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8日上午九時,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原告徐惠仙等六名原告不服《閔房管(2010)231號房屋拆遷裁決書》的行政案件。
閔行法院規定:每名原告可以由2名代理人和3名旁聽人員。當天原告、代理人、旁聽人員準時進入法庭,經過庭前核對原告和代理人的身份情況後,審判長蔡雲突然宣布:趙迪迪、瀋佩蘭、金月花不能作為委託代理人,對其他代理人的代理權還要進行審查。審判長和審判員、陪審員不容原告和代理人分辨,擅自退出法庭。
本案原告陸琴英、徐惠仙、張鳴紅、徐惠娟、徐惠芳、徐惠珍等六人,原合法居住在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行南村徐家灣26號,舉世聞名的「樓脆脆」大樓的「倒樓事件」就發生在梅隴鎮。
該戶宅基地系集體所有的農村集體土地,該戶佔地面積324㎡,套內建築面積388.8㎡,總建築面積478.55㎡,國家測繪法明確應以實測為準,該戶另有持證人為張鳴紅的「小紅百貨店」合法經營場所,國務院《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第86號令都明確拆遷人應補償安置經營場所。
拆遷人上海振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認可經營場所,僅認定被拆遷房屋191㎡建築面積。即原告簽訂動遷協議,先決條件是雙手奉送經營場所和近300㎡建築面積,然後低價位收購被拆遷人房屋,高價位安置居住房,霸王《協議》不成,責任顯然不在原告。
官商勾結,上海閔行區房地局2003年為拆遷人濫權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人囤積土地,土地升值後,2009年上海市閔行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濫用人民賦予的權利,為拆遷人換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人委託的實施單位:上海閔房房屋拆遷有限公司是一個沒有營業執照,2006年資質年檢不合格已被取消。
奸商有貪官撐腰,有恃無恐,因「協商不成」上海市閔行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再次濫權違法未拆遷人保駕,作出涉訴《裁決書》。
原告認為:集體土地未經征地,用作商業動拆遷,有違《土地管理法》核發《拆遷許可證》,未依據《行政許可法》,系有法不依,且區級機構核發《許可證》違反拆遷條例第七條規定,被告裁決違反《立法法》第八條第(九)項規定,程序上違反建設部專用法《建住房(203)252號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該件第三條明確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被告是區級機構,顯然無權裁決。
原告依法起訴、委託代理人是原告的合法訴權,三大訴訟法綜合公民不能代理的只有四種情況:1、本案審判、記錄人員兩年內不能代理;2本人證人、鑑定人員、翻譯人員;3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4、正在服刑和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本案所有代理人均不符合上述四種情況,剝奪委託代理權,只有一種解釋:法官濫用權力,司法不公!
合議庭擅自離開法庭,當事人原告和代理人配合書記員在筆錄上簽名,原告依法獲取《行政談話筆錄》,要求院長接待,庭院長卻龜縮在辦公室內,拒不接待原告當事人。
上海市閔行區法院抗議人士
憤怒的原告、代理人、旁聽人員走出法庭,在法院門前留影抗議,終於發出了「院長滾出來」!「強盜,官商勾結」!……的吼聲,憤怒的人群,從法院的後門走向法院前門「院長滾出來!法院腐敗,司法不公」!……。閔行法院四面一片怒吼聲,四面楚歌!閔行法院為非作歹的日子是兔子的尾巴——長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