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爆出一條新聞,「中國電信電力兩年違法收費50億元,其中電力違法收費27.4億,這一數字還僅僅是專項檢查核實的數字」。那麼這高額的違法收入是如何獲取的呢?
日常生活中,人們如果稍加留意就會發現,一旦你和幾家共用一塊電錶,你就會發現總表與分表的誤差會遠遠超過合理的表損。如果你找到有關部門欲問個究竟,有關人員就會信誓旦旦地告訴你:「你們當中有偷電的!」接下來,你經明察暗訪確信你們中的確沒有偷電者而再要問個為什麼或提出把電錶校對一下之類的要求後,那結果會令你更加疑惑和無奈:總表與分表的誤差依然如故,而且是越校誤差越大。
針對人們極為關注的供電計量上的「缺斤短兩」問題,國家技術監督局組織力量對全國17個省的企業生產的34種電錶進行了抽檢,結果發現,75%的電錶都出現了正誤差,即人們所說的「走的快」。對家庭正在使用的電錶檢測的結果更令人感到吃驚:偏差最大的要快28%,大多數快10%左右,也就是說居民要無端地多掏10%—28%的電費。
國家明文規定,電錶誤差在正負2%以內均屬合格產品,因為技術原因造成計量器具出現偏差是可以理解的;可實際情況卻遠非如此。隨著調查的深入,一些電錶生產企業最終道出了實情:目前企業生產的電錶大都是由電力公司統一購買後安裝給用戶的,一些電力公司為了獲取不正當的利益,私下要求企業在生產電錶過程中將電錶調快,而且是越快越好,否則,就會以你的產品「不合格」而拒絕收購,企業為了經營和效益只好從命。
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是造成電力部門獲取非法利益的另一關鍵因素,長期以來,電力部門不僅壟斷了電力的經營而且包攬了一切電錶的校對與安裝。在很多地方,總表的校驗安裝不僅均由電力部門負責,而且總表也是電力部門計量收費的依據,分表雖然可由用戶自行購買合格產品,但分表的計量只能作為用戶自己分攤電費的依據,這也就是用戶買 100元錢的電卻只能用70元至80元錢的電量的關鍵所在,也是總表與分表的誤差為什麼會大大超出正常範圍的奧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