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逃掉高速通行費、多掙錢,禹州市一農民購買兩輛大貨車後,拿著兩套假軍車牌照瘋狂營運,8個月的時間裏,免費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過路費368萬餘元。昨日,記者從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農民一審因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偷逃過路費被判無期徒刑,從媒體的公開報導來看,在全國範圍內還未有先例。
案情:假軍車免費通行8個月終露破綻
逃費主要發生在鄭堯高速下湯收費站。該站工作人員李某的證言顯示,2008年5月的一天,一個自稱是許昌市武警支隊的男子來到站裡,說所在的部隊正在搞土建工程,兩輛軍車需經過下湯收費站,要辦理免費通行手續,兩輛車的牌號為「WJ19-30055」、「WJ19-30056」。
經請示平頂山分公司的領導後,下湯收費站就將兩輛軍綠色的斯太爾後八輪自卸車列為免收通行費車輛。李某說,當時沒有條件確認對方提供手續的真偽,而且所需要的「三證一單」完善。
下湯收費站工作人員發現,直到2008年年底,這兩輛車仍在拉沙並在下湯收費站出入。根據以往經驗,工作人員對兩輛軍車的真實性產生了懷疑。他們把情況反映給平頂山分公司,平頂山分公司又反映給省公司,省公司通過省治超辦與河南省武警總隊進行協調。
2009年1月,河南省武警總隊派出軍檢部門在鄭堯高速下湯段,將這兩輛軍車連同司機帶走。同年6月,省武警總隊警備司令部出具了這兩輛貨車為假冒武警車輛的證明。收到該證明後,鄭堯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報案。
路費逃了368萬 拉沙掙了20多萬
經瞭解,兩輛貨車核載量為25噸,通常情況下會超載150%左右。空車行駛一趟,需繳納過路費200元左右,荷載時的繳費數額取決於荷載重量。根據省高速公路聯網監控收費通信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通行信息統計表,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兩輛車共計通行2361次,合計逃費金額為人民幣368.2萬餘元。
2009年12月18日,兩輛車的車主時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22日被批准逮捕。時某交代,他的兩輛車是在許昌一家銷售公司,用他人名義分期付款購買的。買車後,時某在禹州的路邊看到有辦理假軍車手續的電話,就聯繫辦了兩副假軍牌,還買了假軍裝,辦了假軍車行駛證、駕駛證,都是以河南武警總隊許昌支隊的名義辦的。
時某交代,車改成假軍車是為了不繳高速過路費,多掙錢。他從2008年5月開始拉沙、石子等,基本上都是跑的魯山下湯至許昌長葛這條線路,偶爾也從下湯往禹州跑。從2008年5月到2009年1月,每天跑二三趟。
時某交代,因為擔心被收費站人員看出破綻,他不停地更換司機,每個司機只開一個月左右,工資比普通司機也高出一截。
那麼,在此期間,時某利用假軍車獲利多少?據時某交代,幾個月內大概掙有20多萬元。不過法院的審理主要集中在偷逃的過路費上,並未進一步對此進行查實。
一名司機證實,時某曾帶著他在長葛市區穿著迷彩服照相,還辦了假士兵證及假軍車駕駛證,讓其拿著跑車使用。
追責: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車主未提出上訴
去年10月17日,平頂山市檢察院指控時某犯詐騙罪,向平頂山市中院提起公訴。同年11月19日,平頂山市中院公開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時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購買偽造武警部隊士兵證、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並購買兩副假軍用車牌照,在鄭石高速公路下湯收費站、長葛西收費站、禹州南收費站、魯山收費站多次騙免通行費,共計人民幣368萬餘元。
平頂山市中院審理認為,時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免收其通行費,財物損失達360多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已構成詐騙罪。
2010年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決,時某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萬元,並追繳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
判決書顯示,時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並當庭認罪、悔罪,請求法庭從輕處罰。記者瞭解到,在開庭審判中,時某未請代理律師,而法官在開庭前曾專門通知過他的家屬。法院判決後,也未提起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