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1-03-27 16:25:18作者:
房屋買賣中存在諸多陷阱,有的騙案發生在老同學間,有的利用貪圖小便宜為誘餌。
不少中國大陸業者最近看到美國房價低,想在美國購屋。上海居民郝女士2010年初委託賭城老同學金女士幫助購屋。郝女士分三次從上海匯款18萬美元作為頭款,收款人包括金女士、金女士女兒及金女士女兒的男友。
讓郝女士意外的是老同學也見利忘義。2010年3月初,郝女士被告知房子已經買下,但老同學稱,因為郝女士不在美居住,房主「暫時」是金女士名字。郝女士聽後很不舒服,於是向律師求助。
2009年下半年,也有一位大陸留學生委託「好朋友」金女士購屋。金女士告知留學生,政府為刺激經濟,為首次購屋者提供8000元的退稅(Tax Credit)。但有兩個條件,一是美國公民或綠卡,二是在過去八年中連續在美國居住五年。金女士以摯友身份勸說該留學生,可以借用其女兒男友的名字,在獲得該退稅後,再將屋主登記回留學生名下。
該留學生輕信金女士的話,在購房者的名字欄中加上金女士女兒男友的名字。結果,購屋後,金女士拒絕將其名字去掉。留學生大呼上當,聘請律師打官司,告金女士詐騙。
律師劉龍珠表示,現在不少大陸人委託美國當地親屬或朋友幫助置業。但要注意的是,購屋者雖然遠在大陸,但也要親自簽署買賣文書,防止出現糾紛或意外。劉龍珠認為,如果不放心,可以委託房產經紀或律師,審閱把關英文文書,保證房屋在自己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