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社會中,不管你發生什麼情況,很難感覺到走投無路的境地,而是永遠有條路在等著你。」 如果你買了雙鞋已穿了兩週,覺得不適腳找商家退換,店員對你說有三種選擇:一是換一雙,二是用這錢買其它商品,三是由店裡主管決定退貨退錢。「這樣的退貨、退款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社會文明基礎上的,當有些人文明程度達不到時,他就不配享受這套制度。這是《美國也荒唐》作者瀋群在美國的一次消費觀念的震撼。由此瀋群得出結論,「任何一個好的社會制度的維繫,更多的不是靠法律,而是靠自律」。
如果你在公共場所被人打了,凶手又逃之夭夭,你可以要求政府賠償。怎麼可能呢,又不是政府犯的罪,與政府何關。但美國律師告訴你,「政府有責任的。因為有人犯罪使你受害,你受了傷要看病,你誤了工有損失,這些都是政府要賠償的。」這是瀋群打人後在美國感受到的又一次觀念顛覆。又不是政府犯的罪,政府是打擊犯罪的,我們只看到政府淺表的責任。政府是有責任的,公民沒保護好,罪犯又逃了,美國人追究到政府深層的責任。
自以為有理打人的、做好了認罰打人的瀋群沒想到自己一拳竟然如此嚴重:花了昂貴的律師費,也只是與受害人達成賠償協議,還被判服刑一天,100個小時的社區勞動{寬鬆的勞改},2000美元的罰款。原以為「打人這事我承認,但我想確認的是我打他是光明正大的,是有道理的,換句話說的是他該打」的瀋群,被律師告知,「那你完全不懂美國法律。至於他該不該打,那是另外一回事,與本案無關。這個官司法官只想知道你打沒打人。如果他欠你錢或者欺騙你,導致你身心受到傷害,你可以起訴他。那是另外一筆官司。」遇事不就是論事,出事不掌握分寸,眉毛鬍子一把抓,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要麼不了了之,要麼置之死地,我們的糾紛大都是這樣解決的。
如果一個母親在家中忙碌一時疏忽,孩子掉在泳池中不幸遇難。正在母親悲痛不已之時,卻收到法院「玩忽職守」的傳票,因為沒有盡到一個監護者的責任,將面臨被判刑的處罰。對我們而言,這無疑太不進人情。剛剛經歷了失去孩子的悲痛,還要因此而坐監服刑,天下那有這樣的荒唐。法官的理由十分簡單:因為母親失職,一個生命意外消逝,這是法律不允許的。其社會意義是,這位母親一旦判刑,「法律所起的警示作用將使千千萬萬個母親在保護孩子方面更加盡職盡心。」其哲學思想是,「你生出一個孩子時,他首先屬於他自己。他是帶著無數與生俱來的權益生活在這個社會中的。不管他自己是否有意識,不管他是否長大成人,這個社會有層層的法律保護著他。」三綱籠罩了數千年的國人,少有這樣現代人權意識。
維護孩子的權力,保障老人的健康,維護保障弱勢者的權利,這是美國各級政府的主要工作重要任務。瀋群父母辦了美國永久居住權後,這對在國內已是高知的夫婦年薪不足8000美元,由此享受了高額的醫療費報銷,連藥品都要送或寄到家的關心,就連眼花配眼鏡耳背配助聽器也是政府出錢,並且還可到「老年活動中心」,享受老年中心的優越待遇和特殊保護。一天,老年中心負責人在檢查了瀋群父母的居住環境後要求瀋群,有三個地方需要改進,老人床邊要裝抻手可及的電話,父母臥室要有低度夜燈,浴池邊要安金屬扶把。在瀋群回答知道了後,中心負責人說,「光知道了不行,你要告訴我什麼時候改過來,我要來複查的。」這是件小事,但我認為世上沒有那件大事,比這件小事「把事當事,把人當人」。小事尚且如此關懷備至,遑論其它。難怪瀋群母親感慨地說,「真不好意思,批了一輩子資本主義……」。
在美國只需花幾十美元買個無線電接收器,你就能收到警方通訊的全部信息。「啊?這樣的話,警察不是什麼秘密都沒有了?」瀋群大惑不解。「他們需要什麼秘密啊?他們是為我們服務的。」瀋群做實習記者的老師回答。「這不都亂了嗎?」「有什麼亂的?要是警察的通話只有警察自己知道,人都抓好了,事情處理完了,再告訴我們記者怎麼回事,那才亂呢。那時候誰知道這事是真是假?」簡單明白的一句「他們為我們服務」,把所有試圖暗箱操作的理由藉口一吹而散。維護社會抓罪犯是政權的責任,如何在眾目睽睽之下抓罪犯,抑制權力膨脹防範暗箱操作是政府權力部門自己應該解決的技術問題,而政府為民服務是原則問題。
原來,美國是個層層向下負責的社會,「有了城市百姓的支持,你可以當上市領導:有了本州選民的支持,你才能當上州長或議員:有了全國選民的支持,你才有可能當上總統。」瀋群認為,這是美國社會與中國社會最大的不同,「美國的這種機制使得選民們活得理直氣壯。為官者服務於民的態度也無需進行學習教育,因為選民本身就是他們的生命線。」這種向下負責負責到什麼地步有時令人匪夷所思,舊金山的希爾斯堡城,不設路燈,不開商店。這事州長、總統也拿它沒轍。這個城市的居民依據自己的特殊地理、生活需要通過了不設路燈,不開商店的決議。2006年,加州州長施瓦辛格不同意赦免黑人威廉斯死刑,無論是群眾團體請願還是總統求情,最終還是執行。
原來,美國是個三級立法的國家,國、州、市{縣}各頒其法其權其責。國法以人權為原則,司理國家大政內外方針:州法以人性為基礎,處理民事、刑事糾紛:市{縣}法尊重民情實況,保留傳統特色。三法間不是上下屬關係,而是各司其職,猶如水中之魚層次分明,上、中、下三類食物不同互不干擾。偶有糾結衝突,反而是低一級的法律起決定性作用。道理不難解釋,越是低一級的法律,越接近社會符合人情,而高級法律因其抽象失去可操作性。縱向三法各司其職,橫向州法、市{縣}法也有差異,這就是美國國家沒有教育部,各州的婚姻、交通、稅收、民事、刑事多少有些差別原因。換成另一國家也許早就亂了套,可美國人大肯定人權,中承認人性,小尊重地方的原則下,滿足了方方面面的關係,將三級立法的制度運作的游刃有餘。
一口氣讀完《美國也荒唐》,真如瀋群所說,思想震撼觀念顛倒。雖然蝸居內地,但自認為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今日方有河伯之貽笑大方。讀萬卷書行萬里路,眼界決定境界:跳出井底見多識廣,胸懷成就人生。自然,「書是一面鏡子,如果是一頭蠢驢,別指望鏡子裡走出聖賢者來。」如果已抱有偏見,當然不會承認別人的經驗。
最後,書中有段話值得反省,「20年來,隨著我在美國生活的逐漸深入,我不斷發現一個令我深深感慨的事實--這裡的社會機制的設計完全是為瞭解決人民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的。也就是說在這個社會中,不管你發生什麼情況,很難感覺到走投無路的境地,而是永遠有條路在等著你。」有句話值得深思,「在美國,許多法規是超國家的。」我想,這就是人才、庸才、蠢才、傻瓜都願移居美國的深層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