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競價撫養費」價高者可不養孩子

發表:2011-03-26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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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順義的張女士與張先生打離婚官司,誰都不想撫養4歲的兒子。張女士聲稱自己沒有撫養能力,請求法院判給先生撫養;而張先生卻說,帶孩子會影響自己工作,孩子也小,跟著媽媽會更好。一番推來推去之後,在庭前調解時雙方決定:競拍撫養費,出價高的人可以不撫養孩子。

縱橫點評:

聽說過競拍古董、珍寶,但是沒聽說過競拍孩子的,並且付出更多的錢是為了把孩子推得更遠!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法院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處理,所以,法院用「競價撫養費」的方式來處理此案並不違反法律規定。都說「舐犢情深」,可我們無法想像,這對夫婦為什麼要把兒子要像甩包袱一樣急於甩掉?讓我們擔心的是那個被推來推去的孩子,如果有朝一日,他知道了這一過程,會不會影響他的健康成長?



来源:中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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