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數十萬美國公民為外國配偶申請結婚綠卡,聯邦移民主管部門嚴厲打擊假結婚行為,導致配偶申請結婚綠卡,身份卻長期沒有著落的現象與日俱增。
上一會計年度,2萬507個公民的結婚綠卡申請被拒,佔申請總數7.2%,其中假結婚只有506件,其餘都是因夫婦雙方的回答不一,或沒有出席面談等原因被拒。
紐約市皇后區阿斯托裡亞(Astoria)的莎莉.費德曼(Shari Feldman)和辛哈(Inderjit Singh)結婚已近17年,51歲的費德曼說:「我們的結婚證書老得都變黃了。」但他們申請三次和經過五次結婚面談都未能讓移民官相信,兩人的婚姻不是為了給來自印度的45歲司機辛哈辦綠卡。
這對夫婦去年請新律師重新申請,但是聯邦公民與移民服務局再度拒絕約談他們,認為他們四年前約談時回答互相矛盾,如1993年婚禮時辛哈穿什麼衣服,費德曼最後一次生日時,辛哈是否帶她出去吃飯。不過費德曼與辛哈申請結婚綠卡不斷碰壁的案件絕非獨一無二。
一對佛羅里達州夫婦過去兩年訴諸法律,要求承認他們的七年婚姻,最終在移民法庭上證明婚姻真實,及時制止妻子被遣返回秘魯。
俄勒岡州一對夫婦歷經四年申請並兩次提出聯邦訴訟,才迫使移民部門承認美國妻子與阿爾及利亞丈夫的婚姻,那時他們已經生了兩個小孩。
移民官員承認他們有時會犯錯,但他們指出,夫婦有責任舉證以證明婚姻的真實性,而且申請綠卡時,結婚多年對申請人有利有弊。
資深移民官員芭芭拉‧費斯卡在紐約移民辦公室負責分別詢問夫妻雙方後比較答案,以確定婚姻關係是否屬實。她說﹕「他們結婚已八年或十年,卻不知道對方的情況?不知道他有什麼病,或是有高血壓?」
但是費德曼在一封抗議信中辯稱:「假如我與丈夫結婚,純粹是為了要替他申請綠卡,我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申請嗎?假如他是為了獲得綠卡而結婚,我肯定他老早離我而去,改找一個符合移民局對夫婦定義的妻子。」