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宗衡利用手中的職權,勾結商人斂財,然後將所得賄款用來買官,買官行為涉及眾多要員。
據香港信報報導,轟動一時的深圳市前市長許宗衡貪腐案將於近日宣判,由於案情嚴重,許宗衡將被判處死刑,許將是繼廣東省前政協主席陳紹基後,另一位被判處極刑的廣東省地方要員。據悉,許宗衡的主要罪狀包括巨額貪污、買官、生活腐化,而其中最嚴重的指控是買官。
許宗衡現時被拘留在廣西南寧市,日內將在南寧法院審理,而這是進行異地審理的慣常做法。由於案情罪重,許宗衡將被判處死刑。
曾筷子插喉圖自殺
許宗衡去年6月5日在家中被帶走接受紀檢部門調查,由於牽涉眾多政商界人物的千絲萬縷關係,今年8月18日許宗衡才被正式雙開(開除黨籍及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消息人士指出,在拘留初期,許宗衡一直不願供出罪狀,甚至以筷子插喉企圖自殺。
根據8月新華社的公布,黨內調查顯示,許利用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收受巨額禮金禮品,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生活腐化。
自1990年起,深圳特區主要領導人的人事安排,基本由中央部委或中央指定外省高級官員調任;不過,許宗衡卻打通天地線,打破了這一傳統。消息人士指出,其實對許宗衡最嚴重的指控是買官,被拘留前的12年內,許宗衡從一名深圳市委組織部的處長,步步高陞至副部級的深圳市長一職,其間涉及買官的行為,這一指控並不尋常,犯下了內地官場的天條。
涉20億元貪污
許宗衡另一罪狀是大型工程貪污,消息人士指出,陳紹基貪污的金額約3000萬元,這與許宗衡貪污的金額相比簡直至小巫見大巫。有「地鐵市長」之稱的許宗衡,幾乎染指深圳所有的大型工程,歷年貪污的金額高達20多億元。
這包括08年深圳政府10件民生大事之一的桃源村三期的經濟適用房,工程事後被揭發存在廣泛的質量問題;許宗衡任內推動興建的5條地鐵;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場館工程;鹽(田)壩(光)高速公路等。
許宗衡利用手中的職權,勾結商人斂財,然後將所得賄款用來買官。雖然買官行為涉及眾多要員,不過現時中央不希望向上蔓延。在許被捕後,只有福田區區委書記的李平、龍崗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鐘新明等地方官員落馬,至於與許過從甚密的市府主要領導人也沒有再被追究。政治評論員劉銳紹形容,許宗衡這些高官判刑的輕重,從來都不是以犯案的輕重來量刑,背後的政治考量更重要;許案並非純經濟犯罪、貪污案,非地方法院可以定奪。如果許被判死刑,顯然是中央為了殺一儆百,也考慮到案件牽連的廣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