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
「我」的本義並不是第一人稱代詞。在甲骨文中,「我」是一個像形字,像一種鋸齒形的鋒利兵器,後來才假借為第一人稱代詞。因此古人極少用「我」來指稱自己,而是用另一個字「吾」。
「我」既為兵器,則是一種危險的稱謂。假借為第一人稱代詞之後,許慎《說文》云:「我,施身自謂也。」自己稱自己為「我」,但此時的「施身自謂」已經被添加了許多自身之外的價值,比如著名的「修齊治平」的政治理想,修身的最終目的被歸結於國和天下的「治平」,彷彿這具溫熱真切的身體早已被提前預定,用來服務於更長遠更宏偉的目標。
「我」就這樣被劫持,從危險的兵器,到不能自理、派生的附加價值,「我」的主體性情態從來沒有彰顯過,集體主義、家國一體的宏大敘事遂在這塊土地上大行其是,派生之物反而僭居了原生之身。
2、「被稱為罪犯」。
「我」的主體性既然匱乏,那幺從「我」出發,天賦而來的個體權利即無落腳之處,長期被漠視的結果,則成就了曠古未有的盛世奇觀——「被時代」。從生到死,從吃到喝,從學業到就業,從安居到拆遷,無一不是「被××」的命運,在這一切之上,是最根本的「被代表」,正常的一部分權利讓渡不能滿足強權獨裁的饕餮胃口,他們抓取所有權利的手段就是暴力革命,摧毀既有的一切價值,在一張白紙上畫最新最美的圖畫。
倪玉蘭律師自謂「被稱為罪犯」就是這一景象的真實寫照。強權之下,每個「我」都是被動的,每個人都是潛在的敵人。
3、「我是倪玉蘭」。
在「被稱為罪犯」的情勢下,倪玉蘭律師遭遇了強權之手的瘋狂迫壓,不僅被打殘了左腿,還無家可歸,露宿街頭。即使如此,第二次出獄的時候,她帶出了未被檢查出來的寫在衛生巾上的《認罪悔罪書》,第一句話是:「我是被稱為罪犯的倪玉蘭。」
「我是倪玉蘭」,這是堅守「我」之稱謂,亦即堅守「我」之權利的巨大的在場宣言;可以摧折但絕不容摧毀的個體,親歷並見證著一切非人的迫壓,並在此上升華出令人動容的精神力量:「在講述到最痛苦的經歷時,她的表情也沒什幺變化,好像在敘述一件和自己無關的事情。」拍攝倪玉蘭記錄片《應急避難場所》的導演何楊說:「很多恐懼其實是多餘的,真正讓我放下心來的正是倪玉蘭的平靜,如果她一天到晚害怕,我想我也會害怕的。」
「我是被稱為罪犯的倪玉蘭」,這句話從而成為時代之語,像一面光潔的鏡子,映照出時代的荒謬,極權的無恥,和「我」之個體的驕傲在場。是的,「我」只能也必須活在這個荒謬的現場,但仍然可以像倪玉蘭律師一樣,無助無力又平靜無比地喊出這句時代之語:「我是被稱為罪犯的倪玉蘭。」只需將「倪玉蘭」的名字換成我們自己的名字。
親歷者和見證者,這是只能也必須選擇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