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答張友明律師
昨天中秋節,我懷著沉痛的心情寫了《祭兆洪》後,資深刑事律師張友明在其新浪博客中(9月22日)轉發了祭文並加了如下按語:
省高院童副院長投環自盡之際,我就想到陳有西。我知道他們曾經應該同事過,他應該對童副院長有所熟悉,如果不避嫌疑,他應該表達自己的情緒或看法。中國的反腐的動機自然是正義的,對此我從來舉雙手贊成,但中國的反腐衍生的異態也是有目共睹的。反腐制度設計的不合理加上人事制度、考核制度與辦案者個人的政 治前途、生活待遇息息相關,導致很多冤案的發生,對此我想陳有西更是十分清楚。圍繞著童副院長的死,儘管目前還沒有令人信服的結論,甚至最終也不會有真正的結論,但一時間紛紛揚揚的猜疑必定讓死者的身後人更難以面對(這一點是最為可怕的,甚至童副院長在下定決心的時候恐怕也未必想到這一層的可怕),因此, 對童副院長的一般情形進行直觀的表述或許便有必要——儘管這或許並不能說明相關事實的全部真相,甚至還有可能被認為為文者有別的動機,但陳有西還是做到了一個同事、知情者、局外人或許這個時候最應該做的。當然,陳有西畢竟還是有深切的文學情節的,他的一句「有幾人想到今天這個中秋節,他的家人會是在如何的 絕望和悲涼中度過?」讓人不禁唏噓嘆惋。我雖俗人,但尊重最普通的人性,所以我在昨天轉載按語中還真的就說到了這一點——我絕對同情他的家人和所有真正關 心愛護他的人。能夠拋開所有的權謀觀念和不去擔心本來不必要擔心的猜疑,陳有西好樣的,在此我要為陳有西真誠喝采!
他的按 語引起了我的進一步思考。其實,我同兆洪尚沒有深交,只是對他的從政經歷比較瞭解。能夠在這敏感時期公開寫此祭文,也可以看出我無嫌需避。其實兆洪之死,觸動了我十多年中對那麼多中國官員的自殺,而且都死後成謎,死後「被抑鬱」的思考,覺得這種輪徊,不知何時是個盡頭。後面還會有多少官員,會選擇這樣的方 式去一了百了。因為今年以來,無論是人數,還是頻度,都已經是兆洪我對他有瞭解,又是發生在身邊,一下子再觸動了我的更多的思緒。
中國當前的官員非正常死亡後,這樣的後事處理方法已經是常見的,而且已經十多年一貫制了:
1、媒體都報導為抑鬱症,因為這個理由各方都比較好接受,逝者也希望各方這樣去理解;
2、民間一概解讀為貪腐,已經無須另外解釋,潛台詞比官方報導更讓人作為結論相信,已經沒有人相信官方的公開報導;
3、每一次事件都會進一步挑起民眾的更大的仇官心理,導致更大的失望,吊起更大的胃口:希望有更大的官自殺,被捕;
4、偵查者、民間輿情,都認為這是逝者為保護利益鏈和家人的一種方式,犧牲自己保全了別人,甚至是別的貪官;
5、死者的、死者家屬的好的一面,悲劇的一面,有可能被冤的一面,沒有人去關注,「一死否百善」,一死,這個人就是完全壞的,一無可取的。「自絕於人民」的文革式結論,現在是完全繼承的。選擇這種死亡,往往就是否定了自己的一生;
6、這種死亡,在當前中國往往結束一切原因的追查,事件真相往往永遠進入歷史的黑洞。
7、大量這樣的事件出現,讓官場更加互相冷漠和自利。他們知道從政是殘酷的,是現世的,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人一走茶就涼的。所謂的一年一月的政聲的積累,都是毫無價值的。因為,官員越來越功利,越來越看眼前政績,越來越看短平快提撥,越來越短期行為。我走之後,哪管你洪水滔天。
8、在這樣的反腐敗模式下,所有官員都是膽小無鼠,不敢負責和獨立承擔責任的。他們害怕紀委和檢察院如同孫子,官場一團和氣,虛假的你好我好大家好,在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得點好處。國家危亡、人民苦難,是不會去關心的。庸官昏官會越來越多,幹練有魄力的官會越來越少,整個國家機器會得帕金森氏病。現在其實 已經病入膏肓。
