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緬邊境爭議地圖
目前中緬的領土爭議,主要可以分為兩大區域與3個小區域;兩大區域分別即常被稱為「江心坡」的北區,以及自1897年不平等割予英國的南區,即今日的果敢;三個小區域(1)為1913年被英國承認霸佔,但仍承認是中國地方的片馬,後被中共於1960年「收回」、(2)南坎於1897年有如香港的新界,被租借給英國,直到戰後無論英、緬當局,都承認是中國的地方,仍嘗試繳交租金予民國政府,後因中共上臺才中斷;但結果卻被中共於1960年正式割予緬甸。(中華民國政府不承認);(3)1941年被英國作為打開滇緬公路,用來作「保護之用」的班洪班老部落,在解放軍的實際控制之下,終為緬方「承認」為中國國土。另外緬甸目前管轄的撣邦與克欽邦(卡欽邦)內住有不少華人,在備受緬甸中央政府的打壓下,這兩個早在元、明、清三朝時期還是中國領土的區域,未來的動向也備受矚目。
有關出賣領土給緬甸的這件事,中共有許多反駁的聲明,簡單的理由有:
(1)中華民國政府在1911年建國之初,仍舊依循清末之見解,認為-香港、九龍、果敢(包含片馬與江心坡)、臺灣…等地,均被清朝割讓、租借給列強、或被列強實質霸佔,因此不但從未向這些國家聲張過主權,也從沒有將這些地方列在地圖之內,因此形同放棄領土;
(2)1941年二次世界大戰中期,中華民國政府為保護保護滇緬公路的暢通,只好在英國以關閉公路的威脅下,不得不在1941年6月18日,在中緬未定界南段的-撣邦阿佤地區重新劃定邊界線,將班老、班洪等地割讓給英國殖民地的撣邦(當時英國將緬甸劃歸在英屬印度行政區域內,英屬印度包含今天的印度,孟加拉,緬甸,巴基斯坦等國,其中並無作為行政區域的緬甸),這就是所謂的「1941年線」。而中緬未定界中段緊鄰雲南瑞麗範圍的南坎,在清末就被英國人以「永久租借」的方式強制從中國給佔走,二戰結束,緬甸獨立之初有由緬甸邦聯的撣邦政府繼續強制「租借」。
(3)在1945年1月15日,二戰末期,國府派駐於中南半島的遠征軍在經過激烈戰鬥之後從日軍手中收復了被英國霸佔的南坎,但不久後卻無條件主動退出南坎地區。另外在1943年1月11日,中國同美國、英國分別簽訂了兩個條約,即《中美關於取消美國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之條約與換文》和《中英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特權條約及換文》,簡稱《中美新約》和《中英新約》;這就是著名的‘廢除不平等條約’。也就是英國在1943年已經宣布放棄了對中國的「租借地」(香港除外),中國可以正式收回南坎,但是國府不但沒有這麼做,還在1945年繼續將南坎永久租讓給撣邦政府,而且還每年收取1000盧比的租金。
(4)中共與緬甸在1960年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政府邊界條約》。中共從緬甸邦聯的克欽邦(卡欽邦)政府手中收回1913年被英國侵佔的片馬地區以及在撣邦範圍,1941年被國民政府割讓給英國的班洪,班老等領土(收回的領土範圍佔國民政府宣稱而未實際佔有的南疆領土的2/3強),放棄了自清朝和國民政府時期都沒有被實質控制的江心坡和南坎的領土宣稱,擴大了實際邊界控制線。
綜合以上所述,中共認為現今仍存於臺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與他國簽訂的邊界條約,國民黨採用不切實際的1941年重新劃分邊界線的做法,被戲稱為「地圖開疆」(以上來自維基百科)。
即使有以上這些說明,但整件事的過程中共還是沒有說清楚,尤其是中華民國初建時期,國家一直是處於分裂狀態,割據各地的軍閥連年混戰,甚至在民國16年所謂的北伐成功時,國府實際上所能控制的疆域也不過沿海幾省而已,即使不算軍閥割據,當時中國還有許多地方是被列強所把持的,中華民國政府在遭逢內亂與外患之下,哪裡還有什麼力氣向列強要求歸還領土;另外在抗戰末期,即使日軍敗相已露、國府雖有美國的援助,但國家仍然形同風中殘燭一般,除了要勉力對付日軍之侵略外,還必須想辦法維持與美、英國的邦交,才能獲得更多的援助,自然無力再向英國增取更多,當然即使如此,英美兩國還是在雅爾達出賣中國;三是抗戰勝利不久,國家復興曙光剛現卻立即遭逢國共內戰,中國再次遭到戰禍摧殘,更無力在向外爭取更多國家利益,就如同到了1947年緬甸獨立時,英方向緬甸移交行包括江心坡和孟養在內的實際控制地區的行政權時,當時已陷在內戰壓力下的中華民國政府根本無力向英國及緬甸提出異議,而緬甸在中共建國不久的第二年(1950年6月8日)雙方就正式建立外交關係,為了爭取國際支持,中共當然更不可能會去爭去這些領土。
中共當年最後的決策過程,到底是真的為了遵守國際承諾、或是還含有不可說的戰略考量,比如說當時實際上的理由其實是因為中印邊界的緊張情勢(中共在1958年春天,在西邊中印國土有爭議的阿克塞欣地區修筑了一條連接西藏與新疆的公路,印度知道之後,立即派兵巡邏,但卻被中共軍方給扣留長達1個月,之後印度也派出大軍進駐雙方有爭議的麥克馬洪線,此後邊界衝突不斷。雙方正式開打是在1962年10月,雙方打到1962年11月21日才結束戰爭),因此不得不在中南半島採取妥協,避免兩面出兵的軍事壓力;另外是不是真如後來批評的-在未獲得全國政協的同意下,毛澤東與周恩來兩人私下決議-割讓領土是希望藉外國人的手來消滅這支反共的國民黨孤軍……這些才是應該被追究的重點。但這些過程一直被中共隱瞞壓抑著,整個割讓領土的過程一直到宋鳳英在中共【黨史縱覽】2005年第11期,發表的《周恩來與中緬邊界談判》一文中我們才看到一些蛛絲馬跡,當年-周恩來在中共政協二屆三次全體會議上表示中共承認中緬邊界問題中「1941年線」的理由是:「如果否定‘1941年線’,就要修改條約或者廢棄這個條約,這就使人家感覺過去歷史上所有劃界的條約都是可以改變的,絕不是一個條約為止」
另外對條約中中緬邊界北段,中共中央只提出歸還片馬、崗房、古浪三個寨子,引起不少政協委員的異議,周解釋目的是求緩和,避免引起緊張局面。周恩來表示:中緬現在是友好國家,我們提出的要求不能過高,歷史根據和政治理由必須結合起來,採取現實的態度來解決。但仍舊遭到當時許多中共政協委員的反對,由此可以看出,當時周簽訂的中緬邊界條約是沒有經過政協同意的。
来源:賈忠偉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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