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位作家因自費出版一本記錄三門峽水電工程移民問題的紀實文學書籍,不久前被陝西警方以「涉嫌非法經營」從北京家中帶走拘留。
*《大遷徙》記錄三門峽歷史遺留問題*
今年6月辭去記者工作的作家謝朝平,用了3年的時間採訪陝西渭南地區的移民,寫成長篇紀實報告文學作品《大遷徙》,以上個世紀50年代三門峽黃河大移民為背景,記錄了三門峽遺民的一些歷史遺留問題,並於今年5月由《火花》雜誌社北京編輯部自費出版,謝朝平支付5萬印務費用,以增刊方式付印1萬冊。
據新京報報導,今年6月謝朝平送給渭南地區移民的一批書被渭南市有關當局以非法出版物為由全部沒收,並要求對此書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出版部門最終發現《火花》雜誌社北京編輯部以增刊方式出書不合程序。按照規定,出版單位無權出版增刊,需要逐級上報審批,但北京編輯部因「沒有經驗」未走審批程序。
今年8月19日,陝西渭南的4名警察在3名北京警察的協助下,跨省對謝朝平住所搜查,拿走謝朝平的書稿、筆記本電腦、錄音筆和U盤。在謝朝平的要求下,警察列了一個查抄清單,但清單並未留下。 謝朝平家人讓警察出示拘傳手續,警察最後口頭說了句「涉嫌非法經營」將謝朝平帶走。
謝朝平的律師、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的周澤8月底前往渭南市臨渭區公安分局瞭解案情,答覆是「涉嫌非法經營」就是謝朝平自費出版《大遷徙》。
*律師:不可能構成非法經營*
周澤律師星期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從各種角度看,謝朝平寫書出版都不應構成「非法經營」。
他說:「以非法經營罪來指控他,我們也不瞭解他們的具體事實是什麼。從我昨天會見謝朝平來講呢,他們所指的實際上就是他出書、發行這個書的問題。如果就是從出書發書這個問題來講,就不可能構成犯罪。一個是他的書是有正規刊號的,是國家合法的出版物。如果不是非法出版物的話,那就不可能存在非法經營的問題。另外,非法經營從刑法理論和具體規定上講呢,它首先要有非法經營行為,還有要擾亂市場秩序,還有要情節嚴重,等等一些這樣的要件。從行為上,他主觀上一定要有非法經營的目的,要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他本身並不是基於經營這種目的,非法謀取利益這種目的去採訪,去寫作,去出版這個作品。所以,無論從主觀、客觀上講,它都不符合非法經營犯罪的構成要件。」
周澤律師表示,如果《火花》雜誌社以增刊方式出書未經報批,這與謝朝平作為作者無關。
他說:「今天我也從媒體上看到它這個雜誌社出這個增刊要報批,它雜誌社沒報批。如果從它沒有報批這個行為來看,那它是雜誌社的行為,與作者是沒有關係的。如果說它沒報批不符合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的規定,它應該是一個接受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問題。處罰的主體,也就是責任的主體應該是雜誌社,而不是作者。」
記者打電話給渭南市公安局宣傳處的肖處長,詢問謝朝平寫書並自費由雜誌社出版,何以成為非法經營,肖處長稱整個案件是由渭南市委統一部署的。
他說:「我們現在就馬上可能,因為辦案單位現在正準備材料,跟記者肯定要開一個座談會或者發布會。明天可能就開,我現在情況正在協調這些事情,由於這個事情是我們市委宣傳部負責的。」
《火花》雜誌由山西省文聯主辦,是全國百家社科核心期刊,為半月刊,上半月的在太原由雜誌社自身出版,下半月的「文化創意產業」在北京出版,承包給北京名鎮方志文化傳播中心運作,該中心每年交給雜誌社15萬元承包費。據報導,今年7月下旬,山西省新聞出版局通知《火花》雜誌社,停止出版雜誌的下半月刊。近日,山西省新聞出版局報刊處負責人稱,此事還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