9、法制化反腐敗越來越衰竭。《刑事訴訟法》被擱置和破壞,官方相信按現在的刑事訴訟程序不可能破案,需要 用紀委的不受刑訴法制約的辦法才有用。所有指使這樣做的官員,對法律程序都是不相信的,對法庭審判也是不相信的,對律師作用都是不相信的。他們更相信內部的單方面的匯報,相信內部的批示。等到他人自己一犯事,他知道即使有冤,法庭也不可能為他查明澄清事實,請律師辯護只是演戲多化錢,不如冤枉全認還可以從輕。成克傑、劉方仁、王昭耀,都是這樣看待法院和律師的。所以他們出事根本不想請律師,因為他們知道中國的法庭完全是虛假的,請律師是根本沒有用的,判決方案早就討論好了。在這樣的情況下,越是瞭解中國司法內幕的人,越會選擇自殺來一了百了,可以避免偵查中的被折磨和屈辱,避免害了家人,避免害了親屬,避免害了朋友(中國受賄案抓證人幾乎已經是百分之百),同時還可以包住贓款,保住其他的貪腐同僚和上級,為自己的家屬求得一個將來的相對較好的生存環境。
10、所以,中國的有問題的官員,一旦事發,只有稍有勇氣,都會選擇自殺,而不願接受公開審判。因為我們的審判已經太虛假了,太堅持不了公平正義了。權力人在決定抓人的時候,一切都已經內部定局。不是中國的法院法官都是聾子瞎子,真的查不明案情真相,真的發現不了冤案,而是在法官大面積腐敗的中國現實環境下,法官自己經不起查,他們是被綁架的,他們不敢得罪紀委和檢察院,他們只有遷就這些機構的要求,明明有冤也要判掉,犧牲個案的公平正義,犧牲個別人的後半生,來維護威權人物和「國家機關」的威信。這就是一些明顯的冤案,法院查明瞭也不敢依法判無罪的原因,這就是今日中國大量冤案會連續不斷產生的原因。因為如果法院、法官敢不按紀委、檢察的意見辦事,他們隨便找個抽斗裡的檢舉書控告書,就可以到法院來抓法官。而且往往一查一個准。在中國這種模式下,不可能有真正獨立的審判,「三權制約」的理論問題談都不用談,只要「權力反腐」模式不改變,中國不實行「法制反腐」,有了「三權分立」 也同樣是這個下場。
11、可悲的是,這是一個「蛇頭尾自相食」的定律。一直在堅持、鼓吹這種「有效的反腐模式」的有權人 物,往往自己也是這種模式的犧牲品。已經有不少紀委官員、檢察長、反貪局長同樣受到了這種模式的報應。有的也是選擇了直接自殺。因為他們自己太明白法庭審判的虛假了。一旦權力的角逐已經注定自己「要進去」了,他會選擇自行了斷,而不會選擇上法庭接受審判。基於此,他們有問題後為了「不進去」,會調動一切權 力因素,會拉幫結派,會你好我好,會尋求權力線上的保護傘,會用金錢拉同行下水一起貪結成團夥互相保護,會用更多的金錢去買通上級鞏固自己的官位和權勢。這一切完成,他的腐敗經過其實也完成了。一個有抱負想幹事的好官,這時候已經是個不折不扣的庸官、貪官、眼前只有自身利益的寄生蟲官。
明白了這些平常無人點破,其實官場特別是司法界官場人人都知道的潛規則,我們就知道中國的以紀委主導的封閉的不受《刑訴法》制約的反腐敗模式,其實已經走到盡頭,只會越反越腐敗,同時也是會真正搞垮共產黨幹部隊伍的一種反腐敗模式。說出這一點,其實對紀委、檢察院幹部也是有好處的。因為,「權力反腐」大 網之下,無人能夠倖免這一新的「血酬定律」。紀委幹部、檢察院幹部,同樣難以逃脫。中國只有回歸「法制反腐敗」,真正發揮檢察院的獨立檢察作用,堅持公開 的司法程序,堅持公開的輿論監督,堅持法院的依法獨立審判功能,堅持聽取律師的理性分析和抗辯,中國司法才能回歸理性,才能保障國家的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