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溫哥華法輪功學員在中領館前面持續進行抗議活動
【看中國記者李芳如綜合報導】2010年10月19日,加拿大卑詩省(BC)上訴法院裁定,溫哥華市政府利用城市附例禁止法輪功學員在中領館前展出抗議迫害的展板,經法院裁定並不符合加拿大憲法,違反憲法中所授予的言論自由權利。
卑詩省上訴法院由三名法官共同審理,法官開若.哈達特(Carol Huddart)宣布,三名法官一致認為,此前較低一級的卑詩高級法院法官裁決,要法輪功學員拆除在中領館前的抗議展板是錯誤的。法輪功學員於當地經常使用展板、小藍屋等工具表達抗議,此行為是受到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而市政府的城市附列限制利用建築物表達政治言論與憲法不相符合。
溫哥華法輪功學員從2001年開始,每天二十四小時,每週七天,在中領館前持續靜坐抗議中共迫害法輪功,但此舉則遭到中領館的反擊。據溫哥華前市議員提姆•劉易斯(Tim Louis)表示,中國(共)政府一直給溫哥華市政府施加壓力,要終止法輪功在中領館前的抗議,這不是甚麼秘密。
2006年,當時的溫哥華市長蘇利文(Sam Sullivan)就以城市及交通附例為依據,向卑詩省高級法院提出請求強制令,撤除法輪功學員的抗議展板和小藍屋,溫哥華學員不服,提出上訴。
溫哥華市議員戴維•坎德曼(David Cadman)表示:「使用城市法規去終結一個和平的抗議是完全錯誤的」。蘇利文是用城市法規在法庭上測試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而這正是城市法規的有效性非常薄弱之處。坎德曼還表示他和其他市議員沒有收到過對這個抗議點的抱怨。從中領館旁人行道上路過的人也沒有受到這些展板的妨礙。他說,「蘇利文正在做一件傷害溫哥華的事情。」
前國會議員西瑪•霍特(Simma Holt)則是多次特意到中領館前看望法輪功學員。她表示:「這是我聽到的最壞的消息。這是任何一個市長做出的最壞的事情,就是禁止法輪功團體發聲,而在中國他們被虐殺,他們的器官被摘取並出售。」
霍特還表示,「法輪功學員是為我們所有的人在抗爭,如果他們輸了,沒有人是安全的。這就是為甚麼引用這句話:如果在迫害和滅絕發生的時候,沒有人敢於站出來講話,就會造成二戰時大屠殺的重演。」
2009年1月法庭判決執行市府強制令,溫哥華學員再次提出上訴,2010年10月19日,卑詩省上訴法院作出裁決,最終判定法輪功學員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