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一名妻子方芳(化名)在老公離家出走3年後訴請離婚,赫然發現結婚10年的丈夫韋華(化名)身份是假,法院調查根本就沒這個人,對方是拿假身份證結婚的。因無法確定被告對象,方芳的離婚請求被駁回。
1999年夏天,年僅24歲的農村姑娘方芳經人介紹,與比她大8歲的男子韋華相識。韋華告訴方芳,他家住涪陵農村,是名孤兒,老家已無任何親戚。1999年11月,兩人在涪陵區民政局登記結婚。
2006年某天,丈夫說想一個人出去打工,隨後杳無音信。方芳尋人3年未果,認為兩人感情已走到盡頭,2009年方芳將韋華告上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令方芳傻眼的是,這場官司開打,連法官也沒能找到她丈夫。法官根據韋華的身份證號碼找人,戶籍地的回應是查無此人。
經法官查證,當年韋華跟方芳登記結婚時,向婚姻登記部門提供的是假身份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全是假的。因不能確定被告對象,方芳的離婚請求被法院駁回。
来源: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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