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09-03 07:20:18作者:林雲海
剛看到新聞,「祖國」的漁船昨天中午在韓國專屬經濟水域外側17海浬處被韓國貨輪撞沉了,船員全部失蹤。
我注意到,「祖國」駐韓國大使館要求韓方全力搜救了,也注意到韓方在搜救了,但沒看到說「祖國」也要去搜救的。我就不明白了,為什麼「祖國」不去搜救呢,出事地點在韓國專屬經濟水域外側17海浬處,也就是說,不在韓國領海內,「祖國」自主搜救自己的船員應該不屬於粗暴干涉韓國內政吧?
固然,按「祖國」的邏輯,韓國怎樣搜救才算全力搜救,那屬於韓國內政,別國無權質疑,但至少在公海,「祖國」可以自己去全力搜救自己的船員吧,為什麼不呢?難道說,是韓國人撞沉的,就只能由韓國人來搜救才符合規矩?那是哪門子的規矩,誰的規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