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資料圖片:圖為宋勇
1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勇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宋勇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新華網11。01.30)
宋勇被判處死緩,即在預料之中,又在預料之外。
在預料之中的是,宋勇撈好處的行業嚇人:借職務升遷受賄,那只是「小菜」;幫人承攬工程、借土地開發從中受賄,那才是他的「大頭」。
有媒體報導,「宋勇被限製出行」期間,不僅宋勇妻子,就連宋勇司機也因幫助轉「財物」。給人感覺,好像是在轉移一座「金山」……
宋勇到底貪多少錢?當時沒人能說清楚。專案組根據其交代,從宋勇大姨姐家起獲「巨額財物」;據知情人介紹,「宋勇兒子的一張卡上有存款4000萬元」……
當時給筆者的感覺是,雖然宋勇官至副部級,但是,很可能難免一死,因為貪得數額太大。
令人感到意外的不是宋勇被判處死緩,而是受賄額的「縮水」。原來,僅僅宋勇的兒子一張卡中就存有4000萬元。現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的是,宋勇「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022萬餘元」。
這到底是咋回事兒?有待於有關部門事後再作解釋。
就是這1022萬餘元,也讓宋勇難免一死。然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宋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宋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鑒於宋勇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組織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贓款已全部退繳,且檢舉他人違紀線索,為有關案件的查處發揮了作用,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因為他「有立功表現」,才使宋勇「大難不死」……
至於「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那都無所謂,這只是「態度」。關鍵是宋勇受賄「贓款已全部退繳」;關鍵是宋勇「檢舉他人違紀線索」,這才是實實在在地立功。
那麼,也許是草民,沒見過「大錢兒」:宋勇受賄1022萬餘元,到底是一分錢沒花?還是花了,最後是「東挪西借」才把這「大窟窿」堵上?
這裡說道不少,難免讓人猜疑……
宋勇「檢舉他人違紀線索,為有關案件的查處發揮了作用」,這件事裡面最有戲:他「檢舉」的到底是哪些人?多大官兒?
這是才是大家目前最關心的,也是當前最想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