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村支部書記到一般的科局長,甚至平時的同事,只要是送上門的,陳興鑾基本上照單全收;
檢方對其2001年任東營區區委書記之前的受賄指控只有一項,而從2001年至2008年案發期間,陳興鑾受賄達2100多萬元,可以說是「日進萬金」。
記者12月18日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山東省高院已對山東省東營市原副市長陳興鑾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二審宣判,依法判處陳興鑾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自1999年夏至2008年七八月間,陳興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建築材料等財物,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調整、項目審批、工作協調等方面的利益,收受或者索取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86萬餘元;兩次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98萬餘元;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650萬元供其個人持有股份的匯豐鹽業公司使用。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陳興鑾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後,陳興鑾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陳興鑾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認定犯罪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陳興鑾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鑒於其在歸案後能如實供認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遂依法作出改判。
陳興鑾主要經歷
1975年12月至1978年10月,沾化縣農業局打字員;
1982年7月至1985年10月,華東石油學院煉製系助教;
1985年10月至1988年6月,華東石油學院北京研究生部石油加工專業學員;
1988年6月至1996年12月,石油大學(華東)煉製系有機化工教研室副主任;
1996年12月至1998年10月,東營區科技副區長,石油大學煉製系有機化工教研室副主任;
1998年10月至2000年6月,東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市油地校結合辦公室副主任;
2000年6月至2001年1月,廣饒縣委副書記、代縣長(正處級);
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東營市政府黨組成員,東營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區委黨校校長(副廳級);
2006年1月至2006年2月東營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東營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擔任東營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8年9月4日,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罪被逮捕。
陳興鑾的人生軌跡
從教授到日進萬金的巨貪
記者12月17日獲悉,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東營市原副市長陳興鑾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近日作出二審判決,鑒於被告人陳興鑾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回,判決結果由一審死刑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陳興鑾從踏入仕途到落入法網,時間只有10年。是什麼原因讓這位教授副市長的政治生命如此短暫?記者多方求證,試圖還原陳興鑾的這段人生軌跡。
雨夜家門口落網
2008年8月22日凌晨,下著雨。一輛黑色轎車緩緩駛入東營市一處別墅區。透過車窗,陳興鑾依稀看見自己家客廳的燈還亮著。一週前,李某某和陳某某(二人均另案處理)的突然被逮捕,讓陳興鑾有些措手不及。陳興鑾找了藉口向市委請假外出,他要出去「活動活動」,說出口的是為李某某開脫,實際是保自己。然而,一天之內,他從東營趕到濟南,從濟南趕到青島,又從青島返回濟南,最終失望地從濟南回到東營。
車子停穩,幾名等候已久的檢察人員走上前去。「該來的到底還是來了」,陳興鑾嘆了口氣,上了檢察院的車。一同被帶走的,還有他的司機和秘書。
其實,幾年來,接連不斷的控告舉報陳興鑾涉嫌違法違紀的信件,早已引起了各級紀檢、檢察機關的關注。但每次陳興鑾都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是清白的,並聲稱是有人在誣陷他。2008年夏天,日照市檢察院查辦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主動檢舉了與陳興鑾大量不正當的經濟往來,陳興鑾涉嫌嚴重經濟犯罪。由此,檢察機關開始了對陳興鑾的秘密調查。
抓捕陳興鑾後,在陳興鑾的黃島兩套房子裡,辦案人員在一些鞋盒子和一個黑色的塑料袋中,發現了大量購物卡、金銀珠寶等貴重物品,以及近百個信封,每個信封裡裝著5000到50000元數額不等的現金,信封上面都寫著送錢人的名字。
10年:從高校到高牆
1957年5月,陳興鑾出生在沾化縣的一個小村。1975年,18歲的陳興鑾成為沾化縣農業局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員,3年後,他考取了華東石油學院。畢業後,他成為華東石油學院煉製系的一名助教。1988年6月,他從華東石油學院北京研究生部畢業後,擔任石油大學(1988年,華東石油學院更名為石油大學)煉製系有機化工教研室副主任。1996年12月,陳興鑾被選拔為東營區科技副區長,同時還是石油大學煉製系有機化工教研室副主任。1998年10月,陳興鑾開始擔任東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正式告別高校開始仕途生涯。
1999年夏天,時值全國小煉油廠集中整頓,東營某化工集團公司為了能夠繼續得以保留,便找到了陳興鑾。經過陳興鑾一番努力,該公司如願以償。該公司董事長登門致謝,送給陳興鑾現金5萬元,這是檢方記錄中他收受的第一筆賄賂。
一些下屬為了職務的升遷或能在仕途上獲得關照,也頻頻找陳興鑾活動。從村支部書記到一般的科局長,甚至平時的同事,只要是送上門的,陳興鑾基本上是照單全收。檢方對其2001年任東營區區委書記之前的受賄指控只有一項,而從2001年至2008年案發期間,陳興鑾受賄達2100多萬元,可以說是「日進萬金」。
建新區受賄650萬元
此前,陳興鑾一直向外界津津樂道的是,在其任東營區區委書記時,成功地實施了區委、區政府的搬遷,在東營東西城之間建起一個新城區,「從總體上改變了東營的城市面貌,提升了東營的城市品位」。然而,也正是這項佔地44平方公里、投資3億多元的大型工程,陳興鑾從中累計收受賄金650萬元。
今年4月29日,陳興鑾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日照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一審判處陳興鑾死刑。法院經審理查明,自1999年夏至2008年七八月間,陳興鑾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89個單位或個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2186.87萬元;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98.37萬元;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650萬元。
一審死刑,這是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山東省為數不多的獲此重刑的廳級官員。一審後,陳興鑾提起上訴。12月3日,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鑒於陳興鑾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回,判決結果由一審死刑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