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12-25 02:27:44作者:
由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宋山木涉嫌強姦一案,羅湖區人民法院於今日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宋山木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經濟損失人民幣4205.87元。
據悉,宋山木的母親出庭,但受害人羅雲(化名)並未到場。宋山木表示對一審判決不服,將提出上訴。
稍後為您帶來詳細報導。
事件回放
今年5月4日 22歲女子羅雲(化名)報警稱,其5月3日晚被宋山木帶到深圳羅湖區松泉公寓,遭受威脅並拍下裸照,身處月經期仍被強姦。
5月12日 宋山木在律師陪同下到羅湖區東曉派出所接受調查。
5月13日 宋山木被刑拘。
5月20日 宋山木被羅湖區檢察院依法批捕。
7月13日 深圳市檢察院提請批准延長宋山木偵查羈押期限一個月。
8月20日 警方偵查完結將案卷材料移交羅湖檢察機關。
9月16日 羅湖檢察院以強姦罪向羅湖區法院提起公訴。
10月18日 宋山木涉嫌強姦女員工一案開庭審理。
12月上旬 宋山木涉嫌強姦女員工一案再次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