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林業局局長許傑,犯有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等「六宗罪」, 2009年12月17日,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判處許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20.2萬元。(據《檢察日報》11.02.01)
作為一個林業局長,犯有「六宗罪」,而且「罪罪」清楚,「罪罪」證據確鑿。這在中國當代「貪官譜」中 ,極為罕見,也夠得上「之最」級貪官……
許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610萬元;貪污145萬元;挪用公款200萬元;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18萬元;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3335.98畝林地使用權,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造成37.95畝林地被毀。
和其他貪官一樣,「進去」之後都會後悔,都會對自己的罪行進行反思。
許傑在長春監獄已經服刑一年了。每天都在反省、悔恨中度過。總是在想自己為什麼會走到這一步,後悔自己給國家造成了那麼大損失,給家人和朋友帶來了災難。
許傑任林業局長7年,他的妻子、內弟和姐姐都靠他發財;他的妻子、內弟和姐姐也因他而入獄。
上樑不正下樑歪,許傑任林業局長7年,延吉市林業系統有35人觸犯刑律,延吉市整個林業隊伍都出現了問題……
一個掌握權力的腐敗官員的出現,會影響很多人,甚至能帶壞一批人……
這位身背「六宗罪」的貪官,為啥能犯有「六宗罪」?我們不妨看看他自己的「高見」:
我曾經有一個錯誤的觀念,就是「金錢至上」,一切都以獲取財富為最終目的,覺得當官也是為了發財……
對錢的貪婪,對「執政」的歪念,是毀了這位林業局長的「基礎」。
我總覺得那些慘痛的教訓和反面典型離自己很遠,應該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僥倖賭徒心理,為其壯膽,支撐著他犯有「六宗罪」。
我是單位的「一把手」,撈錢的機會太多了,也太容易了。只要動一動腦筋,錢就來了……
公權能夠「私用」,權力不受制約,這是他變成貪官的「病源」。
許傑經過獄中一年的反思,得出令人警醒和思考的結論:
我覺得一是要加強教育和監督,二是要制約、削減這樣的「絕對權力」。把指標審批權置於一人控制之下,太危險了。
這是一個貪官得出的「促成貪官」的結論。這「促成貪官」的結論,是不是也可以作為防止官員腐敗的經驗之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