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09-20 09:37:00作者:
四種辦法「吃」裁判
據知情者介紹,李冬生發生顯著變化是在2005年之後,之前他曾明令裁判員到賽區執法「不能抽別人的一根煙,喝別人的一杯茶」。知情者披露了李冬生四種「斂財」的手段。
一、每年都舉辦裁判員、裁判長培訓班
部分省市為尋求比賽中能夠獲得裁判員照顧,搶著舉辦這種花費巨大的培訓班,其中存在大量貪腐行為。
二、裁判員晉級考試
裁判員繳納2000元報名費。由於是中國足協出面,地方協會花大頭兒,每次晉級考核之後都會剩下大筆現金。
三、搞裁判員
年終歲末表彰大會各地方會員協會積極爭辦,作為回報,第二年該地方裁判員將會得到重用,甚至是破格提升。
四、搞裁判員交流活動
地方會員協會隔一段時間就要搞一次這樣活動,地方會員協會目的很簡單,與中國足協裁委會 「增進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