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釘子戶」抵抗5個小時後被強拆
【看中國記者張頌宇採訪報導】歷經四年醞釀、牽動數億人口的「新拆遷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21日終於正式施行。然施行能否讓諸多強拆問題成為歷史?有專家分析,新條例徵收補償規定仍對拆遷戶不公;同時,農村是拆遷矛盾產生重點,新條例卻未涉及農村土地拆遷規範;而新條例出臺,也使中國司法面臨「行政強拆」會否轉為「司法強拆」的嚴峻考驗。
21日正式施行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主要內容包括四項:公共利益的界定、徵收補償、徵收程序和房屋徵收的實施。其中,最受關注的補償方面,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同時,「新拆遷條例」首次取消行政強制拆遷,改由法院統一裁決。
徵收補償仍對拆遷戶不公
對於該新條例是否存在缺失,網路房產時評作者楊光華分析提出,其中「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一條,楊光華認為仍然對拆遷戶不公平。他指:「很多城中村改造或舊城改造項目,一些居民的房屋只有十幾平方米,如果按照周邊類似房屋價格補償的話,這些居民將在原地買不到合適的新房,即使在郊區也買不到一套大房子。」
此外,「被徵收人超過規定期限不搬遷的,由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一條規定,似乎給強制拆遷留了一個後路,沒了行政強拆,多了依法強拆,未來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拆遷將增多。人民法院與地方政府的關係,是一種附屬關係。那麼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出面後,很多不合規定的拆遷,也將在法院這裡披上合法的外衣。
新條例未涉及農村土地拆遷
農村亦是拆遷矛盾產生重點,然新拆遷條例僅規範了國有土地徵收,卻未涵蓋農村集體土地。中遠地產總裁任志強在其微博中表示,此新條例仍為國有土地方面的管理法,依然解決不了農村中拆遷無法可依的難題。SOHO總裁潘石屹亦有同感,表示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拆遷乃是當前社會矛盾重點。
早於新條例出臺前兩個月,《新世紀》週刊法治新聞部主任秦旭東便指,如果新條例出臺以後管不了農村土地的拆遷,解決不了現狀,它的公信力便會受到質疑。他表示農村土地現在靠土地管理法裡面來規範,而現在土地管理法正在修訂當中,同樣涉及巨大的矛盾,應在立法當中,統一把城市土地的徵收和農村土地統一來規劃。
律師:法律只是為權力服務的工具
金光鴻律師向看中國表示,新條例對法官的挑戰來自究竟要服從權力還是服從法律之間的選擇。他認為,當遇到地方政府的權力干預司法的時候,法官為了保住飯碗,一般會選擇服從地方政府的權力而放棄執行法律。「這就是訪民產生的最根本的原因,所以司法要改革,政治體制要改革。」
他建議應該仿效美國,建立中央三級法院體系。美國有聯邦地方法院,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最高法院三級,其管轄權為:兩個州的公民或法人發生的糾紛的案件,涉及到一方當事人為地方政府的案件,涉及到外國人的案件,外貿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以及與執行聯邦法律有關的案件等等。
目前主要問題,還是大眾擔心的司法獨立問題,金光鴻律師指出:「在司法不獨立的國家,領導人的指示、上級的批示,哪怕是一個電話或一個紙條都比法律大。」不論地方、中央等如何作為,最終是「權力的角逐與較量,無關乎法律的正確實施與否。」
金光鴻律師提醒道:「要記住:在專制國家,領導人的權力永遠比法律大,法律只是為權力服務的工具而已,當這個工具好用的時候就用,不好用的時候就不用,不是有網友說,你跟政府耍流氓,政府就跟你講法律;你跟政府講法律,政府就跟你耍流氓。這就是現今中國的真實寫照。」
中國司法面臨嚴峻考驗
網路房產時評作者楊光華分析指,由於土地是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而非私有,導致人民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保護自身財產。「強拆,與《憲法》、《物權法》核心原則完全牴觸,但很搞笑的是,《物權法》出臺三年,強拆事件卻並不減反增。」 他建議除了將「不得強拆」寫入新拆遷條例外,也應將其列入《憲法》。從上位法上,讓弱勢群體有法可依。「而僅僅靠一份條例,如果沒有相應的監管機構,強拆不會就此熄火,條例也可能淪為一紙空文。面對不合理的拆遷,關鍵是民眾有權說NO。」
中國青年報作者李克傑評論則指,長期以來,強制拆遷都是一塊「燙手山芋」。部分地方法院為了防止引火燒身、出力不討好,不惜違背法律宗旨和具體規定而通過制定內部指導文件的形 式,要求法院和法官拒絕受理相關案件,使被拆遷人投訴無門。
而目前法院面臨的另一個嚴峻考驗是保持司法獨立性問題。「司法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容易受到政府及官員的非法干預,這是我國司法的一大痼疾。司法拆遷案件恰恰是以政府為主體的行政案件,地方法院能否挺起腰桿,是否敢向非法干預說「不」,將直接關係到由「行政強拆」轉向「司法強 拆」的制度變革是否成功。」
新條例取消「行政強拆」,意味著政府在徵收過程中的全部強拆,都將以「司法強拆」的面目出現。也就是說,將把應否進行強拆、如何強拆的決定權和實施權都由政府轉移給了法院。這是對中國司法的嚴峻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