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記者甄貞綜合報導】據騰訊網10日消息,網路上熱傳一篇名為《學生死活與學校無關!山東建築大學強制學生簽協議書》的帖子,約定學生出現自殺或意外情況時,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目前已有2萬名學生簽署了該校的「自律協定」。
學校把自己保護得很好
據京華時報消息,篇名為《山東建築大學強制學生簽「生死狀」》的帖子中,附有一張《山東建築大學教育管理與學生自律協議書》的全文照片,並列舉了「協議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學生在校期間的權利和義務、學校的權利和義務、有關責任及附則等。其中,協議書的第十條和第十一條規定最惹人爭議。第十條規定,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及學生自殺、自傷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法律責任。第十一條規定,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它有關文件認定。
互相代簽應付老師
濟南市臨港開發區的山東建築10名大學生們均表示在3日前後簽訂了「自律協議」,而且該校現有2萬多名學生都簽了協議。
該校市政與環境工程學院一名大三學生說,1日19時多,學院相關負責人召集學生開會,稱校內最近常出安全問題,如學生打群架、喝酒鬧事等,提醒學生遵守紀律,還說有份協議書讓大家簽一下。當晚,他們在宿舍領到了《山東建築大學教育管理與學生自律協議書》,該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後學校、學生各保留一份。「有同學問班長能不能不簽,班長說不簽可以,但得找學院書記談話。誰敢找書記談話?最後都簽了。」
工程管理學院一名學生說,雖然多數同學覺得此事不合理,但由於不想讓家長擔心,幾乎沒人告知家長。一些同學不願意簽名,又擔心老師怪罪,便互相在協議書上代簽,這樣做既能矇混過關,協議也不成立。
校方開脫責任 畸形教育代表
學生們很反感學校的做法,他們不滿的原因有二,一是學校有選擇性地抄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利於學校的寫在協議上,不利於學校的卻沒有提,旨在迴避責任;二是強迫學生簽訂協定,如不簽字得找學院書記談話。
網路評論員吉原評論指出,學校的教育責任是具體的,但更是富有職業原則和要求的,這就是必須以服務學生全面健康成長為唯一原則,如果背離了這個原則而去謀劃如何開脫責任和迴避矛盾,如何明哲保身和事先責任預防,而不是安全預防,那麼這只能是一種畸形的教育責任觀。
面對校方強迫學生簽訂的協議,網友「探路者」說:「變相的霸王條款居然也能在教書育人的大學校園出現,不知道是悲哀還是榮耀?上月16日晚上,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李剛的兒子李啟銘,駕車在河北大學校園區內撞死一名女學生及撞傷另一名學生,如果按照協議來看,那麼對於死者來說校方將有開脫責任的理由。」
網友「挑戰未來」跟貼到:「學校既然推行了,就是強制簽訂生死文書!能不能為學生付點責任?我們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如有身亡,純屬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