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最高法院24號公布《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了法庭認定案件事實必須以證據作為根據。這是中國最高法院第一次明文確立證 據作為法院裁判死刑案件的原則。規定指出,這一證據裁判原則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的深化。規定要求,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收集、審查、核實和認定證據。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的證據,才能作為定罪量刑的根據。
記者:「李方平律師,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4號正式向社會公布了《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要求認定案件事實必須以證據作為根據。這是第一次明文確立證據裁判的原則,而且確定九種鑑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根據。你對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做法有什麼看法?」
李方平:「首先,我覺得......以後的話,我們看到還有許許多多的死刑冤案在披露出來。但是這種披露的話基本上都是以死人復活或者真凶發現。要解決這樣 的問題的話,當然一方面肯定要在證據方面要更嚴格地把關,而且要充分的參考律師的意見。對於其他影響法院獨立審判的比如說限期破案了或者政法委的介入,對 這些也有一個相應的建議,就是不要去參考,像這樣的死刑案件不應該報到政法委去。」
記者:「唐荊陵律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刑認定的若干 規定有九種鑑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根據,其中包括非法取得證人證言不能作為定案根據,而且說處於明顯麻醉而且麻醉品中毒或者精神藥物麻醉狀態下證人所供的證 詞不能作為定案根據,還規定證人的猜測性、評論性、推斷性證言也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各種規定都比較細化。你怎麼看最高法院的這一做法的呢?」
唐荊陵:「我覺得它這應該是一個進步。這九條規定我沒詳細看。但是剛才您介紹的這幾個呢,它都明顯排除來可能容易產生問題的證據。包括最近披露的一個案件叫 陳林的這個案件。它就講到這個人的足印肯定被拿出去做假鑑定了。那麼像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在這些方面出臺一個關於證據運用方面的規則的話,那麼對於死刑案件 有一個更加公正的審判,我相信會有一定的推動作用。不過我想這個推動作用它只是某一個方面,就說在法院這裡有一個比較好的把關。但我想要減少死刑案件的 話,還需要有更多的努力,比如說你在公安偵察的階段,是不是應該有一些更有透明度的或者說對人權保護有更好的保護的。比方像犯罪嫌疑人他應該能夠迅速地得 到律師的會見或介入。在偵訊的過程當中包含在公安階段和檢察院階段都應該及時的有律師能夠介入。案件呢新聞界的報導能夠開放,我想這些呢直接的作用更大。 因為大家都知道中國的死刑案件在世界上都是排名很高的,無論是從總數上來講,還是從人口比例上來講,我們都是特別高的。而且中國我相信不論是死刑還是其他 很多案件,恐怕這種冤假錯案都不少。因為中國很多訪民他們都有冤假錯案的訪民。要解決這個問題,最高法院也要努力,但是我想其他的各個部門以及在整個司法 體制上做出更大的改變,這些綜合性的努力我覺得可能更重要。」
記者:「李方平律師,最高人民法院的新的規定還特別強調刑訊逼供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為定案根據,你怎麼看這個規定?」
李方平:「規定是這樣規定,但是一般它都認定不了有這樣刑訊逼供的情節。因為一般在國內來講的話,刑訊逼供只有造成了傷殘它才有可能會被重視。而其他的能夠修復的它往往不會認定。」
記者:「唐荊陵律師,你怎麼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刑訊逼供被告人供訴不能作為定案根據這個決定的?」
唐荊陵:「我認為這個規定的話它不容易落實。它只不過把問題轉化為另一個爭論了。那就是這種情況有沒有發生刑訊逼供?所以我想要解決這個問題的話,還是說應 該對已經發生的刑訊逼供做出比較公正的處分。我並不希望對刑訊逼供的那些犯罪份子對他們也採取一種重罰。我相信對犯罪最好的遏制方法是提高它的發現率,而 不是採取嚴厲的懲罰。因為嚴厲的懲罰跟低的發現率相結合的話,它只能導致犯罪的氾濫而不是遏制犯罪。真正要遏制犯罪就是你發現了,那麼你就去追究,比如像 最近我們廣泛被披露的這些刑訊逼供的案件,這些涉及死刑的冤案,那你應該查的話儘可能把這些涉及到犯罪的官員的全部把他拿下來。而不是說隨便給這些人隨便 賠點兒錢把這案子了事了,這樣子的話你對遏制刑訊逼供就沒有作用了。因為你讓那些犯了罪的人,他那怕過了10年、20年他都不能逃脫的話,我相信這個對於 刑訊逼供的遏製作用就會加大。因為一般公安人員他會想,我現在犯這個罪——刑訊逼供,然後過十年、二十年辛辛苦苦搞過頭可能也是一場空,他可能覺得沒必要 去這麼做。我覺得這樣遏制效果更大。」
記者:「 李方平律師,中國用死刑比較多,你本人對用死刑有什麼樣的看法?」
李方平:「我覺得從長期來看的話,肯定是廢除死刑。但現在的話,官方也不可能不管基於各種原因,它也不可能廢除死刑,在當前來講的話,也只能非常謹慎地使用死刑。但是我們看到的話,現在左一個嚴打,右一個嚴打,實際上也會導致死刑的濫用。我覺得完全有這種可能性。」
記者:「唐荊陵律師你覺得死刑有沒有必要用?是不是要減少或者是不使用死刑?」
唐荊陵:「從目標上來講我是贊成廢除死刑的。從取得進步的階段性來講呢,我贊成在中國這種國家的話應該逐漸地減少死刑直到廢除死刑。當然從實踐的策略來講, 我覺得如果在中國能夠立即停止死刑的話,也許是個更好的方法。但是我們目前對立法、對司法方面影響力太小了。所以我們只能在自己的層面,在自己所接觸到的 範圍內去這樣呼籲,同時儘可能地披露在司法當局當中死刑的適用以及死刑案件辦理過程當中存在著許多非人道的踐踏人權的行為。讓民眾認識到死刑它帶來的殘酷 性。同時我們也要讓民眾意識到這種死刑並不能遏制犯罪。其實中國的刑法整體上講是很嚴酷的,但是中國的犯罪我想比歐洲、日本、美國都要多。所以說刑法的嚴 酷它並不能解決犯罪問題。就像中國古話裡說的‘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呢?就是說通過重刑把這個社會壓制下去那是做不到的。一個社會只能讓它的社會結構 變得更健康,人們缺少這種犯罪的衝動,那這個時候才是遏制犯罪的一個好辦法。同時,對犯罪從司法的程序上去遏制犯罪的話,那就是應該竭力地去提高犯罪的發 現率而不是說使用很殘酷的刑法。殘酷的刑法我認為它對遏制犯罪只有很短期的效果,然後很迅速地就會讓犯罪變得更加殘酷。這個就是嚴刑峻法的一個效果。」
以上是在北京的李方平律師和在廣州的律師唐荊陵討論中國最高法院有關死刑案件審判證據的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