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15日,郝鵬俊(前排左一)在庭審現場
山西蒲縣縣城面積不大,從東到西只需十幾分鐘車程。縣城四面環山,山下皆是黑金遍地。
距縣城東北35公里,是蒲縣太林鄉牛上角村成南嶺煤礦。該煤礦井田面積4.76平方公里,地質儲量1200萬噸年生產規模30萬噸,是蒲縣境內最好 的一塊煤炭資源。它的主人是該縣原煤炭局局長郝鵬俊。
經法院查明,成南嶺煤礦從2002年到2008年非法經營收入約7.1億元;郝鵬俊非法獲淨利3.99億元,郝及妻子、兒子、孫女等名下 70餘個賬戶存款1.26億元,在北京、海南等地房產38套,價值1.7億元。
2010年4月15日,蒲縣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以逃稅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判處郝鵬俊有期徒刑20年,對涉案人員共處罰金 3.2億余元。
在長達51頁的法院判決書上,清楚還原了郝鵬俊這名「煤官」的發跡史。
以兩張開礦許可證起家
郝鵬俊是地地道道的山西蒲縣人,18歲參加工作,任蒲縣太林鄉水利員。1976年,郝任該縣薛關鎮鎮長,成為全縣最年輕的科級幹部。
1987 年,蒲縣組建煤管局,郝鵬俊調往該局工作;1991年郝鵬俊任新組建的地礦局局長;2002年任安監局長,2003年~2005年8月任煤 炭局局長。2006年10月復任蒲縣煤炭局黨總支書記至被捕。
在仕途上,郝雖沒有驚天動地的作為,也可謂穩穩噹噹,這與其工作能力息息相關。郝鵬俊老部下稱,「郝任煤炭局局長期間雷厲風行,要求非常嚴格,而且 非常直爽,是一個稱職的好領導。」
現任蒲縣地礦局總工程師賈振芳回憶:「一次,煤礦地測隊需購進測量設備,進行測繪資格證培訓,郝毫不猶豫地批下了。具體工作事務上,郝一直是積極支 持,有時甚至親手負責具體測繪項目。」
郝工作15年後,其人生路線開始轉折。1991年,郝任蒲縣地礦局局長,掌握著「採礦許可證」大權,並對蒲縣裡各煤礦資源狀況瞭如指掌。也就是從那 時起,郝鵬俊積累了原始資本。
權錢在握,再加上煤炭市場開始景氣,郝萌生親手辦礦念頭。 1993年,郝鵬俊利用地礦局局長身份以張保喜的名義,買到兩個採礦許可證,其中一個便是 後溝窪煤礦採礦許可證。
後溝窪煤礦是1984年由村民付貴良以張公莊村委名義投資開辦,經營兩年左右後停產。這塊煤炭資源並不豐盛,但卻是郝鵬俊的第一個「跳板」。
到了1997年,屬於郝的機會來臨。此時,後溝窪煤礦被列入關停名單,郝利用職務之便向有關部門提供虛假資料,以後溝窪煤礦接替井的名義,獲得成南 嶺煤礦採礦證。
成南嶺煤礦是蒲縣資源儲量最大、煤質最好的礦井之一。隨後,郝便利用職權「苦心經營」其名下煤礦,坐擁數億財富。
1996年蒲縣地礦局核定成南嶺煤礦井田面積為2.16平方公里。郝對此並不滿足,1999年他利用地礦局局長之便將其擴界到4.76平方公里,違 規擴容一倍有餘。
2003 年,郝鵬俊任蒲縣煤炭局局長,這一職權更令他經營煤礦得心應手。同年,他以煤礦所在地太林鄉西開府村委名義,為煤礦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為掩 人耳目法人代表由妻弟於小紅掛名。
將於小紅註冊為成南嶺煤礦法人,郝並沒有與他商量。「姐夫(郝鵬俊)說國家規定幹部不能經商辦企業,讓我當煤礦法人。考慮到我們是親戚關係,也沒有 推諉。」於小紅在接受問訊時稱。
於小紅自此後從一個農民搖身變成「煤老闆」。
於小紅自稱:「我對煤礦經營管理沒有實際控制權,大事說了不算,小事說了也不算,每月只領取5000元工資。煤礦的日常管理,包括用哪個採煤工程隊 都是郝夫婦決定,所有後勤管理人員都是他們聘用。煤礦是否生產也要請示他們,原煤銷售到哪、價格是多少、煤款結算方式等都由他們來確定。」
郝將手中公職利用到了極致。2003年5月,郝鵬俊借部分煤礦安裝瓦斯監控設備之機,楊某購得13萬元礦用監控電纜,供成南嶺煤礦使用。此筆款項經 他簽字後,一直由煤炭局墊付。同年11月,郝鵬俊代表成南嶺煤礦與江蘇徐州礦務局孟煤項目部簽訂合作開採合同書,12月,竟在蒲縣煤炭局財務賬戶上支付給 孟煤項目部10萬元設計費。
虛假退股
2005年8月,對於郝來說是「風聲比較緊的時候」。
彼時,中紀委、監察部、國資委、國家安監總局四部門著手組織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
一場清理官員經商辦礦的風暴在全國範圍內展開。此時的煤價正在高漲,每一個煤官都不希望眼前的財富幻化為泡影。為了應對檢查,煤官們使出了渾身解 數,動用了諸多關係,想出所有能夠想到的辦法。
