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多年來美國大使館或使館拒發移民簽證種種原因,大致可以歸納以下幾方面:
一、經濟方面的原因。
這是比較常見的原因之一,主要是因為是申請者無法證明,自己進入美國後不會成為美國公眾的負擔,或者是謀求工 作而未能獲得勞工部許可的人。每個簽證申請人需要以不同的方式來證明自己擁有足夠的經濟來源,或是在美國有親屬能提供足夠的經濟支持,或在美國已經找到合 法的工作,或是在銀行有相當數量的存款,或以其他種種方式來證明自己的財力狀況。
二、政治及違反移民法規方面的原因。
1.政治原因涉及面並不廣,對美國政府懷有不滿的人,常予以拒絕;
2.被美國移民局遣送出境不足一年而又未得到有關當局許可,再次申請入境的人;交換訪問學者離開美國後,在中國居住時間未達兩年以上的;
3.不具有合格護照者,編造不實文件企圖騙取簽證者;曾有協助他人非法進入美國的行為者。
三、刑事方面的原因。
依照美國的移民法的規定,觸犯刑法者不能獲得進入美國的入境簽證。但並非所有的刑事犯罪者都沒有資格取得,在某些情況下,美國公民或是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以及父母則可以不受此條法律的限制。申請人如果因此項原因而遭到拒絕,應當通過移民律師尋求必要的幫助。
四、申請手續方面的原因。
申請人因不能提供必備的證明文件而遭到拒絕,這是申請人不能取得入境簽證的一大原因。提供的各種證明不正確或 不完備,或者是因為證明材料與事實不相符合,或者僅僅因為簽證官員申請人進入美國的目的發生懷疑,而申請人又不能有效地解除這種懷疑。解決問題的最好方 法,是遵照簽證官員的意見和美國法律的規定,補辦應具備的各種文件,實事求是的辦理各種證明材料。
五、道德方面的原因。
申請人在道德方面行為不端,也是遭到被拒發簽證原因之一。這方面的情形主要包括:
1.以賣淫謀生獲利者,包括賣淫者本人和拉皮條者;
2.進入美國的目的,是企圖以非法的性行為謀生或營利的;
3.有賭博行為的;
4.有販毒或吸毒行為的;
5.奉行或鼓吹多妻主義者。
任何年滿16歲的申請人,如果不能閱讀或理解任何一國文字或語言,也會遭到拒絕發給簽證。這裡的任何一國文字或語言,並不是單指英語,包括中文,如不能看懂中國的文字或是用中文表達自己的意思,則不能取得入境簽證。
六、生理醫療方面的原因。
據美國法律規定因生理醫療方面的原因遭到拒簽,主要包括:
1.精神病患者。患有嚴重的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不包括輕微的或間歇性的精神病患者;
2.傳染病患者。愛滋病患者或者是肺病患者及其他易發生傳染的病症;
3.心理變態的性變態者;
4.酗灑並耽於毒癮者;
5.白痴;
6.身體有缺陷、殘廢因而影響謀生能力者。
美國雖然是一個移民國家,每年都吸引大量的外國移民,但仍然對許多申請加以限制。有時即使申請人符合條件,也會拒絕發給簽證。拒發簽證的原因,除因法律規定不能發給簽證的原因外,多是因為證件和手續不足而引起的。
如認為申請者財力不充足,所提供的證明不夠充分,不足以證明申請者具有可靠的經濟來源,應盡力補充有關證明。
如由於證件不齊備。申請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相比,條件嚴格,手續比較繁雜。申請人提供各種充分的證明材料,來支持自己充足的理由和證明自己的身份。
有時領事館也發給書面通知,告之拒發簽證原因,指明應補辦的手續,待被齊仍可發給簽證,領事官員往往會提供一些善意的意見,指導你如何進一步補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