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礦工獲救 與家人擁抱
王家嶺礦難人員獲救後的場面:領導前排站,家屬不見影
【看中國記者甄貞綜合報導】8月5日的一起礦難意外,震驚智利全國,33名礦工被深埋在地下688公尺深處。歷經7次救援失敗,22日終於將通風井挖到了礦工所在位置,當鑽頭拉回地面時,上面綁著礦工傳出的紙條,用紅筆寫著:「我們全部33人仍然活著」,頓時舉國歡騰,礦工的家屬也燃起了無限的希望。
接獲喜訊後,智利政府緊鑼密鼓地展開救援工作,也積極地提供受困礦工們的一切協助。10月13日,智利政府成功地完成救人壯舉──受困69天的33位礦工全數健康平安升井。這一刻,礦難生還的世界記錄被重新改寫。
然而,相較於智利的成功救援,不禁讓人想起今年3月28日的王家嶺礦難。據官方媒體指稱,王家嶺礦難歷經9天8夜的救援,153名受困的井下人員中有115名人員獲救,創下了「中國礦難救援史上的最大奇蹟」。不過仍有38名礦工未能獲救,令人遺憾。
針對中國與智利的「救援奇蹟」,國內媒體紛紛發表評論,進行比較。
一、報導透明性
首先是媒體報導的透明性問題。智利礦難發生後,坑洞附近曾一度出現巨幅智利國旗,企圖技術性封殺現場轉播,但後來就被撤掉。礦難現場聚集著來自世界各地的記者,全程報導每日進展,包括對政府部門的批評指責,無一不透明公開。智利總統皮涅拉在阿瓦洛斯(第一位獲救出井)的記者會上表示:「沒有理由不讓一直關注整起事件的世人目睹救援行動的進行。」
反觀王家嶺礦難,中國媒體也進行了大量報導,但多由官方媒體引領。報導黨和國家對此事件的關注以及每天救出的人數,但具體營救方案、過程、營救出來的礦工去向,以及其狀況如何等都諱莫如深。至於在礦難現場焦急等待的家屬,則更無法得知他們的情況與感受。
根據《武漢晚報》4月7日報導,受困礦工家屬最迫切想知道這115位獲救者是誰,希望當地能盡快公開獲救人員詳細名單。隨後,國內媒體公布71名獲救者名單,但罹難的38名礦工名單至今仍未公布。
二、緊急避險設備
其次是礦坑的緊急避險設備。智利礦難中能讓33名礦工艱苦地撐過17天,礦坑的救援設施「庇護所」功不可沒。受困礦工們以「庇護所」內的食物維持生命,每 48小時每位礦工吃兩湯匙金槍魚、一口牛奶和半塊餅乾。8月22日,救援人員通風井成功打通後,立即向井下遞送了食品和水,並陸續送入金槍魚、牛奶、餅乾、牛肉、米飯、水果等食品及生活品。
然而,在晴隆礦難中被困25天獲救的趙衛星表示,他一直知道有庇護所這個設施,但「只是聽過,從來沒有見過」,而且據他所知「只有國有才可能有庇護所,私人的小礦井很少有」。被困井下25天中,他們唯一能吃的東西是樹皮和滲透水。
一位「央視評論員」直接在文章中指出:「缺少必要的緊急避險設備,是國內礦山事故死亡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三、礦工生命安全的重視
智利完成救援工作後,總統皮涅拉立即承諾將制定新的法律以防止類似的礦難事故重演,並承諾今後將採取發達國家的標準,將工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就此方面,中國對礦場安全生產的法規也有不斷地補充及修訂。中國國務院7月7日提出一項煤礦安全新措施,要求礦山的管理人員同礦工一同下井,藉此督促煤礦管理將安全置於第一位。為因應「煤礦管理者與礦工一同下井」的新規定,某煤礦直接提拔大批的「礦長助理」,形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
但「一同下井監督」就能提高安全性嗎?新華網昨日(14日)以小篇幅報導,廣西南寧市武鳴縣大明山銅礦公司一名礦長帶領兩名管理人員下到停產礦井查看設備時,發生窒息事故,造成包括礦長在內的兩人死亡。經安監部門證實,事發礦井的171號窿道因採礦證到期,兩年前就被要求停止採礦。
BBC對此評論說:「看來光逼領導下井不僅不等於安全狀況改善,還可能導致更高級別的礦難。」
四、補償問題
智利礦工脫險後,每人均將獲近300萬人民幣補償。
而在中國,眾多死於礦難的礦工拿到的最高補償不過20萬元。因補償金額不高,在利益的驅使下,礦主很難重視礦坑安全的改善。
五、礦工於獲救後的反應
當第一位被救出的礦工阿瓦洛斯走出艙門後,他的孩子立刻衝上前與父親擁抱,其後是妻子的擁抱,最後則是總統皮涅拉。第二位被救出的塞浦維達和妻子緊緊擁抱,接著從隨身的黃色包包中掏出礦坑石頭,送給一旁的救難人員,並和他們一一擁抱致意。最老的礦工63歲的戈麥斯被救出後,立即跪在地上低頭禱告,他的妻子把他拉起來,緊緊地擁抱。而自願最後離開的礦工領班鄂蘇亞踏出艙門時,馬上被簇擁的群眾包圍,披上智利國旗。坐鎮到最後的總統皮涅拉雙手握住他的手,感謝受困礦工們展現極佳的團體精神。
反觀中國的礦工,當他們被營救出來的時候會說:感謝黨、感謝領導。至於他們的家屬則因「維護礦區秩序」而被隔離在礦區之外。
省思:如何看待生命
在這次智利成功的救援工作落幕後,澳洲的自由撰稿人佳佳澳在其評論中說,「如何看待生命是礦難救援的關鍵,如果當生命賤若草芥,礦難中死不見屍、活不見人的怪事就會頻頻發生,礦難發生後有關部門反會為自己評功擺好,大肆慶典嘉獎的噁心事便會公開出現。」
更有媒體評論提及:如果將身負萬千礦工生命安全的地方管理者,對其實施嚴格的權責對等原則,發生重大煤礦安全事故,相關官員責任人必須引咎辭職乃至追究其它責任,而不是來個「一年內帶薪休假、一年後低調復出」的責任豁免,而是將地區官員的命運與煤礦安全管理、礦工權益緊密相連,還會有礦難集中卻「無計可施」的重災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