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1-02-28 01:32:26作者:
不少觀讀貪腐官員的「懺悔書」,幾番研究,發現其中必有套路可尋。莫非,事前就讓秘書「起草」了?抑或,也是「文書」的一種?
開頭必是一番欲語還休假客套:「我走上腐敗道路的原因儘管有很多,但主要還是自己的主觀原因。」
接下來就是往俺們農民頭上潑糞:「我是農民的兒子,……」
中間一段「聲淚俱下」:「在這樣一個不受監督和約束的狀況下,我最終沒能把持住自己,伸出了不該伸的手,在金錢面前敗下陣來,成了金錢的俘虜。」
結尾必定「重新做人」:「懇切盼望法庭能給我一次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我也決心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好好改造自己,報答組織,做一個對社會、對人民有用的人。」
看著我們這裡那些落馬貪官動輒幾千甚至上萬字的懺悔,似乎是子丑寅卯甲乙丙丁猛往祖墳上刨靈魂深處的污濁骯髒,然而,我以為他們這些洋洋灑灑的所謂懺悔,缺的其實是擔當。你××醜事不幹也干了,為啥不敢說出「我應該為自己所犯的錯誤接受最嚴厲的懲罰」這樣的話來?
竊以為,如果一個官員干了貪腐之事,敗露後又不敢坦然接受「最嚴厲的懲罰」,說什麼「改過自新、重新做人」那只能是自欺欺人。有鑒於此,我們應該給予那些貪腐之徒「最嚴厲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