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剛入關時,考取舉人即可擔任知縣。到了乾隆時期,社會日漸穩定,官吏隊伍健全,朝廷就提高了從政者的准入門檻,非進士不能為官。但進士畢竟鳳毛麟角,賦閑家中的舉人不斷增多。為了不影響科舉制度的穩定,清朝不得不考慮為落第舉人另擇出路,於是「大挑制度」應運而生。
朝廷規定,凡是鄉試後榜上有名的舉人接連應三次會試而榜上無名者,就可以到吏部註冊,參加「大挑」。「大挑」每六年舉行一次,「大挑」規定,不考文章辭賦而根據相貌選拔錄用,授予知縣、教諭等官職。
每屆「大挑」,由皇帝欽派王公大臣在內閣舉行,看相貌決定任命與否。每次叫進二十人,按序排列,先點三人,這是被選中做知縣的。接著點八人,這是沒選上的,俗稱「八仙」,這些人全部出局。這些落選者之所以要被叫做「八仙」,那是因為站在一塊兒,便如李鐵拐、張果老般怪模怪樣了。剩下九人不再點名,授以教職。二十人出去後,依次再進二十人,如此循環,直至結束。挑選的主要標準是身材、臉型,概括起來是八個字「同田貫日身甲氣由」,創造性地運用了漢字的像形特徵,將臉型、身材分為上、中、下三等,上等為同、田等字形,中等為貫、日等字形,下等為身、甲等字形。同,就是同字臉,方而長;田,乃田字臉,方而短;貫,即頭大而身體長而直;日,即肥瘦長短均適中,並較為挺直。符合以上四字標準的都可以中選。身,就是身體斜而不正;甲,是指頭大身體小;氣,是兩肩不平,一肩高聳;由,即頭小身體大。凡有以上長相的,則皆不入選。
這種以貌取人的制度,參加「大挑」的舉子被列為幾等,能不能當官,完全靠父母給的身高、長相、自己的運氣以及選人者的好惡。清代陝西米脂縣的高照煦,同治十二年癸酉科(1873年)中舉人,在應光緒六年庚辰科(1880年)會試不中之後,參加了當年的「大挑」。高照煦在參加「大挑」時,對自己的相貌非常自信,滿以為非一等莫屬,然而,在抽籤時,他卻抽在了最後一「班」,所剩不足二十人,只有十三人。按照規定,這種情況只能選一個一等。經過主持面試的親王反覆衡量,高照煦被定為二等。最後他坐了幾十年清水衙門,歷官宜川訓導、郃陽教諭、榆林府學教授之後,結束了官場生涯。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儘管「大挑」要求舉子容貌出眾,有人卻能因為醜得別具一格而幸運入選。有一個叫金孝廉的舉人,五官布局極不合理,旁觀者都不敢正視,因為看了都忍不住發笑。然而,此公一進挑場,負責主持的某王首先挑選他為第一。一時間其他王公大臣相顧錯愕不解,那位王爺說:「不要驚訝,此人膽量可嘉!」眾人仍不解其意。該王解釋道:「此人面目如此,卻敢於進入挑場。沒有三國姜維的膽量,豈能達到這種地步,可見是塊做官的材料!」王爺的一時心血來潮,便決定了一個舉子的前途命運。
這種簡單地看相貌、靠感覺、憑好惡的選人、用人標準,其弊端是顯而易見的。
来源:鐘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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