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國文豪托爾斯泰的晚年巨作《復活》(寫於1889),對筆者年輕時的人道主義思想情懷影響極深,至今仍記得托翁寫主人翁聶赫留朵夫在長期和廣泛地接觸被流放的囚犯後,他總括當時俄國的囚犯主要是四種人:第一人是本身沒有犯罪,純然是法庭錯誤判決的犧牲者;第二種人是幾乎任何人處在他們的境況下都會犯罪的人,比如面對不公平待遇而盛怒下的暴力;第叁種人是確實犯了罪,但相對於他犯的罪,社會對他犯的罪卻大得多;而最令人唏噓的是第四種人,他們之所以被判有罪,只不過因為他們的道德比其他人高尚,比如政治犯。
一百多年前托爾斯泰對罪犯的概括,不僅在今天的中國仍然適用,而且情況比知於沙俄時代,更是有過知而無不及。比如第一種人,就不僅是法庭錯誤判決的犧牲者,而且是法庭明知這人無罪而硬加栽誣的犧牲者。在趙連海案的起訴書中,提到趙為李蕊蕊被強姦而去公安局告發涉「尋釁滋事」的兩個證人,維權網信息員趙榮以電話聯落了此二人,四號證人蕭勇表示根本不知道自己是證人,如果可以上庭作證,他會證明趙連海沒有任何尋釁滋事行為,五號證人巴忠巍表示當局沒有為告發強姦一事找過他,起訴書所採用的話完全是根據需要設計。
受到不公平待遇而被指犯罪的行為,在當今中國更是無日無知,反拆遷的種種抗爭,楊佳的殺警,鄧玉嬌手刃淫官(若非群情洶湧她也會被判刑),多不勝數。而殺戮無辜法官和在幼兒園開殺戒,可歸類為第三種罪犯,即社會對他們犯的罪大於他們所犯罪行。
至於因道德比一般人高尚而判有罪的例子就多了。關懷環保和愛滋病的胡佳,被判刑3年6個月;調查豆腐渣校舍和遇難者名單的譚作人被判刑五年。現在,本身既是三聚氰胺毒奶粉的受害者,只不過聯合其她受害者要求當局安已承諾的方式賠償的趙連海,被判刑2年6個月。而當時因毒奶粉案而被免職的國家質檢局局長李長江,免職一年後有重獲新職。這真是最具中國特色的政治:導致毒奶粉的官員沒事,追究事件的受害人被審判。世上還有比這更荒謬、更冤枉的事嗎?網上有一副擲地有聲的對聯:「蒼天有淚趙連海;大地無情李長江!」
「在俄國,一個正直的人的唯一出路就是監獄。」這是托翁在《復活》中的一句話。今天,把俄國改為中國是完全適用的。難道沒有進監獄的就都不是「正直的人」嗎?不錯,對不公平的事,沉默也是「共犯」。馬丁·路德金說:「歷史將記取的社會轉變的最大悲劇不是壞人的喧囂,而是好人的沉默。」沉默者可能是好人,但不是見到不平而肯發聲的正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