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父母打孩子,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現在的父母儘管有少數人不打孩子,但多數還是打的。如果你認為「不打不成才」,「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罵是禍害」等觀點是有道理的,如果你經常不能通過積極的鼓勵,也不能通過講道理讓孩子遵守規則,那麼或許可以採取適度「打」的方式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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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度「打」,杜絕孩子再犯同樣錯誤
1、如果孩子喜歡觸摸一些危險物,喜歡到一些不安全的場所,但由於孩子年齡太小,不能理解自己所作所為的嚴重性,或者理解了但管不住自己,家裡人又沒有足夠時間看住孩子時。
比如:有很多孩子喜歡撥弄電源插頭、開水瓶、玩火等,如果不及時而有效地加以制止,將會發生不堪設想的後果。
2、當孩子某些作為、習慣、心理傾向,長大後有可能發展為違犯法律或不道德的行為時。
比如:從家裡偷過錢去買自己喜歡的東西;還有很多小男孩喜歡打人欺負比他弱的孩子,並以此為樂。
3、過於自私、自我中心傾向嚴重,心中絲毫沒有他人的位置。
有些從小被寵慣了的孩子,從來不願意與他人分享自己的東西,不懂得要關心他人,長此以往,進學校後很難與同學相處,走上社會後,無法適應社會。對於流露出這種傾向的孩子,父母要及時幫他們糾正。
4、父母或老師已多次提醒他規則存在,但他仍然故意犯規時,或者犯規後還絲毫不認錯,下次還想再犯時,可以打孩子。簡單地說,屢教不改時,可以打他。
特別提醒:孩子不能亂打,雖然主張在有些情況下,可以打孩子,但也不是走向另外一個極端:殘酷、虐待性地責打孩子,或者沒頭沒腦地亂打一氣,逮住哪裡打哪裡,不管是頭部還是臉部。不要用任何工具如鞭子、拖鞋等,用手打屁股就可以了,絕不允許拍打孩子的頭、眼睛和耳朵。
在實施體罰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及時懲罰,不能倒算帳。
要堅持隨錯隨罰的原則,這樣孩子所做的錯事就能與懲罰帶來的不愉快建立起聯結。這樣,他以後再做這些錯事時,會立刻想到懲罰帶來的不愉快體驗。
2、講明道理,告訴孩子下次應該怎麼做。
懲罰時,要告訴孩子為什麼打他。打只能阻止錯誤行為再次出現,但它本身不能帶來正確行為。只有孩子明白自己的錯誤以及造成的危害時,才不會再犯。由於孩子年齡小,即使這次真心說「下次不敢了」,但可能不知道下次應該如何做。因此,父母有必要對孩子進行正確的引導,告訴他正確的做法。而且,還要考慮到自己提出的做法是不是超出孩子的界限,給他的建議是否容易做到的,而不是孩子根本做不到的。
3、不要在外人面前打孩子。
孩子儘管小,但有自己的臉面,尤其是在小夥伴面前,他是不甘落後的。一旦別人知道自己挨打了,稍大一點的孩子可能會像大人一樣覺得這是奇恥大辱。
4.不能經常打孩子。俗語道:「常罵不驚,常打不怕。」孩子要是經常挨打,由於「久經沙場,千錘百煉」,就會變得「軟硬不吃,刀槍不入」。
記住,體罰絕對不是教育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