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假期間,傳出了即將開徵房產稅的消息。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房產稅擬先在部分城市對部分個人擁有的住房試點恢復徵收,積累經驗後逐步擴大到全國。但有關的消息還是語焉不詳,似乎將是要對所有的房產都開徵房產稅,有消息人士披露,上海、深圳試點房產稅已獲批,稅率為0.3%-0.4%。
在我國,是否應開徵房產稅本不應該成為一個問題。作為一種財產稅,房產稅是在持有不動產這一環節繳納的稅收。這是地方政府為了提供地方性的公共服務,如開辦義務教育而收取的一種地方性稅種,其邏輯在於,地方性公共服務是由本地居民享有的,擁有房地的本地居民就應該為之繳納稅收。但是,我國目前在土地出讓這一環節,政府已經收取了40年或70年土地使用費用,也就是說,政府在土地出讓時,已經一次性收取了40年或70年的「房產稅」,那麼,再開徵房產稅在邏輯上就成了一種重複徵稅,這當然是不合理的。要麼放棄收取土地出讓費,要麼開徵房產稅,二者只能是取其一。
當然,目前討論開徵房產稅,有一個特定的背景。4月份國家出臺了號稱史上最嚴厲的「新國十條」,試圖終止房價的暴漲,市場在因此沉寂了幾個月後,又開始重拾升勢,宣告本輪調控依然失敗。房價暴漲,在表面上看來是由投資型買房導致的。為了平抑房價,就必須遏制投資型購房,開徵房產稅,使持有房產也必須支付成本,故而能對遏制投資型購房產生影響。在幾近沸騰的民怨之下,監管部門打算祭出房產稅,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要達到遏制炒房的效果,必須滿足一個條件,即每年房價上漲的幅度須小於所繳納的稅收。房價一直會漲上去嗎?在一個要素充分流動的經濟體裡,任何商品的價格都是不可能出現長期的持續上漲的,一種商品的價格上漲,這種商品的替代品就會在市場上出現,形成抑制價格上漲的力量。這個道理在房地產這一行業並不會失效。中國的房地產價格之所以持續地驚人地上漲,根本原因就在於土地市場並不是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有兩重因素作用於土地市場。其一,中央政府從維護糧食安全出發,在總量上限制了土地向非農業部分轉移的規模。其二,地方政府為了獲取高額的土地出讓金,有激勵實行所謂的「非飽和供地」,導致地價一路飆升。對這種制度格局,市場的基本判斷是,長期內土地的供給是不足的,於是持續看漲房價,這是導致投資型購房盛行的根本原因。
這種制度格局在短期內幾乎是不可能改變的。但是,住房又是一種無可替代的民生產品,在土地供給數量不可能放開的前提下,為了保障民生,實行居者有其屋,中央政府最希望看到的局面就是戶均一套住房,讓住房回歸到保障性產品的性質,故而限制非自住的投資型購房。在這一系列的限制性條件之下,開徵房產稅,並不是出於提升地方政府公共服務水平的考慮,而是把房產稅作為了一種抑制投資型購房的政策工具來使用了。
即便是開徵房產稅,效果又會如何呢?這取決於房產供給的總體狀況,如果賣方的力量強於買方,房產稅就可以轉嫁給買方來承擔。在土地供應總體上不足這一前提下,住房作為一種無替代物的民生產品,買方基本上沒什麼談判能力,這些年來營業稅被轉嫁給買方承擔的情形也會在房產稅上同樣上演。當然,如果課以重稅,情況就會有所不同,而坊間傳聞的0.3%-0.4%的稅率對房價走勢來說幾乎可以看作是利好。事實上,在新國十條執行期間,很多地方政府不再供地,這種對國家政策的消極對抗,中央監管部門頗顯束手無策。一刀切地開徵房產稅後,地方政府減少供地的故伎重演是可以想見的。由此房產稅的效果如何,將不問可知。
另外,若是對所有房產一律徵稅,那將真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如果把開徵房產稅當成是遏制炒房的政策工具的話,那麼對於自住型住房就不應該徵稅。坊間也有傳聞,對一套房,可能會以人均40平方米進行免征,如果這樣的話也是不合理的,一套房無論面積大小毫無疑問應該免征,對於多套房來說,應該讓業主自由選擇,可以選擇免征其中的一套房,也可以選擇在所有住房的總面積中減去人均40平方米的免征額。徵稅乃國家的大事,應該事先進行充分的公開討論,半夜雞叫的事情再也幹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