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八年底六九年初,我們到無錫、南通一帶串聯,那是文革進行得如火如荼之際,各城市鄉村的佈告欄內,貼滿了革命口號和對反革命份子的宣判書。人們見得多了,也就不足為怪,槍斃、判刑、勞改……反正都是革命鎮壓反革命,是捍衛紅色江山永不變色,是防止人民「吃二遍苦,受二茬罪」。
然而這一張佈告,似乎與眾不同。那是我們到無錫、南通一帶串聯時看到的。照片是一位年近四十的母親,判決書寫的是:她在家中惡毒攻擊社會主義制度,對共產黨不滿,最令廣大群眾憤慨和「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一條罪狀,是她竟敢在家中誣蔑醜化偉大領袖毛主席!
就是這一罪狀,如犯天條,再沒有留活口的餘地。判決書上白紙黑字: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這一判決結果本身已令人心驚肉跳,而更讓人不寒而慄的是,揭發這位母親犯下如此大罪的,不是別人,而正是她的兩個親生女兒。
兩個女兒,一個十七歲,另一個,則僅有十三、四歲。母親離異,帶著她們二個孩子,生活一定倍加艱難。母親要用雙手養活孩子,養活自己,要供她們讀書,要省錢給他們吃穿。我想,這位母親一定身心疲憊,也一定是個性率直,經常在孩子面前訴苦,難免少不了抱怨黨的政策、社會制度,有時累了火了,就直接「攻擊偉大領袖」了。而孩子呢?想必已把全部的生命熱情投入了革命。革命口號已將全國人民激動得狂熱無比,革命歌曲「爹親娘親不如毛主席親」已烙進年輕無知的心靈,並化作了革命行動。母親哪裡知道,她的言行,她在家裡說過的一些話,會被自己的女兒匯報給「黨和革命群眾」,而這些最終會讓她冤死於無產階級專政的槍口下。
當年看到佈告,我只覺得寒心。我覺得這位母親在死去前,一定經受了雙倍的痛苦。一是自己死得太冤枉,有口莫辯。再就是她心已碎了,是自己的親生女兒,以革命的名義把她送上被槍斃的刑場。
母親是悲哀的,她死不瞑目。現在回想起來,這位母親還不是最悲慘,最痛不欲生的應是女兒。我不知道這兩姐妹如今在哪裡,是不是還活著,如果活著,大概也已經做母親了。她們不會忘記這一幕,永遠永遠,無法悔改和無法原諒,自己的惡夢,將伴隨她們終生。每當她為兒女付出,每當她得到兒女的親吻,我真不知她會怎麼想,是哭,還是笑,是欲悲無淚,還是忍受懺悔的良心受到刀絞般的巨痛……不知她們精神是否經得住折磨,還是以淚洗面度過一生。所有這些,不是一句「情何以堪」就能一筆帶過。
文革過去三十年了。文革中有多少夫妻翻臉,父子斷絕關係,師生反目為仇,家人大義滅親,種種世間悲情,人性醜惡一面的歇斯底里大暴露,所有的人都在踐踏自己和別人的靈魂。革命的狂熱使人失去理智,失去最起碼的人性--我們應當低頭懺悔,應當跪下,為自我的那顆醜陋罪惡的靈魂得到救贖和重生。
一個母親和兩個女兒,難免都一樣地悲慘。九泉之下的母親,請原諒自己的女兒,因為活著的人比死者更痛苦。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居澳大利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