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認詐騙 庭審時說法顛三倒四
28歲的黑龍江女子張鑫對好友大打感情牌,謊稱可以低價買到商品房、幫助對方投資期貨等,詐騙三名女友錢款將近1000萬元。昨天,張鑫因詐騙罪在市二中院法庭受審。
一年多騙得千萬
昨天,身材高挑、皮膚白皙的張鑫手裡拿著一個眼鏡盒走進法庭。庭審至半,她突然戴上了眼鏡,這讓她看起來更像是個大學生。張鑫在大學時學的是公安保衛,曾在老家的刑事隊工作過,其父是名警察。據檢方指控,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間,張鑫以借款、投資期貨、購買價格便宜的商品房為名,多次騙取鄧某等三名被害人880餘萬元以及途銳車一輛、6.01克拉鑽戒一枚(價值159萬餘元)。
庭審現場反覆無常
「我不認為自己是詐騙,我只是向她們高額借款,而且也還了一些。」
由於張鑫一再強調自己的無辜,公訴人要求受害人之一小欣(化名)出庭作證。令人吃驚的是,小欣的敘述完全與張鑫不同,張鑫竟表示沒有異議。待小欣退庭後,她又恢復了原樣,說對方說的不是事實。
「既然說法截然相反,你當時怎麼不和她對質?」法官問。「我不想跟她吵,我認為,這只是走個形式,刑事案件是講究證據的!」「如果只是看證據,我們手裡早就有了。開庭就是給你一次當庭辯解的機會,這是你的權利,你懂嗎?」「我現在才懂。」張鑫竟理直氣壯地和法官爭論起來。
曾偽造身份證獲刑
記者瞭解到,張鑫曾因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在深圳被判一年零四個月。而最初張鑫被抓的起因是有個公司老闆舉報她騙婚,詐騙其幾千萬元財產。後該指控證據不足,法院最終因張鑫偽造身份證、化名張可欣而將其判刑。
張鑫的律師認為,當地警方至今還扣押著張鑫400多萬現金和一套房產,因此她是有能力償還被害人的。張鑫與被害人之間應該是民事糾紛。對此,公訴人認為,張鑫目前並沒有能力償還,其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的故意,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行騙善打感情牌
「她對我打的是感情牌,對我噓寒問暖,我很相信她……」小欣的情緒有些激動。
小欣說,她是在張鑫的訂婚宴上認識的她,張鑫的「未婚夫」是自己的朋友。小欣是個開著奔馳車、手戴著6克拉鑽戒的富家女。看到小欣如此有錢,張鑫動起了歪腦筋。她謊稱自己認識一個做期貨特別好的朋友,鼓動小欣去開了戶,並讓她把130萬元打到「未婚夫」的銀行賬號上,但又叮囑這事兒別讓對方知道。「以後,她每週都告訴我掙了錢,收益加起來應該有400多萬吧。」
某天,小欣在某高檔小區看房,恰好碰到了張鑫和她的「未婚夫」。在該小區租房的張鑫宣稱自己在這裡買了房,主動提出她有關係,能買到便宜的房子。小欣給了張鑫一筆260萬元的支票,之後張鑫退還給她90萬。對此,她解釋說,加上買期貨賺的錢,小欣給的錢已經遠高於房價,所以就退還了一部分。
此後,小欣滿心歡喜地住進了張鑫替她購買的房子。事實上,這只是臨時租來的房子。小欣也曾要過房產證,但張鑫一句「開發商大產權還未辦下」,她就輕易相信了。直到不斷接到物業和房屋中介的電話,她幾經打聽聯繫上了真正的房主,這才知道自己受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