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09-17 09:48:45作者:
比照江一德案索賠
前年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訪臺時,台大研究生江一德遭警方毆傷、打行政訴訟獲國賠卅萬案,已引起迴響,包括青年女導演陳育青等被害人擬比照「江一德模式」爭取國賠,陳育青認為「警方執法違法,民眾難道沒有反對的權利嗎?」法界預料可能引發一波訴訟案。
江一德的律師翁國彥昨指出,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對今後警方在集會遊行執法、執行「警械使用條例」的合法性要求等方面,都有正面意義,保障民眾應有的權益。
臺北市府委任律師張仁興昨不願對判決表示意見,僅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且是否上訴,應詢問臺北市府意見。
受江一德勝訴結果鼓舞,多位對警方提出妨害自由罪刑事告訴均敗訴的受害者,也擬提出行政訴訟要求臺北市府負起賠償責任。
陳育青將力爭到底
被警方拉扯受傷,並以「抬豬公」方式抬進北市警圓山派出所的陳育青證實將打行政訴訟要求國賠,已著手蒐集資料,她強調將力爭到底。
當時也遭警方執勤推擠受傷的「卡神」楊蕙如則表示,她被警方粗暴執法,緊急被送醫,但一審判決,警方未被判有罪,「可能我只有挫傷吧,跟被打到頭破血流的情況不同。」就算提國賠,會判賠的機率也不高吧!
被打得頭破血流的江一德有感而發說,小時候留學美、加共十四年,從來沒有看過以如此暴力對待國人的警察,「警察應該有基本的判斷能力才對」。
他當時是和多位民眾拉起人牆,避免警民發生衝突,而且是背對著鎮暴警察,並無挑釁行為,竟遭拉進警方中毆打,太不可思議了。
翁國彥認為,此判決更重大的意義,是警方應全面檢討在教育訓練、集會遊行場合執法出現哪些問題和不足,也應該對失職的現場指揮官、施暴警察進行行政懲處,不應該單純視為「個案」,避免重複發生執法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