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天,黃華華在臺灣的行蹤成了海外媒體報導的熱點。最主要的原因是黃華華惡劣的迫害人權的記錄被曝光,加上他到臺灣後法輪功學員對他的起訴和抗議,都使黃華華陷於媒體與民眾的焦點之中。
作為黃華華來講,內心的感受可用五味雜陳來形容。在大陸他是省長;可是在臺灣人眼裡他就是一個犯有反人類罪與群體滅絕罪的中共官員;在法輪功學員看來,他就是一個雙手沾滿了鮮血的劊子手。人們對他的看法也就是對他的態度。在法輪功學員的抗議聲中,黃華華絲毫顯露不出他迫害法輪功學員時的霸道,而是一路躲躲閃閃、失魂落魄,惆悵、慌張、孤寂和落寞的感覺時時伴隨著他。應該說這是作為一個正常人在犯下滔天大罪後被人控告後的必然表現。也只有在這時,黃華華才能確切的認識到自己只是一個平常人,中共高官所具有的榮耀在自由的土地上失去光環後的那種感覺使他清醒的認識到自己和他人沒有什麼區別—— 犯了罪就是要受到控告和懲罰的。
今天他是這樣的一個可憐兮兮的模樣,那麼,黃華華在過去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是一種什麼樣的感受和心理狀態呢?這也是所有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們所具有的一種共同心態。我們通過對黃華華的分析,來看看迫害者們麻木、狂傲而卑劣的心理。
據調查,黃華華任廣州市委書記、廣東省省長、省委書記期間,不但成立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非法組織,轄下勞教所、監獄等均濫施酷刑虐殺法輪功學員,包括:使用6萬伏特電擊棒電擊、以鐵鏈吊挂虐待、集體強姦、注射精神藥物等數十種慘無人道的殘酷刑罰。廣東省一省就導致至少75名以上學員遭到虐殺,受迫害案例高達2,430件。
眾所周知,對法輪功的迫害是江澤民與中共互相利用的結果。中共的獨裁專制體制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提供了制度和組織上的保障,沒有這樣的保障江澤民是迫害不了法輪功的。而這個保障也是中共幾十年來在各種政治運動中所形成和加強的,具體表現的形式是:當迫害的指令發布出來之後,中共各個階層、各個部門的首要分子首先要和中共的意圖保持高度一致,並不遺餘力的去貫徹執行。發展到後來形成的基本模式就是一票否決,所以各個地方的首要分子相當多的就必須淪為首惡分子。對於法輪功來講,更是非常明確的要求這些首要分子對自己所管轄區域的法輪功學員負全責。
當然,要形成這樣的一個機制,必然要有一群能為中共隨意驅使的黨徒才行。而這些黨徒在平時就已經養成了願為中共犧牲自己一切的邪惡黨性。中共的獨裁專制也為馴化這些黨徒提供了專制制度下的最大保證,在他們擁有和使用權力的過程中,中共為他們提供的保障也促使這些人的霸道心理變得日益驕固。這些人在自己的特權範圍內早已失去了基本的人性。
我們具體一點說,比如這個黃華華,在他任廣州市委書記期間,有誰敢不趁他的意?他說什麼就是什麼,無論好壞,無論對錯,所有下級必須惟命是從,必須高調頌揚。他就是廣州市的太陽,一切綠燈都要為他開放。當然這一切都是中共賦予給他的,有黨為他撐腰,給他當靠山。那麼日久天長,他的性格不冷血狂傲可能嗎?他的心理也必然是妄自尊大、目空一切。那麼,當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指令下來後,他配合中共的迫害指令所做出的一切都是他這種驕橫跋扈性格的必然呈現。他不可能去考慮那些因為修煉法輪功遭到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痛楚。他考慮的是如何配合中共搞迫害,甚至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中如何更好地表現自己。在他的意識深處有一套深刻的官場規則:如果自己不配合,自己在這個問題上就沒有和中共保持一致,自己就可能被比自己更狠毒的人替換下去。這就是黃華華們的心態,這些人在迫害中所起的作用是極其關鍵的。他們是中共迫害機器上的非常主要的部件,他們的配合也使得中共的獨裁體制變得更加的專制,當然也異常的僵化!
中共給予這些人特權是為了利用他們。這個特權的權力空間是如此的誘人,得到它就可以在中共的庇護下為所欲為。權力的強大使得他自己越來越封閉、越來越蠻橫,他也就越來越失去常人所應有的思想感情。從這點上來看,這些人又是非常可悲的。他越來越沒有人性、越來越沒有人情,所以作起惡來才會如此的渾然不覺。
其實,所有中共官員的膨脹的自我與中共所賦予的榮耀的背面不都是分明寫著恥辱和犯罪嗎?
然而這些人畢竟是人。當他們來到相對自由的社會中,民眾對他們的看法也根本不可能像在大陸一樣。你不就是一個官員嗎?官員更應該愛民啊。你迫害法輪功時瞭解過法輪功嗎?一個政黨怎麼能這樣的沒有任何理由的對一個信仰團體進行打壓呢?政黨不知情,政黨裡面的官員也不知情嗎?怎麼沒有見到一個為法輪功進諫的中共官員呢?個人除了配合迫害的指令並使迫害更加升級之外,真的就沒有一點負疚感?這樣看來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都不是人。
這是人自然形成的認識。所以儘管在國內黃華華迫害起法輪功來肆無忌憚,可是當他面對臺灣的法輪功學員時,他是連頭也不敢抬,連一句辯駁的話都沒有,他絕對不敢說出自己迫害法輪功有理的話來。他面對法輪功學員時的驚慌與沮喪是再正常不過的,這才是他作為一個正常人的正常感受。
從一定意義上說,黃華華到臺灣的最大收穫可能就是讓他認識到他也只是一個平平常常的人,讓他認識到一個人應有的犯罪感和恥辱感。
而在非獨裁專制的社會中,官員必須得是一個正常人,甚至其體恤民眾疾苦的心腸要比一般人更甚,否則,他就當不好官,或者不為百姓所選,或者不為王者所用。這是一般的常理。也就是說,這些人要有最基本的辨別好壞善惡的能力,還要有作為正常人的思想情感。試想,為何世界上只有中共才能在中國興起種類繁多的政治運動?而在所有的運動中又幾乎都是以殺人為主要手段。這在正常社會的民眾看來不可思議的事情卻在中國一次次的上演著。這與獨裁體制相關,也與這樣的體制下變態的官員密切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