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急救車到達車禍現場後,沒有將傷勢嚴重的馬先生送往離事發地最近的首鋼醫院,而是送到了較為遙遠的304醫院。馬先生經搶救無效身亡,家屬認為急救車「舍近求遠」應承擔責任,便告上法庭索賠15萬餘元。昨天上午,朝陽法院一審認定北京市紅十字會急診搶救中心(簡稱999急救中心)存在過錯,需賠償馬先生家屬8.7萬餘元。
2007年9月28日深夜11點,馬先生獨自騎摩托車行駛在阜石路五環外北側,突然撞上隔離帶,當即摔倒受傷。路人見狀報警,隨後,999急救車將馬先生送往304醫院救治。
急救車行駛到航天橋附近時,傷勢嚴重的馬先生因失血性休克,心電圖已成直線。到了304醫院後,馬先生經搶救無效離開人世。
馬先生的家屬認為,離事發地最近的是首鋼醫院,而999急救車「舍近求遠」,耽誤了搶救馬先生的最佳時機。其家屬說,事發地附近至少有三家醫院,都具備搶救病人資格。其中最近的是首鋼醫院,其次是石景山醫院。「去304醫院的路當時在修,開車需要近半個小時。」馬先生的家屬因此告上法院索賠喪葬費等15萬餘元。
對此,999急救中心表示不予認可。其代理人稱,急救車運送病人,是按照「就近、就急、就救治能力」三條原則,不只是簡單的路程遠近問題。當時馬先生有很重的疝氣,而304醫院是全軍創傷急救中心,999急救車更多地考慮了醫院的救治能力,所以才將馬先生送去。
庭審中,999急救中心的代理人說,急救車在現場檢查後,將馬先生的情況告知了在場的交警,而交警建議將馬先生送往304醫院。
999 急救中心還指出,急救醫師對馬先生的搶救一刻都沒停止。而馬先生死亡是其病情危重造成的,應自行承擔責任。
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申請了醫療事故鑑定和司法鑑定。醫療事故鑑定顯示,醫方沒有就近將馬先生送往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存在過錯;但患者傷情極為嚴重是其死亡的原因,醫方的過錯與馬先生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不屬於醫療事故。
司法鑑定結論顯示,醫方將馬先生送往較遠的304醫院存在醫療過失,在一定程度上使馬先生喪失了獲得更及時、更好救治效果的機會。
合議庭採納了相關鑑定結論,最終確定999急救中心承擔15%的責任。最終,朝陽法院判決999急救中心賠償馬先生家屬喪葬費、搶救費等8.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