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數據顯示,2010財年美國移民法庭對庇護的拒絕率創過去25年最低記錄,中國人在美庇護申請案減少,拒絕率降低,有2/3的中國人庇護案獲准。
綜合媒體9月3日報導,美國移民法庭數據分析機構TRAC對司法部提供的數據進行的年度研究發現,2010財年的前9個月,只有50.1%的庇護申請被 拒絕,而在1986財年,拒絕率曾高達89%,後來逐步降至到2005年的62%,2010財年的拒絕率是過去25年最低的。
移民法庭在2004到2006財年,審理的中國人在美庇護案件為18,000多件,案件數在所有國家中最多,拒絕率為42.5%。到了2008—2010財年,中國人庇護案依然最多,但減少至14,000多起,拒絕率降到31.9%,批准率在主要申請來源國中最高。
分析認為,庇護申請成功率提高的原因主要是越來越多的庇護申請者聘請辯護律師,與此同時,庇護申請總量近年來也大幅減少。以2010年為例,聘請律師的庇護案批准率達54%,而沒有聘請的批准率為11%。
據瞭解,在沒有「大赦」的背景下,非法移民合法化難以實現,政治庇護一直是在美沒有身份的中國人獲得合法身份的主要途徑之一。
根據最新發布的TRAC報告,美國移民法庭的不同法官對庇護申請案件的判斷差別依然很大,庇護案能否獲得批准往往不是因為申請人本身提供的證據是否充分,而是取決於這個案子分派給誰來審理。
研究發現,2008到2010財年,美國移民法官否決率總體差異高達39個百分點。以這3年審理了38,000件庇護案件的紐約移民法庭為例,總共27名法官,否決率最低的法官只拒絕了6.2%的案件,而最高的達69.9%,差異達63.7個百分點。
洛杉磯移民法庭25名法官,否決率最高的法官拒絕了83.8%的庇護案,最低的只有36.5%。舊金山移民法庭15名法官,最高與最低的拒絕率分別為92.3%和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