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曾被打成「現行反革命」的人何止千萬。他們中有的當時就被處以極刑;有的冤死獄中;更多的是被判重刑後,在監獄裡煎熬。
前些年,中國廢除了「反革命」罪,許多死去及僥倖存活的「反革命」罪犯得到了當局的「平反」,包括一些著名的「反革命」分子,諸如遇羅克、林昭、張志新等。
然而,中國至今也還有一些「反革命」分子,沒有得到平反。對於他們的冤案,當局不但沒認錯,甚至連一句體恤家屬的話語也未曾表示過。這裡,我公布一份反革命分子死刑判決書,讓善良的讀者們看一看「實屬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現行反革命」分子莊彥斌的所謂的「罪行」吧!
從這份荒誕的判決書上,我們可以看到,我哥哥莊彥斌的所謂「反革命罪行」一共有兩條:一是曾因破壞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被拘押教育兩年,釋放後繼續與人民為敵;二是自1972年10月以來,隱藏在家中地道內,收聽敵臺,併進行反革命宣傳,書寫反革命匿名信件,惡毒攻擊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陰謀策劃叛國投敵。
當局就是依據這兩條「罪行」,將我年僅32歲的哥哥處以極刑的。善良的人們能夠想像麼?如此草菅人命,卻至今不給予「平反」。在毛時代,像我哥哥這樣的冤案並非個別。
一
我的哥哥莊彥斌比我大9歲,他小時候十分頑皮,常常有被他打哭的孩子找到家裡。凡是這種情況,母親絕不護短,不但陪笑臉向人家道歉,也非常嚴厲地管教哥哥。哥哥也怪,誰也管束不了的野小子,在母親面前卻異常馴順。母親訓斥他時,他站得規規矩矩,儘管過後他就把母親的告誡都拋到腦袋後面去了。
我母親輕易不動手打孩子,在我的記憶中只有過兩次,母親氣急了,打了哥哥。一次是在我5歲那年,哥哥和他的幾個夥伴在半圓河裡游泳。為練習搶救落水者,他們幾個十四五歲的混小子,扯著我的胳膊、腿,像拋包袱一樣,從岸上把我拋到深水裡。我在水裡嗆得直翻白眼,他們再像條泥鰍一樣鑽到水裡去救我。這樣的遊戲已經重複過多少次了,終於有一次被母親發現了。母親大聲驚呼,把哇哇大哭的我抱在懷裡,哥哥和他的那一夥搶救隊員卻連衣服也顧不及穿就都跑掉了。
當天夜晚,我已睡在夢裡,被一陣大聲的說話驚醒。我睜開眼,只見爸爸手裡拿著一根皮帶,哥哥則只穿著一件褲頭,筆直地站在地上。母親大聲說:「彥斌,你快認錯,認錯了我就不叫爸爸打你!」可執拗的哥哥就是一聲不吭,爸爸激怒了,一揚手,皮帶抽在了哥哥赤裸的身上。我不敢看了,用被子趕緊把臉蒙上。可是在被子裡我也沒有聽到哥哥的哭聲。
還有一次,哥哥乘爸爸和媽媽都不在家,溜進媽媽的房間,把大衣櫃的抽屜拉掉,把6歲的我從抽屜孔塞進去,把媽媽珍愛的一個小紅匣子掏出來。我不敢不聽哥哥的,他對我可凶了,雖然有人欺負我時他會不顧一切地為我撐腰,但要是我不聽他的,他會毫不客氣地打我屁股。
我把媽媽的小紅匣子給哥哥掏出來了,裡邊除了一枚金黃色的勛章之外,還有一個紅皮日記本和幾封信,及一張發黃了的照片。不巧媽媽趕回來,看見哥哥在翻動她最心愛的物件,這次媽媽可是真激怒了。她厲色地吼著:「誰讓你亂翻大人的東西!」一揚手就打哥哥一巴掌,把哥哥的臉都打腫了。我看見哥哥的眼裡噙著兩顆碩大的淚珠,我則嚇得哇哇地哭叫起來。這以後,哥哥似乎是懂事了,再也不翻媽媽的東西。
