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核安機構:福島事故嚴重性升至第五級  

發表:2011-03-18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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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廣播電臺

日本經濟產業省旗下的核能安全機構日本原子力安全保安院(Nuclear and Industrial Safety Agency, NISA)18日表示,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爆炸事件的嚴重程度,已由先前的第四級提高至第五級。不過,日本原子力安全保安院在聲明中並未說明相關細節。

在日本宣布調高福島核能事故的嚴重等級後,福島核能事件的嚴重程度,已與1979年位於美國賓州三哩島(Three Mile Island in Pennsylvania)的核電廠核能輻射外泄事故列為同等級。

現行國際核子災難的嚴重程度等級共分為七級,上述美國賓州三哩島的核電廠核能輻射外泄事故被列為第五級;至於1986年的烏克蘭車諾比災難(Chernobyl disaster),則是最嚴重的第七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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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國際核能事件分級表

日本今天決定將福島核子事故的嚴重程度,由國際核能事件分級表的4級調升至5級。以下是國際核能事件分級表(InternationalNuclear Events Scale,INES)小檔案。

● 國際核能事件分級表1990年實施,依據嚴重程度分為0到7級,7級為最高級。1到3級被歸類為事件(incidents),4到7級為事故(accidents)。每升高1級代表嚴重程度增加約10倍。

● 目前只發生過1次7級事故,為1986年的車諾比爾(Chernobyl)核電廠災變;1次6級事故,1957年在前蘇聯克什特姆(Kyshtym),當時核廢料槽爆炸。

以下是國際核能事件分級表的各個級別,以及分級的一般標準。

─0級:沒有安全顧慮的「異常」事件

─1級:異常事件 核子設施有安全設備上的輕微問題,但依舊維持在相當高的安全範圍內。

─2級:注意事件 核子設施作業地區的輻射值超過每小時50毫西弗。民眾每人受到的輻射曝露量超過10毫西弗,核廠工作人員輻射曝露量超過法定年度上限。

─3級:嚴重事件 核子設施內出現嚴重污染區域,但沒有緻命傷害,例如輻射灼傷等。民眾嚴重曝露在輻射中的可能性低。

─4級:無擴散風險事故 核燃料部分熔毀或受損,廠區內釋出相當大量放射性物質。但除了當地食物控管外,可能無需採取其他因應對策。

─5級:具擴散風險事故 反應爐爐心嚴重受損,廠區內釋出大量放射性物質,對更廣大環境釋出有限放射性物質。需要採取計畫中的部分因應對策。

─6級:嚴重事故 大量外釋放射性物質,可能需要採取計畫中的因應對策。

─7級:重大事故 大規模釋出有害健康與環境的放射性物質,需要採取計畫中與額外對抗政策。



来源:中央廣播電臺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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