫婦隨即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我並不在乎這十幾萬元,我們沒有孩子,我想把孩子養大。」周先生當時說。
養父母:遠赴湖南尋子不遇
法院判決後不久,原本在中山南朗鎮賣菜的小樂親生父母失蹤了。據房東介紹,小樂的親生父母是在一個清晨突然離開的,被子等生活用品也沒有帶走。
小樂的養父隨即趕往湖南邵陽小樂親生父母的老家,不過,老家空無一人,只有一塊被雪覆蓋的空地,房子都沒有。小樂和親生父母就像人間蒸發一樣,警方、法院嘗試聯繫,都徒勞無功,小樂再也沒有給養父周先生打過電話。
正月初十,周先生終於接到小樂生母的拜年電話,對方表示可以談。
生父母:糾結後願意協商
小樂的生父陳先生說,回湖南老家過年時,由於不懂湖南方言,不習慣新環境,小樂感到很孤單,終於鼓起勇氣表示想回韶關。
「還是尊重孩子的意思,他要回那邊,我們也不會強留。」陳先生坦誠,他們的條件確實不如小樂養父母,小孩在那邊成長會更順利一些。大年初十,開學在即,為不耽誤小樂學習,陳先生夫婦給小樂養父母打了電話,同意協商。
和解:養父母放棄索賠
3月初,兩方來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接受調解。
在葉如惠法官和眾多親友的見證下,周先生鄭重問小樂:「你究竟是願意跟哪邊,是我們還是他們?」小樂毫不猶豫表示要跟養父,現場扑入周先生懷裡。
養父母和生父母達成執行和解,孩子歸養父母撫養,不過,周先生放棄追討法院判決的12萬餘元,此外還要補償4萬元給陳先生夫婦,因為他們曾經撫養了小樂兩年。
雙方約定:生父母自願將未成年的小樂交由養父母帶回居住地撫養、教育,直至成年滿十八週歲;期間生父母可以到養父母居住地探望小樂的學習、生活情況。雙方同意小樂滿十八週歲後,由其自主、獨立選擇與哪方繼續生活。
現狀:兩家人共同的獨生子
孩子回來後,周先生一家恢復了往昔的歡樂,小樂也不再拘謹,放開地玩。
小樂的親生父母回到湖南邵陽老家,開了一家商店,談起小樂,生父陳先生很無奈:「他們只有這個兒子,我們也只有這個兒子。現在只希望他能過得好一點,長大後還能想起我們。」
来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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