哥哥很有體育天賦,各項運動都很擅長,他的速滑記錄在我的家鄉據說至今也沒人打破。他尤其是籃球打得特別好,15歲那年,被選進黑龍江省少年籃球隊,離開了家鄉。後來又進了黑龍江省青年籃球隊,成了省隊的主力前鋒。再後,為了能和當時在佳木斯評劇團當演員的女友團聚,他舍棄了在黑龍江師範大學的學業,到佳木斯市隊打球,工作也隨之遷到佳木斯醫學院,當了一名體育教師。
文化大革命開始了,本來就頭上長角身上長刺的哥哥隨潮流而起,他在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撐起了造反的旗幟。那時候,他真叫春風得意,被佳木斯市的36萬工人推舉為紅色工人造反團的司令。1967年4月份,他作為佳木斯市的工人代表去北京參加五一勞動節觀禮,途經家鄉的時候,我曾和哥哥見過一面。那時我已經長大了,不再對他敬畏了。我對哥哥說:「你別太得意了,你在佳木斯市造反有理,可你看看咱們這個家都已經被造反派打倒在地了。」
我的父母雖然都是在解放戰爭時期就參加了革命工作的幹部,但剝削階級的出身在那個時代是與生俱來的罪過。我在學校雖然品學兼優,但作為「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只能被打入另冊。
文革中,我連參加紅衛兵的權利也被剝奪,學校裡的各個造反團隊,都不接納我。我天生要強,斗膽自己挑頭成立了一個名字叫「一身是膽」造反團的組織,可不到一個月,便被紅五類子弟給砸了。我的思想情緒極端低落,所以對哥哥說:「我們是革命對象,不可能成為革命的動力,你還是適可而止,好自為之吧。」
哥哥當時也真誠地聽取了我的奉勸,答應從北京回來,就及早抽身,不再瞎折騰了。可是,他從北京回來不久,便被牽到「6•30反革命凶殺案」中。該案是文革期間佳木斯市發生的一次兩派武鬥致死人命事件,死者叫宋勝範,是電機廠的工人,還有另外一名死者是軍人。案件牽涉到我哥哥,他隨即被軍管會收押入獄,被關押的還有另外兩名凶手,一個叫陳鐵生,是佳木斯市第15中學的學生,另一個叫魏徵明,也是電機廠的工人。這兩人都慘死在牢獄中了,我的哥哥卻僥倖熬到出獄,他在看守所整整關押了3年(他的死刑判決書中寫:曾被拘押教育兩年。實際不是兩年,而是3年),1970年6月份獲釋。這3年裡,他受到過多次酷刑拷打,有時把他的頭用麻袋罩住,然後再打。這是他出獄後向我講述的。
二
3年,一千多個日日夜夜,我只見母親的一頭秀髮,一寸寸發白,最後生成了滿頭霜雪。我也長大了,再與哥哥見面,我已經是長著一抹小黑鬍子的大小夥子了。哥哥的變化更大,他已由狂熱的巔峰跌落,再也不相信曾經信誓旦旦的真理了。哥哥獲釋之後,被監督改造,單位裡的當權者都是原來的對立面,哥哥當然不甘受這份委屈。在監獄中,他與各類社會渣滓日夜廝守,良知日益麻木,殘酷的現實迫使他墮落了。為了躲避監督勞改,他逃離了單位,想偷渡去香港,但被人告密而未遂。在押解回佳市的途中,在決意和他一起偷渡的女友的幫助下跳車逃跑,被一夥刑事犯罪份子搭救。從此哥哥與這夥搭救他的人為伍,在遼寧省從事投機倒把活動。兩年之後,他的罪行暴露,為逃避追捕,秘密潛回到家鄉藏匿。
哥哥從遼寧潛回家時,帶回來一部紅旗803牌短波收音機。他躲藏在家的那一段日子,每天都用這部收音機收聽廣播。香港有一家電臺播送一個叫「聽眾信箱」節目,叫他聽著了迷。那是臺灣國民黨在香港設置的,專門面向大陸作反共宣傳,並鼓動大陸人給他們寫信。受這家電臺的蠱惑,哥哥按照播放的地址,寫了一封匿名信。這封信的收信地址和收信人的名字,我現在還清晰地記得是:香港九龍新浦港彩虹道2樓2號,石艷芬收。因為這封信就是我在黑龍江省南叉郵局為哥哥投寄的。這封信闖了天大的禍,一場滅頂之災正向我家襲來。
