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還記得幾年前南京的彭宇案嗎?這一案件的判決在社會引起了廣泛的爭議,以至於它的後遺症現在還在。如今該案件的法官王浩遇到麻煩了,以下為某女網友的自述:
因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法官王浩,利用談戀愛為名,欺騙,玩弄並佔有我,在他一個又一個承諾下致使我墮胎三次。2010年4月底5月初,本應該是他承諾和我領證結婚的時間,而他不僅沒有兌現他的承諾,反而通過利用他人住在家中,威逼我離開我們共同經營並同居多年的家,逼得我流落街頭多日,精神上和身體上備受摧殘,整天精神恍惚,無法正常工作。2010年6月份,我鼓足勇氣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反映了這位思想道德敗壞的人民法官的所作所為,該院領導接到反映後也向王浩核實了此事,一切屬實,並說就我反映的情況組織上會處理王浩的。但自從這之後,我不斷收到威脅恐嚇和辱罵簡訊,我真得被逼上了絕路。
2010年7月底我的家人向市長信箱反映了此事,此後信件轉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理,但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直也沒給回覆。2010年8月下旬的一天上午,我通過電話詢問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紀檢處的領導對王浩的處理結果,回答是正在走程序,我說如果您們處理不了此事,我想通過其他途徑來解決。當天下午六點我接到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紀檢處領導的電話告之,院領導剛剛開會決定對王浩作停職調離處理,我的回答是對處理結果不滿意。2010年9月8日下午,我接到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紀檢處領導的電話,說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領導想找我談談,我說可以,時間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定於2010年9月9日下午四點,地點是在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下午四點我準時到達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後被帶至第十八法庭,那不是一場談話(訓話?)……但儘管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處的吳處長用野蠻的態度對我,我還是很尊重他,在得到他的允許之後,我才離開第十八法庭,離開鼓樓法院。
他們對此事的處理結果是: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處的吳處長代表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對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法官王浩的處理結果是調離鼓樓法院。
首先作為受害人我對這樣的處理結果不滿意,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樣的結果談不上處理,反而是在保護法官王浩。其次我要求看處理的書面文件遭到拒絕。再次我問其調離什麼單位,其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吳處長回答是調離到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的下屬企業,經我瞭解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沒有下屬企業。最後讓我質疑的是,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無權免職有權調離嗎?
請求快報的各位老師幫忙關注我以上所述的幾個問題。另外此信要求不公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