山西一名熟悉情況的官員告訴記者:「在這次官員退股煤礦清理中,許多官員簽訂了虛假退股協議,幹部從煤礦退股基本都是走形式、走過場。」這種結果顯 然是國家四部委沒有料想到的。
郝鵬俊同樣不例外,郝並沒有從煤礦真正退股,而是同其堂弟郝神鎖、妻弟於小紅簽訂了虛假退股協議,並向蒲縣紀委進行了退股申報登記。
郝堂弟郝神鎖在庭審時證明, 2005年8月郝鵬俊找到他,稱上級部門要檢查國家幹部經商辦企業一事,為應付檢查,讓他和於小紅充當成南嶺煤礦實際控制人。
為了避過風頭,郝鵬俊將於小紅、郝神鎖兩人請到臨汾一家賓館。「那一天郝鵬俊非常熱情,沒有當官的架子,對我們說話也非常客氣。」郝神鎖回憶。
郝鵬俊拿出一份合同,內容是成南嶺煤礦共投資60萬元,郝鵬俊、郝神鎖和於小紅三人各投資20萬元,郝鵬俊從中撤走20萬元,煤礦歸郝神鎖、於小紅 各一半。隨後三人簽字了事。
「但實際上,我在煤礦沒有投資,更沒有股份。」郝神鎖事後稱。
於小紅亦向檢查機關證實,退股協議簽訂之後郝仍然是成南嶺煤礦投資者、管理者、煤礦經營管理者、財產所有者。
成南嶺煤礦原礦長閆鴻博、煤礦所在地西開府村村支書喬銀喜、西開府村副村長聞小平等多人證明郝鵬俊就是煤礦的實際控制人。
郝鵬俊落馬之後,專案組見到2005年所簽訂的退股合同。「從退股合同的簽名字跡來看,完全是郝鵬俊一人所寫。」參與辦理此案的蒲縣紀委副書記樊奮 強說。
殺雞必須用宰牛刀
在山西蒲縣,郝鵬俊掛在嘴邊上的一句話頗為流傳——「砂鍋熬銅憑本事贏人」。大意是只要有本事沒有成不了的事情。
郝參與開辦煤礦時間長達二十多年,蒲縣人盡皆知,上級也三令五申嚴禁官員參股煤礦,但郝仍為企業實際控制人。
在採訪中,接近郝的人都知道他有通天本領,在其落馬之前山西省市檢查機關多次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查處,但均沒有實質性進展。用郝的話:「我上面有人。 紀委沒有來檢查我,如果來了,同樣能夠擺平。」
2006 年至2008年,郝鵬俊通過個人關係,成南嶺煤礦採用誇大需求、重複申請等方式,超限額購買炸藥65.5噸、雷管20萬枚,並將這些危險物 品藏到礦井下面。
法院查明在2007年和2008年期間,成南嶺煤礦追加火工品申請7份,沒有經過煤炭局核定火工品用量,誇大事實,獲取主管信任領導申購火工品。
而煤礦申購火工品程序異常嚴格。按照山西蒲縣規定,煤礦火工品審批的程序是,煤礦提出火工品使用申請,所屬煤管站審核簽字,經行業管理股審核、總工 程師簽字後,報專項整治辦公室起草文件,經局長簽字審批後,出局正式文件,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在紅頭文件上簽字後,送公安局、物資公司,按文件規定的煤礦和 數量審批供給。
然而在上述7次火工品追加計畫中,沒有經過煤炭局核定火工品用量。2008年成南嶺煤礦共申請火工品5次,分別為2008 年元月16日、2008年 2月15日、2008年3月2日、2008年4月20日和2008年6月1日。
在這5次申請中郝均越過縣煤管局直接到縣領導審批。「因為成南嶺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在2008年元月31日到期,元月16日向煤炭局申請時沒有通 過。此後五次都是直接向縣長助理王青麗直接申請。郝鵬俊說他與王青麗說好了,直接向王申請即可。」
蒲縣縣長助理王青麗是郝鵬俊案中被牽扯的另一名官員。2008年8月6日王青麗任蒲縣縣長助理,分管煤炭工作。2007年和2008年王多次為成南 嶺煤礦批火工品。
多年的官場生涯,為郝積累了深厚的人脈,在當地稱霸一方。2008年9月8日,「襄汾潰壩」事故發生後,臨汾市所有礦山企業停產整頓、排查隱患。但 此時郝鵬俊所屬成南嶺煤礦仍在生產。
此次非法生產,成為郝落馬的導火索。在其落馬之前,郝會同妻子於香婷、兒子郝麗陽、會計付紅令、法人於小紅等人輾轉太原、北京等地。「其目的是想通 過關係,以解其燃眉之急,但這次因國務院調查組的督辦,郝難以挽回頹敗之勢。」蒲縣紀委官員告訴記者。
「換句話說,如果郝仍在縣煤炭工業局位子上,政府各部門之間彼此相熟,他也會避免麻煩。」另有山西省官員調侃稱。與此同時,辦案過程中紀檢人員面臨 著極大的難度和風險,這其中包括人身威脅、財產損失、恐嚇等種種風險。
「把郝鵬俊扳倒,以他為代表的利益集團便與紀檢部門結下血海深仇。如果沒有國務院調查組的督辦和省市紀檢委的配合,單憑地方力量很難將案件查個水落 石出。‘殺雞必須用宰牛刀’,唯此煤炭領域腐敗案件方能得以震懾。」蒲縣紀檢官員告訴記者。
来源:21世紀經濟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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