1973年6月9日,全國掛號的「73•2•11」反革命掛勾信案件偵破,我和哥哥、父親相繼被捕入獄。一年半之後,我哥哥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我父親被判8年有期徒刑,而我本人則被當成了一個被寬大的典型,免予刑事處分釋放了。但這是個精心編織的騙局,我的自由僅僅有3個月,1975年2月1日,我就又被抓回去,又重新查究出我新的反革命罪行,以至於最後判處我無期徒刑。
1974年10月31日是我哥哥被執行死刑的日子。那天全伊春地區召開廣播公判大會,並組織伊春地區所有單位收聽公判會的消息。我是在那次公判會上當場釋放的。但我的哥哥卻沒有和我與父親一樣被押上審判臺,因為他在臨刑的前夜,用一個涼鞋卡子磨成的刀片割斷了自己的靜脈,企圖自殺。詳細情形是一個名叫黑小子的刑事犯後來向我講述的,他是在死囚牢房裡監護我哥哥的兩名囚犯之一。他說:「你哥哥在接到終審判決後,曾平靜地對我倆說:你倆放心,我是不會走上共產黨的刑場的。我倆當時沒理解他的意思。臨刑前夜,他讓我倆給他鋪好行李,說要好好地睡一覺。我們當時絕對想不到他能自殺。他身上藏匿著一個用涼鞋卡子磨成的刀片,半夜時分,我們發現他的身體抽搐,趕緊掀開被子,當時他已經把脖子上的靜脈割開了,血流不止。我們趕緊報告看守,經過緊急搶救,人雖然還沒嚥氣,但已奄奄一息。」開宣判大會時,我哥哥已不能站立了,所以沒能站在台上。但當局有辦法,他們把我哥哥綁在一扇門板上,立在刑車上,在宣判他時,刑車從會場的主席臺前駛過,然後直接駛往刑場。後來我們家屬去看守所索要哥哥的行李時,起初獄方不想給,怕家人發現行李上的血跡。我們覺得蹊蹺,執意要領回行李,獄方沒辦法,向上級請示,才給了行李。兩個褥子上均有臉盆大的血痕,可見當時流了很多血。
哥哥留下一封遺書,原文是:「父母恩重,節衣縮食,積銖累寸,育兒三十年,原期詩書成就後,精忠報國,闔家歡顏。何期年方弱冠,浩劫席捲,受人蠱惑,起來造反。雖披肝瀝膽,全拋私念;虔誠篤信此心丹!誰豈料,只落得容顏憔悴,皮開肉綻,身陷囹圄有3年。更可恨,那姦佞鬼魅,逼我進退難,異念差,上樑山,鑄成千古大錯。恨海難填,釀成終生憾悔,可謂定數使然。雖死無遺憾!只堪惜,二老霜鬢,稚兒童年,居家牽累,父兄同入監。絲絲縷縷連心肉,撕裂肝腸全拋閃!蒼天兮!怒問不聞語?心似碎,誰見憐?奈何橋頭憤何悔?黃泉路上恨豈單!把筆一曲成絕唱,猶似膝下拜慈顏!兒去也,二老休牽念!」
這封遺書是寫在一個裝藥的紙袋上的。是在我和妹妹去探視父親時,父親乘獄警不注意,悄悄地塞到妹妹手裡的。遺書上的書寫日期是74年7月17日,也就是我哥哥臨刑的100多天前。這封遺書是怎麼輾轉到了我父親的手裡,詳情就不得而知了。
三
我在被釋放的當天,就向伊春法院譚一琴審判員提出要為我哥哥收屍。可譚一琴當時板著臉,嚴肅地對我說:「家屬就不要管了,屍體我們已經妥善處理了」。我當時是剛剛釋放的小反革命,怎敢和審判員爭辯,只能忍氣吞聲地任其「妥善處理」。
當時,我們家屬是無法知曉「妥善處理」的內幕的。但蒼天有眼,百密一疏。我家有個遠方親戚叫趙忠祥,論輩分,我還是應該叫他舅舅的。趙忠祥當時是伊春衛校(即現在的伊春市醫學院)在讀學生。他親手參與了對我哥哥屍體的「妥善處理」。據趙忠祥後來向我家親屬透露:我哥哥的屍體是由他和他的老師親手「妥善處理」,屍體是用大鍋煮爛了以後,由他把爛肉剝離,骨骼由他的老師做成了骨骼標本供教學之用。趙忠祥不僅透露了點滴內幕,還告訴我們家屬這個標本的編號,也道出了他剝離那具屍體爛肉時的真實感受。他開始時並不知道屍體是莊彥斌的,當事後知道了屍體就是莊彥斌時,他懊悔噁心得幾乎把腸子都吐出來了。多少年以後,我們家屬曾去伊春衛校找尋那件標本,但衛校的管理人員堅決不予配合,讓家屬去找伊春法院交涉。
