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記者甄貞綜合報導】李勁松律師9日向溫州市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說明「錢雲會命案的108個相關問題」,為公民非正常死亡的重大案件給力發問,引發熱烈迴響,以下重點歸納十問:
發問一:簽下沒有文號的空頭征地檔?
2004年4月3日浙能樂清(南嶽)電廠企業法人施建傑是否「夥同樂清市國土局長陳獻峰及樂清市政府征地辦主任屠俊勇(現國土局長),先召喚寨橋村雙委幹部吳康銀、錢傳勇等10人到樂清市蒲岐鎮人民政府開會,然後將人帶到預先等候的公安警車裡,押送至雁蕩賓館禁閉6天,讓他們簽下沒有文號的空頭征地檔」?
發問二:溫州警方說假話?還是費良玉說假話?
就「溫州警方說費玉良是先打電話報警,然後自行到派出所投案的。但是,費良玉在接受中央電視臺採訪時說,他是坐警車離開命案現場,且命案發生時現場就有四位身穿特警制服,但不知是警察還是保安的人…。」這一具體事實細節而言,究竟是溫州警方說假話?還是費良玉說假?
發問三:要錢雲會主動放棄參選村長?
蒲岐鎮預定今年一月重新選舉村委,「錢雲會8月9日已公開實名發貼堅持舉報溫州電廠工程違法征地等問題,他若當選村長後一定會帶領村民繼續反對臨港開發徵用灘塗而導致臨港開發事件處於尷尬狀況,更可能引起中央領導關注04年借電廠工程名義違法征地的事。所以,在12月17至19日錢雲會指揮村民堵路,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事件發生後,當地政府領導12月24日前決定先禮後兵,於12月25日去和錢雲會再面談一次,要錢雲會主動放棄參選村長」?
發問四:製造「意外交通事故」?
「無駕駛證的車主費良玉已對司機黃標說21號公安出面清理路障以後如果還有一兩個村民敢到路上堵路不讓我們的工程車通過,你就開車把站在車前的這一兩個無理堵路者撞死、把趴倒或睡在路上擋車的無理堵路者碾壓死,然後我們就報案說這是緊急處理不當意外發生的交通事故,反正政府和公安機關也都很討厭這些非法堵路村民,肯定不會太用心非治我們罪不可,大不了是到時多賠點錢給他們,並告知黃標,這事有大老闆會幫我們出所有交通事故壓死人的賠款,之外還會給我們一百萬,我得六十萬元,你得四十萬元,我們萬一因交通事故壓死人被判坐牢的話,也肯定是至多一、兩年後就能出來,坐牢期間大老闆每月還會給我們家裡一萬元。但月薪3000元的司機黃標最終還是說,自己一個人是絕對不敢這樣做,於是,無駕駛證的車主費良玉就對黃標說,今天我和你一起去,到時由我來開車,但我沒有駕駛證,所以到報案時你可得記住,要說這是一起意外交通事故,而且是你駕駛的車,我就作為證人給你做證說,這是一起意外交通事故。所以,12月25日事發時,無駕駛證的車主費良玉是與有駕駛證的司機黃標一同出車,而且費良玉事發後是坐在副駕駛位上,並確是從副駕駛位上下的車」?
發問五:關閉相關路段天網監控設施儲存功能?
「在12月17至19日錢雲會指揮村民堵路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事件發生後,地方政府領導及相關部門人員20日左右作出了要強力制止解決此事的決定,即由相關部門通知移動公司配合,在相關部門出手強力制止解決此事期間,移動公司暫時以調試相關路口監控裝置的名義關閉相關路段的天網監控設施儲存功能」? 「命案發生前4天的12月21號左右下令調整命案現場路段天網監控攝像頭關閉其儲存功能的人是誰」?「12月25日命案發生後下令移動公司立即恢復攝像頭監控儲存功能的人是誰」?「為什麼同是天網路口監控攝像頭,相鄰路口的華一村等路段的監控攝像頭就一直具有儲存功能」?
發問六:錢雲會命案的屍體檢驗報告的內容?
請依法公開告知,錢雲會命案的屍體檢驗報告的內容。死者錢雲會有沒有出現骨折情況及皮膚擦傷等情況?「辦案機關有沒有通過模型模擬事故發生經過並通過模型論證案發現場剎車、死者的姿勢和其它技術細節」?「錢雲會命案的第一目擊證人究竟是保安還是錢成宇或是另有其人」?「12月25日關於錢雲會命案共有多少個110報警記錄其中又是誰最先報的警」?「死者錢雲會的手機和香菸是否位於車的尾部」?「死者錢雲會的具有錄音錄像功能的手錶現在哪裡」?「死者錢雲會當時是因為什麼而走到命案現場路口去」?
發問七:四個保安所乘坐的車?
事發時在命案現場附近這至少四個保安所乘坐的這輛車「在命案發生前往命案發生地駛去」時,大概是在12月25日的幾點幾分「到達命案路口現場附近並停下的」?大概是幾點幾分到達「離命案現場路口最近的這一個監控設施沒壞不僅能監視還能存儲保存的路口」?這輛車大概是在幾點幾分離開命案現場的?又大概是幾點幾分到達「離命案現場路口最近的這一個監控設施沒壞不僅能監視還能存儲保存監控錄像的路口」?這輛車為什麼要駛至命案現場路口附近並且在命案現場路口附近停下不動?12月17日至10月24日這8天裡,事發時在命案現場附近的這至少四個保安所乘坐的這輛保安公司公務用車或該保安公司的其它公務用車,是不是「曾天天載著至少四個保安在基本同樣的時間駛至命案現場路口附近並且在命案現場路口附近停下不動」?
發問八:錢雲會以實名在天涯小區發表帖子相關?
地方政府網路監察工作人員是什麼時間知道「2010年8月9日錢雲會以實名在天涯小區發表了《是官還是賊:訴政府官員豪奪寨橋村146公頃地始末》的帖子」? 地方政府網路監察工作人員知道後是什麼時間向地方政府相關領導匯報此事的?向地方政府相關領導匯報此事後,地方政府是否因此對寨橋村錢雲會直接交涉過,並決定對寨橋村錢雲會增強了針對性防範安保工作措施?
發問九:是1億元還是3800萬元?
「樂清高速公路旁的一塊30多畝的商品房建設用地的確賣了1億元,而寨橋村500畝的土地補償因系用於所謂電廠建設被政府徵收,故的確是總共僅給3800萬元」?
發問十:地方政府系違法佔地?
「國土資源部核准的浙能樂清電廠總建設用地只有110餘公頃,但蒲歧鎮借浙能樂清電廠為契機,建立將電廠項目算作在內的臨港工業園。共佔用包括寨橋村在內的四個村近500公頃,約7000多畝地。這些地,有耕地、灘塗、山林、魚塘。地方政府系違法佔地,並多次動用警力應付村民。浙能樂清電廠的地是2006 年單獨批的,是國家重點項目,工業園的其它項目,並沒有上報。臨港工業區並沒有征地權,他們最多只能跟農民談用地意向。征地協議只能由國土部門跟農民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