在2000年,我和我的親侄子就哥哥的屍體曾到伊春法院交涉過一次,但接待人員態度曖昧而且蠻橫,答覆說:「這件事查無實據,你哥哥的案件早有結論,但這個結論我們還不能向家屬公布。你哥哥有罪這是事實,絕不能用今天的政策去翻過去的案!」蒼天啊!這就是我那枉死的哥哥的「反革命案」在已經「海晏河清」了的時代得到的最後的答覆啊!這件事由此終了,下面我還要講述一個更讓人心寒齒冷的事實。
四
我母親的名字叫丁敏,是一位在抗日戰爭後期就參加革命的「布爾什維克」。和許多那個時期的狂熱青年一樣,在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國家給他們每人都頒發了一枚勛章,就是那枚銅質金黃色的解放勛章。我母親很少佩戴這枚勛章,也不輕易示人。在母親的大衣櫃裡,有一個紅絨小匣子,這枚勛章和其它幾件母親所鍾愛的物件就珍藏在這個小匣子裡。每年逢建軍節和「十一」時,母親都把這個小匣子捧出來,在燈下用一條紅綢布一邊精心地揩拭勛章,一邊陷入深深的遐思。這時刻是最莊重的了,每逢這時刻,哥哥和我都靜靜地坐在一旁,看著母親凝視著那枚勛章。
據妹妹講述,1974年10月31日那天上午,母親從廣播裡聽到宣判哥哥死刑的噩耗,竟然沒有掉一滴眼淚,她老人家只是痴痴地一聲不響。聽妹妹說,那天聽完了廣播,母親就把她的那枚勛章拿了出來,擺在飯桌上,眼睛死死地盯著那枚勛章一句話也不說。
哥哥被執行死刑後大約一個星期,幾名身著警裝的公安人員來到我們家裡。那時,我們家已被查抄多次,家徒四壁,臥病在床的母親和年僅10歲的侄兒,靠每月每人8元人民幣的社會救濟度日。而年過18歲的妹妹,每日只好到家屬生產隊去幹活,每天掙6角錢。一家人老少三口生活的艱辛可想而知。
警員來到我家,先是把一份判決書鄭重地向母親出示,威嚴的面容像塊鐵板樣的冷峻。警員對母親說:「根據伊春市人民法院74刑字第4號判決書,你的兒子莊彥斌已於1974年10月31日被執行死刑,現鄭重地將判決書送達給家屬,家屬應簽字。警員把判決書鋪開、放在母親病床旁的飯桌上。母親用顫抖的手,接過警員遞過來的筆,在簽收回執單上簽好了字。警員又朗聲說道:「按照規定,家屬還要繳納二角錢的執行費。」「什麼?」母親聞言厲問:「什麼執行費?」「執行費就是……」警員不好解釋,只好含糊其詞地說:「這是上級規定的。」母親的眼睛似若噴火,她盯著警員問:「說清楚了,什麼執行費?這是哪個上級規定的?」 「這……」。警員說:「我們只是例行公事。」「例行公事?」母親冷笑了,顫微微地掙紮著從床上坐起來,她走下地,走到大衣櫃前用雙手捧出那小紅匣子,她把那枚金黃色的勛章捧出來「啪!」地摔在桌上說道:「你看,這個值不值二角錢,如果值,你們拿去吧,頂你們要的執行費!」
一個「無比強大」的政權,處決罪犯的區區二角錢子彈費,還要向那個已經肝腸寸斷的可憐的母親去討要,這是令希特勒也望塵莫及的「偉大壯舉」啊!寫到此處,眼噙熱淚的我除了寒心徹骨的悲涼之外,還能訴說什麼呢?!
我哥哥短促的32年人生就這樣匆匆地去了,他在九泉之下也一定是閉不上眼睛的,因為草菅人命的政府至今沒有為他平反,甚至沒有表示一句歉意。
2010年8月26日於法國蘭斯
略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